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12年清算市场“一家独大”局面被打破
2016-07-01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23期
6月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条件、监管标准等内容。《办法》 中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机构50%以上的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5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出台此 《办法》,旨在为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健全银行卡清算服务。
此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应在筹备期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去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决定》 打破了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12年来银联“一家独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