《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2016-07-06
印刷技术·数字印艺 2016年3期
2月15日,由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廳共同制定的《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2016年年底,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将调至1.5~2元/立方米(吨),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将调至1.2~1.6元/立方米(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吨)、0.4元/立方米(吨)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同财政部门制定。
办法还规定,对绿、蓝、黄、红、黑不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以造纸厂为例,对被评为“红色”等级的纸厂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吨);对被评为“黑色”等级的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造纸厂,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元/立方米(吨)。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的1.5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