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源转型需传达坚定决心和市场信号
2016-07-05本刊赵靓
本刊 | 赵靓
推动能源转型需传达坚定决心和市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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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嘉宾:武钢,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中国风电整机制造龙头企业金风科技的董事长,武钢为本届两会带来了三项提案,不仅涉及加速低碳发展、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宏观性建议,也涉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等促进性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向好发展。
《风能》:今年两会看点颇丰,您也带来了三项提案,其中一个谈到了能源转型。我们想知道,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减弱,是否对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未来应怎样具体推进这项工作?
武钢:未来我国进一步推动低碳发展、加快能源转型,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传达能源转型的坚定决心和市场信号。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中确立低碳能源优先发展的地位,设立补贴、退税等优惠政策的长期目标,给予投资稳定的预期,并通过配额制等政策措施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省。二是开展区域间能源供需协调互补的试点。由中央统一安排和调度,打破当前的省际电网的疆域界限和行政隔阻,逐步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议可以考虑以浙江——宁夏作为试点来开展相关工程建设和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试。三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电网送出通道建设。目前西部能源基地的发电成本远低于东部的火电价格,建议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完善电网发展规划,使电网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协调,加快建设打通西部能源基地和东部负荷集中地区的电力输送通道,实现优势地区资源有效利用。四是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及个人购买和使用绿色能源。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尽快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及个人购买和使用绿色能源,更好地促进清洁电力的市场消纳。
《风能》:您在上面提到了弃风弃光的问题,我们知道2015年的弃风弃光问题较为严重,这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武钢:弃风弃光影响深远且恶劣。首先是打击了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积极性,影响了地方经济。其次是弃风带来的压力会延伸到整个产业链,严重影响研发投入,产业的长远发展后劲被“釜底抽薪”,最终将导致产业蒙受全面的毁灭性打击。再次是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政府信用和法制形象严重受损。同时传统能源的大干快上,致使采暖季空气质量连续爆表。
《风能》:您认为我国应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武钢:结合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先进国家和我国局部地区的实践经验,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消纳问题。一是在取消“发电量年度计划”前,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划,留出消纳空间。尽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优先调度管理办法,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二是各级部门应从战略高度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尽快建立约束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政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对电网企业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的弃风弃光进行认定,并给予处罚。电网公司应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披露信息,严格按照“三公”调度原则开展调度工作。三是结合电改契机,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调度试点工作。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大的区域,建设清洁能源并网技术和运行机制创新示范区。在新增和现有输电通道规划、设计、计划和调度中,优先保障输送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四是在当前弃风弃光日益严重情况下,国家应慎重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电价的调整,避免大起大落的电价政策带来抢工期爆发式增长后的萧条、制造业人员流失、工厂倒闭等现象。实现对化石能源的补充与替代是长远大计,应避免短期内盲目地为调整而调整。五是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和价格主管部门,提前做好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源和总量需求计划,避免出现新的资金缺口。财政部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同时,简化补贴资金拨付流程,杜绝电网企业以汇票形式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拨付资金,变相拖延。建议参考煤电补贴的形式,采取一次性结算的办法,使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燃煤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和财政补贴电价由电网公司进行一次性结算。
《风能》:您的提案中提到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构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这些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里?
武钢: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我国以风电为首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步。然而,在成就的外衣下可再生能源行业仍隐藏着巨大隐忧,并网消纳难、补贴资金缺口大、上网电价下调时间紧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15年,我国风电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损失的电量相当于当年新增风电设备的全年发电量,产业全年的增量效益几乎全部被抵消,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 亿元。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电价补贴资金的缺口日益扩大,到目前为止,仅风电的补贴资金缺口就已经达到410亿元。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附加资金压力,国家也进一步下调了风电、光伏上网电价,但又迫使行业出现了“抢装”热潮,干扰了行业正常发展秩序。上述问题若不解决,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必将受到阻碍,能源转型进程缓慢,我国在抢占全球新能源战略制高点的优势将逐步失去,难以实现国家领导人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提出的宏伟目标。因此,明确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发展地位,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解决电力市场消纳问题迫在眉睫。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始于上世纪90年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德国、韩国和印度均已实施,体系主要以电力市场为基础,对参与市场竞争的电力供应商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并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实现配额指标的流转。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制度手段,建立在成熟的电力市场规则之上。其能够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补贴强度,同时由于与实际电力交易脱离的特性,能够摆脱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有限、外送输电通道建设进度不可控等物理因素限制,既能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又可避免核定实际发电量难以达成共识的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