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放生
2016-06-30
近期媒体报道,“北京数十人臭水中放生500斤活鱼,鱼入水即翻肚死亡”;“北京、安徽黄山惊现大规模放生野生狐狸,咬死村民家养的鸡”;“福州小学附近惊现放生毒蛇”;“市民放生让泰山松鼠成灾,果农核桃被啃食绝产”;“杭州西湖、济南大明湖成‘放生池,各大景区频现死鱼”类似的放生闹剧不时上演。
放生是体现慈悲与践行修学的佛教传统之一,是佛教慈悲心的直观体现。放生可以使无数濒临死亡的生命马上重拾生机,因此具有无量功德。然而,时下放生规模越来越大,甚至买鸟放生衍生出了捕鸟产业链。还有一些放生行为直接导致当地生态失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损失。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饶定齐表示,不当放生带来的危害其一是放生外来物种与有害物种:“外来物种将挤压本土物种栖息地,与本土物种形成生存竞争,增加本地生态环境压力,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平衡。最典型的像福寿螺、小龙虾、牛蛙、巴西龟等繁殖力极强的生物,一旦放生到现有生态系统中,就会对周遭环境产生极大影响。”
其二是放生地点不当,既不适于被放生物种生存,对物种造成伤害,又对周围人畜安全构成威胁。
随着一系列事件在网络环境中持续发酵,放生这一话题再度回到大众的视野。没有严格的管理,即使是善意的,放生活动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新修订草案。针对不规范放生现象,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应规范管理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
闫小培委员认为,不规范的放生活动可能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平衡,甚至酿成生態灾难。放生不当,反害动物,随意放生就相当于杀生。不规范放生还可能间接助长偷猎和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等行为。
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禁止不规范放生规定的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任茂东委员表示,有些人以保护动物为名随意放生,给他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闫小培委员进一步表示,放生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应该由野生生物保护专业机构实施,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个人、民间机构和宗教团体的一般放生活动应当禁止。
大规模的风险性较高的放生以及外来物种投放活动,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