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还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2016-06-30
一方面,应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大力发展调峰电源。调峰电源是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除了抽水蓄能电站以外,常见的调峰电源有水电站、燃气电站、纯凝式火电厂等。水电站具有较好的启停特性,但对于水电资源贫乏的三北地区用处不大;燃气电站具有良好的调节能力和调峰性能,但考虑到天然气供给、价格等因素,燃气电站的发展规模尚需深入研究;纯凝式火电厂具有一定的调峰能力,但存在煤耗增加、排放增加、设备磨损、寿命减少的不利影响,而且我国“三北”地区纯凝式火力发电机组比例小,冬季调峰能力严重不足。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调峰电源还需以现有的火力发电厂为基础,结合技术创新,将火力发电厂改造为调峰电厂,使之能够适应电力系统负荷快速波动,具有良好调峰特性,同时又能够优化火电机组调峰煤耗,减少设备磨损,降低调峰排放,而且满足供热需求。
另一方面,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理顺新能源与其他化石能源的利益关系。要保证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从电力体制改革入手,从国家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不难看出,新的电力体制改革主要是推进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在新的电力体制条件下,发电企业与用电方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的经营收入将主要依靠长、短期合同和实时电力平衡合同,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将应运而生;在新能源装机比例高的地区,发电与用电不易匹配,电力峰谷差拉大,调峰需求越大,调峰服务的市场价值越高,具备较强调峰能力的电厂将获得巨大的调峰辅助服务收益,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这样,常规能源与新能源的利益不再是矛盾关系,市场利益促使常规发电企业有动力为新能源调峰,使原先“风火竞争”转为“风火互补”,从而促进新能源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