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谚语为载体的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研究
2016-06-30季萍
季萍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以汉英谚语为载体的中西方婚姻观念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得出结论:中西方在汉英谚语中所反映的婚姻观念有同有异,但主要体现为差异,而这些差异源于中西方婚姻观念不同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
[关键词]谚语;婚姻观;爱情;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7-0087-03
一、引言
谚语是人类文化中最古老、最有价值的语言表示形式之一。如果说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镜子,那么谚语便是这镜中的明珠,是语言中最为闪光的部分。谚语内容精辟,寓意深邃。能够流传下来的谚语都是有生命力的,即谚语所表达的道德观念等自明之理仍被人们所接受并认同。谚语经过世代相传,经过千锤百炼,凝聚了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蕴藏着该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及对人生的看法。任何一个民族的婚姻观念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当然也通过谚语这一有效的载体体现出来。本文试图通过汉英谚语这一载体探讨中西方婚姻观念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通过对相关资料以及《英汉双解英语谚语应用词典》、《新编谚语辞典》和《常用谚语分类辞典》中的近三万条汉英谚语的对比研究,笔者发现中西方在谚语中所表达的婚姻观有共同之处,但主要表现为差异。
要探讨中西方的婚姻观念,就不能不首先分析中西方女性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都是男权主导的社会,女性在家庭中传统地位的变化对中西方婚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中西方家庭中女性传统地位分析
为了深入探讨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我们就必须研究一下《礼记》等相关论著。而要了解西方女性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我们就要研究一下与《论语》同时代的《圣经》。这是因为西方文化有三个源头:一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代表的古希腊文明;二是古希伯来犹太教文明;三是古罗马文明。这三大源头后来融汇起来以基督教的形式构成了西方文化体系。
在中国封建社会,反映和系统论述女性服从男性的论著浩如烟海,而《礼记》的家庭伦理观使中国的婚姻观走向专制化和僵硬化。它提倡“三从四德”的妇道观念,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郊特性》)和“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礼记·昏礼》)。《仪礼·丧服》中也认为:“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丈夫是妻子的“天”,犹如父亲是儿子的“天”一样神圣、权威。汉代班昭在《女诫》中也认为“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认为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不能再嫁。到了宋代,对妇女的守贞要求更为严格。北宋时有人问程颐:“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颐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程颐认为妇女改嫁就是“失节”,守节比生命更重要。
《圣经》中也有大量关于妇女必须服从男人的故事和言论。《旧约》上说上帝用男人的一根肋骨创造出女人并吩咐她服从男人,并在第二章第21-24节说:“And Adam said,This is nowbone of my bones,flesh of my flesh: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because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新约》教导妇女作为妻子应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而基督教关于夏娃经不起撒旦的诱惑而使人类失去了伊甸园之说使女性历来备受责备。女性作为“第二性”和“男人的肋骨”,在父权社会的历史上是处于从属地位的。
在中国,男权主导和“女主内,男主外”的观念历经各朝各代的不断完善已被系统化和理论化,并形成了苛刻的制度。尽管新文化运动对此发起了猛烈的冲击,但几千年所建立起的堡垒不可能顷刻间灰飞烟灭,它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这些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逐渐被淘汰。但是,其中的一些思想在中国女性的观念中仍有残留,与西方女性相比,他们更看重婚姻与家庭,“相夫教子”的观念很重。而在西方,尽管《圣经》要求女性要服从男性,但其思想却没有像男权思想在中国这样被众多的著作系统化和理论化,虽然在一些西方文学作品中也有过封建伦理道德下的女性受害者形象,但其要求女性服从男性的制度也远没有中国这样近乎残酷的苛刻。随着文艺复兴的思想启蒙和工业革命带来的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权运动蓬勃发展,女性要求越来越多的与男性平等的机会,家庭不再是女性的唯一,女人也不再是作为“第二性”而存在,而且现代西方女性根本就没有“相夫教子”的概念。
三、中西方婚姻观念比较
在汉英谚语中所反映的中西方婚姻观有着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婚姻与爱情方面
在婚姻与爱情两者之间,中国人更注重婚姻,甚至认为婚姻是上天的安排,有缘的人才能结合到一起。因此有“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手难牵”、“百年修得同床度,千年修得共枕眠”,夸奖般配的一对为“天生的一对,地造的一双”。中国人侧重于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缘分,对婚姻寄予很高的期望值,希望能够天长地久,因此“百年好合”是对一对新人最好的祝福。而西方人更倾向于把婚姻当成一种契约,因此很多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婚前协议,西方人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不会受到任何非议。他们更看重的是婚姻中的爱情,因而西方人更侧重于用谚语歌颂爱情,认为爱情至上,这样的谚语不胜枚举,如“Life is a flower of which love is the honey”(人生是花朵,爱情是花蜜),“Love can turn the cottage into a golden palace”(爱情可使茅屋成为金碧辉煌的宫殿)和“Love makes the world goround”(爱情使世界运转)等等。正因为中国人强调婚姻的重要,才会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样强调男女长大成人就该结婚的谚语。而在英语中却没有这样的谚语,与此相反的谚语却很多。如“It is good to marry late or never”(最好晚结婚,否则别结婚)。甚至认为“A young man married is a man that'smarred”(男子早婚,种下祸根),“Early wed,early dead”(早婚早夭)。
(二)生儿育女方面
中国人通常把婚姻和生儿育女结合在一起,《礼记·昏义》中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因此有“奉子成婚”的说法,而且把“早得贵子”作为对新人的祝福,另外,还有“早生儿子早得济”,“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和“有屋不怕寒露风,有子不怕老来穷”这样的谚语,甚至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西方人却并不认为婚姻与生儿育女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在婚姻当中可以没有子女,如越来越多的西方人选择丁克家庭,即DINK(Double In-come,No Kids),而不结婚也照样可以有孩子,并且不会受到任何非议。正因为在婚姻与生儿育女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对于“好妻子”的评价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中国人说“贤妻良母”,强调婚姻中对妇女为妻和为母两个方面的评价,即使在当今社会这一观念仍左右着人们的思维。而西方人却并不觉得好妻子与贤良有什么关系,他们认为婚姻中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如“A cheerful wife is the joy of life”(快乐的妻子是生活的乐事)。此外,养育儿女是中国人婚姻生活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夫妻双方不仅负担儿女成家前全部的生活和学习费用,甚至在子女成家后仍倾注大量的精力。而西方人则在子女很小时就注意培养他们的独立意识,一旦子女成人后基本上都是自食其力。
(三)成家与立业方面
中国人强调家庭对事业的重要作用,认为成家在立业之前。如对中国家庭婚姻观念有重要影响的儒家伦理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并提倡“身一家一国”的模式,家甚至在国与天下之前。“成家立业”更是家喻户晓。而西方人正好相反,强调应该先立业。西方同样有句家喻户晓的谚语,但其顺序正好相反,即“First thrive,and then wive.”意为“先立业,后成家。”
中西方婚姻观的不同源于文化差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对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周易·序卦传》中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者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恒久也,故受之以恒”。孟子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岐将“无后为大”解释为“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孔子认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也就是说,修行的人,要从夫妻关系做起,经由此,他的睿智可以发展到了解宇宙真理的地步。这些对中华民族有重要影响的思想都充分强调了“婚姻”和“生儿育女”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对事业的作用。而虽然西方人倾向于在教堂中举行婚礼,但《圣经》对他们婚姻观念的影响力却远没有中国古代论著那样深入和持久。西方的婚姻观深受欧洲的个体本位思想和重商主义的影响,个体本位思想强调以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和快乐为中心。这种思想本身没有贬义,不能用优劣来衡量,它反映在婚姻观上便表现为以个人感情为核心的注重享受爱情和爱情至上,与婚姻有必然联系的不是生儿育女,而是快乐。中国重农文化的结果就是没有家庭无法从事生产,导致了对家庭的极端重视。而西方的重商主义使西方人更重视“立业”。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汉英谚语中所反映的中西方婚姻观念有同有异,但主要表现为极大的差异。而中西方对于婚姻的不同态度以及在离婚率和家庭模式上的差异也印证了这一结论。中国的婚姻观使人们注重婚姻的长久和家庭的稳定,不会轻易离婚,因而离婚率较低。而西方的婚姻观使人们过度关注爱情,关注个人在婚姻当中的自由和独立,并不在意婚姻的长久和家庭的稳定,家庭破裂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因而离婚率较高。下面这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1993年我国的粗离婚率和离婚率的比率分别为0.79%和9.96%,1997年为1.94%和13.18%;而美国1991年的粗离婚率就已是4.73%。此外,中国人即使离婚了,绝大多数人都会再婚,这或许是受“男子无妻财没主,妇女无夫身落空”和“少来夫妻老来伴”这些凝结在谚语中的观念的影响。所以中国的家庭模式以夫妻和子女为主体,单亲家庭很少。西方人离婚后,也不急于再婚,甚至终生不再娶或再嫁,这导致了很多单亲家庭。在美国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1970年,单亲家庭占美国所有18岁以下子女家庭总数的13%,以后很快攀升至1980年的22%和1990年的28%,1994年则上升到30.8%。这项数据充分证明了在美国的家庭模式中单亲家庭占了很大的比重。
在经济、文化日益全球化的趋势下,中西方的婚姻观正在相互影响。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对比研究,帮助人们在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能够以历史和文化的视角客观公正地看待中西方婚姻观念的巨大差异,从而避免主观地厚此薄彼。
(责任编辑:章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