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话传说故事中的复仇探析
2016-06-30侯慧庆
侯慧庆
【摘 要】在中国的神话故事中,有许多是复仇的故事,中国神话中的复仇故事以不同的复仇方式、复仇原因、复仇结果以展现出来各个神话复仇故事的特色。从复仇主题来看,无论是哪种方式、哪种原因或什么样的结局,神话中的复仇故事体现的都是人类的某种情感方式、某种处世态度,而最终所展现的是复仇故事中所蕴含的某种精神。
【关键词】中国神话;复仇;探析
复仇是人类的一个古老的主题,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文学的母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复仇甚至是人类生存的一种自然法则。当人和人之间,组织和组织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甚至国家和国家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仇恨时,复仇便成了解决这些仇恨的直接选择。
我国神话传说故事中的复仇故事以不同的复仇方式、复仇原因、复仇结果展现出来各个复仇故事的特色。从复仇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亲自复仇、借助他人复仇、借助外力复仇;从复仇的原因来看主要有血亲原因的复仇、为情义的复仇、惩戒性质的复仇;从复仇的结果来看,要么成功复仇,要么复仇失败,结更大的仇;从复仇主题来看,无论是哪种方式、哪种原因或什么样的结局,神话中的复仇故事体现的都是人类的情感方式、处世态度。
“神话最主要的特质,是对自然现象和社会文化现象起源的解释。 这种起源的解释不仅指示出世界在时间意义上的‘开始,而且指示着现存世界秩序所以如此的‘根据与‘前提。”[1]所以,在神话中的许多关于复仇的故事,彰显的是一种社会秩序极端自由化状态下的人类的本能选择,人们把复仇当成解决仇恨关系的唯一选择,更是生存尊严的一种体现,复仇在人类的内心深处是被推崇的。出自《山海经·北山经》的神话《精卫填海》:“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漳水出焉,东流注于河。”炎帝的女儿溺死在东海,死后化为精卫复仇,衔着西山的木石,来填塞东海。就是典型的亲自复仇的方式,因为东海夺取了自己的生命,使自己成了无辜的受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的权利,展现的自己的生存的欲望,尽管面临的无边的东海,尽管自己仅拥有微小的力量,依然要往返于西山与东海之间,衔木石以堙东海,直至东海被填平。《精卫填海》的故事展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不屈不挠的、不畏强暴的、勇往直前的精神。复仇故事中,复仇的一方尽管势力强大,而另一方尽管势单力薄,但是依然倔强的实施着自己的复仇行为,实现着自己的复仇愿望,有一种不大目的,誓不罢休的力量。
这是我国神话的复仇故事为我们开启的一种复仇精神,这种不为强暴、勇往直前的复仇精神一直是复仇故事的主旋律,这种复仇精神也一直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不断传承。《史记》中“士为知己者死”的豫让,面对强大的赵襄子一而再再而三的为智伯复仇,变身刑人,吞炭毁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荆轲面对强大的秦国和秦王,尽管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尽管明知“壮士一去兮不复返”,复仇的脚步依然没有停留。这些复仇主角身上拥有的复仇精神成为了我国的一种大义凌然的文化精神,而这些复仇主人公也一直为后人所称颂。
出自《列异传》和《搜神记》中的“三王墓”的故事,则是典型的借助他人力量来复仇的故事。《搜神记》卷十一记载:“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刘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拿着雌剑往见楚王,果然“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于是,赤“日夜思欲报楚王。”但是,楚王梦见有一眉间广尺的少年,说要找他复仇,“王即购之千金,”赤听说以后,“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
干将莫邪的儿子为了给自己的父亲报仇而欲找楚王复仇,但是复仇行为还没有实施,就被大王识破了计划,不得已,赤逃亡山中,但是复仇的欲望仍在,但是自己又无法亲自复仇,这时,就必须借助他人的力量来实施复仇。客的适时出现,帮助赤完成了复仇的心愿。借助他人复仇,而且这个“他人”还是个陌生人,那么“他人”复仇的原因就让这个复仇故事更加地意味深长。
这个复仇故事从赤的角度是血亲原因产生的仇恨而延续的复仇故事,赤的父亲被杀,所以赤要为其父报仇。血亲复仇是由于血亲关系人而引发的复仇,仇敌的双方是不共戴天的,于是一方向另一方寻仇既是告慰亲人,同时也是维护家族或家庭的荣誉。这种血亲复仇是我国传统血亲关系认知的一种具体体现,在我国的一些古籍记载中,血亲复仇的必须的,《尚书·康诰》中记载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公羊春秋·隐公十一年》记载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礼记·曲礼上》记载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这些都是我国古人对血海深仇的血亲仇恨的认知,这些认知不仅仅体现了血亲复仇的不可逃避性,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兄之仇,不待时,更体现了我国古人对复仇本身的认知,血亲复仇是必须的,同是时也是理性的,不能盲目地报复,而是对等关系之下的复仇,父亲被杀的人杀仇人的父亲,兄长被杀杀仇人的兄长,这种认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复仇找到了正当合理的理由,从而也使复仇带出了合理性和正义性的色彩。从帮助者“客”的角度来看,陌生人“客”为什么要替赤去复仇呢?仔细的推敲,我们不难发现,“客”的身上闪现的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侠”的光彩和精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个复仇故事便也带上了一股我国传统侠文化的精髓。
这种对血亲关系的认知展现的是人类本能的情感关系,而对复仇本身的认知则体现了我国复仇行为一直崇尚的理性复仇行为,这种认识在我国的通俗文学中尤其是武侠小说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延续。
出自《搜神记》的“夏侯弘”的故事是一则借助外力复仇的故事。《搜神记》卷二记载,谢尚“年少时,与家中婢通誓约不再婚,而违约;今此婢死,在天诉之,是故无儿。”由于谢尚的始乱终弃,婢女死后借助天力复仇,让谢尚绝后。《搜神记》卷十一记载的“东海孝妇”的故事中,“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东海孝妇蒙冤死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这两则故事中无论是婢女还是孝妇,她们的复仇方式是特别的,都是自己死后引起的冤屈撼动了上天,上天靠着无上的力量为其复了仇。这种靠外力复仇的故事有个共性,那就是受害者都是弱势群体,而且都身负巨大的冤屈,再由上天得到感应进而报仇成功。
这种借助外力复仇的故事,其中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的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传统的因果报应的一种简单的认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上天替蒙冤者复仇是人间伸张公理的主张的体现,追求公理是人类的必然愿望,谁都不希望自己被冤枉,谁都不希望自己委曲求全,一旦蒙受冤屈,就希望诉之公理,而复仇成功的结果表明的其实是一种公理审判之后的惩戒坏人的表现,于是这种借外力复仇的故事便成一种惩戒性质的复仇,是人类对公理的不懈追求的体现。这种靠外力复仇或惩戒的手段在我国的古典戏剧《窦娥冤》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窦娥蒙冤临刑之时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绫、六月降雪、大旱三年,以明己冤,后来果然都应验。天力惩戒以后又得到了公正的审判,《窦娥冤》里的指天誓言让其成为了我国戏剧艺术中的瑰宝而代代传颂。
复仇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文学的基本母题,在我国传统的神话传说故事中,包含了许许多多的关于复仇的故事,在不同的故事中,以各自的不同的角度展现了复仇故事中所蕴含的精髓,或者是人类本能情感的外化、或者是人类传统思维认知的体现、又或者是中国古老文化的传承,总之,我国古代的神话传说故事用其艺术化的叙事展现了其在历史的长河中源远流长的审美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 年版, 242 页。
[责任编辑: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