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须重罚
2016-07-01袁智慧
袁智慧
2016年7月12日,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300372),复牌后毫无悬念地被巨单封死跌停。从7月12日到26日,该股连续11个交易日“一”字跌停;7月27日,该股咸鱼翻身,从跌停开盘快速封死涨停报收;但这仅仅是昙花一现,随后的三个交易日,该股再次连续“一”字跌停。
作为中国证券史上,第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尽管此前舆论多次提及退市风险,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当靴子落地的这一刻,市场之惨烈,还是超乎了大多数人的想象。与退市长油、退市国恒等不同的是,后者退市之后被安排到股转系统,至少日后有机会重新上市,而欣泰电气则是直接退市,再无机会重见天日。
监管部门对欣泰电气的处罚可谓严刑重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通报称,7月初,证监会公布了对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结果,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A股市场,重罚模式的开启,源于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肖刚。2013年8月16日,A股市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事后,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等相关高管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彼时,肖刚担任证监会主席仅仅半年左右。
证券监管的重罚案例,在2015年的股灾后达更是源源不断,并一直延续至今。证监会所通报的违规案例急剧猛增,罚没金额屡创新高,以身试法的玩火者,付出的代价越来越沉重。
从青岛东海恒信操纵涉嫌操纵180ETF被重罚7.3亿元,到民间“股神”叶飞操纵多只股票被罚没2600多万;从恒生电子被重罚5.32亿元,到超级牛散张春定被罚没约3.97亿元;从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到黄信铭等6人合谋控制多账户操纵股价被重罚6.5亿元之巨;最近三年来,由肖刚先生所开启的重罚模式,已经在证券监管领域落地生根,不断得以延续。
马克思曾言:“(资本)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各路宵小之辈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此,笔者认为,证券领域的监管,必须严刑峻法,以明正典刑,号令天下,重罚模式有必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理由如下。
一是监管重罚可以充分树立法治权威,
深度净化市场
长期以来,证券监管的鞭子,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使得证券违规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所得利益,法治的权威难以树立,市场主体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证券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退市规则。从法律条文看,我国的退市规则相当完备,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20多年来退市企业寥寥无几,退市规则如同牛栏关猫,徒有其表。但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多次修订退市规则,并严格照章办事,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使得全市场都开始重新审视退市规则的威力,法治的权威得以渐渐树立。
二是对上市公司和预备上市公司
形成强力震慑
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全国登记在册的大小企业共有8078万家,而同期A股上市公司仅为2800余家,平均每3万家企业中,才有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稀缺可见一斑。对于企业而言,一旦上市成功,不但品牌效益明显提升,更要的是全体股东可以一夜暴富,日后还可以源源不断增发融资。
正因为上市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无数企业绞尽脑汁拼命上市,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违规造假上市,比如欣泰电气、绿大地等都是造假上市。一些历经千辛万苦上市成功的企业,也开始沉迷于资本游戏,不务正业,最终主营业务惨淡,比如湘鄂情。
由于监管重罚的存在,一旦东窗事发,违规违法的代价巨大,得不偿失。出于风险与收益考量,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三是监管重罚可以大力规范投行、会所、
律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
本次欣泰退市,所有参与作“恶”的中介机构全部被重罚,对未来规范中介机构合规运行,提供了范例。
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未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萬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证监会决定对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是监管重罚可以为注册制改革铺路
由于2015年崩盘股灾的影响,注册制改革的步伐明显放缓,但改革的方向始终未变,而且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可以设想的未来,注册制背景下,企业上市更加容易,上市公司数量有可能急剧增加,伴随而来的,证券领域内的违规违法有可能随之增加。监管重罚案例的存在,必然要求上市公司和预备上市的公司,合法经营合,提升公司业绩,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极为必要。
从肖刚主席到刘士余主席,证券领域的监管重罚已经蔚然成风,大批作奸犯科的害群之马被绳之以法,市场秩序得以净化。为此,我们期待,监管重罚能够成为一种长期的执法理念,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