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视阈下的媒介生态净化与重塑探析
2016-06-30杨虹磊徐芳
◎杨虹磊 徐芳
新闻道德视阈下的媒介生态净化与重塑探析
◎杨虹磊徐芳
[摘要]随着媒体融合的纵深发展,媒体越界行为破坏媒介生态,引发信任危机。传统的互联网治理将媒介生态系统割裂,具有局限性。媒介生态系统视角的引入,是概念上的转向,价值判断上的拓展,一旦媒体的行为越过媒介生态红线,媒介生态自身净力弱化,就需要行业组织通过设定共同规则,约束媒体行为。媒体的多样性与交互性为新规则的制定提供沟通场域,道德准则、行业规范引入,媒体主观认知必然加入后果考量。媒体生态自我净化与人的主动作为同步,从而达到整个媒介生态系统的和谐。
[关键词]新闻道德媒介生态监督
自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民数量多达6.7亿、网站413万多家,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各行各业。作为与互联网联系最为紧密的新闻行业,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直接导致新闻信息生产传播方式的变革,打破了以传统媒体为核心的一元多层级的媒介生态,出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媒体等多元融合。媒介生态中的不同媒体形态,由于各自的定位、管理模式、内容呈现方式,盈利点,依托的技术等不同,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媒介微生态。由于整个媒介生态的外力环境变化,导致了原本平衡的媒介生态因子处于失衡状态。媒体之间竞争的加剧,导致部分媒体或者媒体从业者铤而走险,为一些明显有违行业道德的行为。盲目地逐利不但会影响类型内媒介微生态,还会突破边界,影响到其它类型的媒体生态。因此,如何在行业内外做好道德指引,重塑媒介良性生态,是当前媒体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媒介生态里的道德认同及其效用评估
在传统的研究范式里,媒体生态割裂细分,往往导致媒体微生态仅局限在内部调整,超过微生态边界,就失去效能。媒介生态概念的引入,是将生态学的观点方法用以探寻人与媒介、社会、自然等的相互关系。媒介生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媒介各构成要素之间、媒介之间、媒介与外部环境之间关联互动而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的和谐的结构状态[1]。目前,无论是互联网的管理者,普通民众,还是媒体及其从业者,都对当前的媒介生态的部分失和现象不满意,这种不满意,并不是对互联网的发展成果,媒体的具体形态,媒体自身的贡献不满意,而是对“部分失德行为”的不满意。因此,需要对媒介生态中的道德因素进行重新认知。
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行为规范,其有效性来自于公众之间经过长期沟通而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是自觉的价值追求。新闻道德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社会道德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体现[2]。它虽然不同于一般强制性行为规范,但是可以弥合新闻法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裂缝,更能在行业内达成共识,最终在新闻实践中被遵守。
新闻伦理规范只有能够切实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去,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3]。新闻道德是软规则,这种规则的制定是在长时间的新闻实践中,经过媒体及其从业者,社会大众,管理者等多方协定而成,虽不具有必然的强制力,但若违反这样的软规则,风险及后果不可估量。因此,新闻道德的效用不在于外在惩戒,而在于内在约束。共同的准则实际上是共同的价值判断,为新闻实践指明了方向。
在当前的媒介生态中,媒体的价值追求不可能是一元的,这决定了媒介生态中的媒体类型不可能都是逻辑层次清晰、位阶秩序井然的价值体系,媒介生态中的因子始终是处于一种动态演进的状态,但即便如此,各种媒体形态还是需要根据一个奠基性的价值准则演绎出适用于自身发展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二、媒介生态净化力软化及其失衡的现实表征
媒介生态失衡是当前媒体融合过程中最为常见,也是亟需破解的难题。媒介生态系统中的各种因子,不论是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还是自媒体,在注重生存指标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指标,注重量的积累时还要注重质的优化。任何建立在破坏媒介生态上的虚假繁荣,最终不仅瓦解自身的媒介微生态,还会影响整个媒介生态的平衡。比照自然生态系统,人类作为该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因子,自身发展遇到问题,会建构灵活的制度予以调节,从而确保不因自身行为的过度而自食恶果。而自然界的各种因子亦是如此,譬如水的自净能力,土壤的纳污能力等。同样的道理,媒介生态作为人文领域的一种综合系统,处在这个系统内的各种因子,必然会有自身的调节力。但是,如果超出了自身承受能力,问题也就随之而来。
1.自媒体:缺乏媒体伦理意识,游离于规则之外。
自媒体是互联网技术革新的产物,与其他的媒体形态不同,大部分自媒体都是单打独斗,也有一些广受好评的自媒体开始公司化运营。自媒体账号为获取高关注度、博得话语权,常常发布失德的内容,然后在自媒体场域内迅速传播,若任其发展,不但对自媒体舆论生态产生破坏,也会波及其他媒体形态。
抛开内容建设,自媒体对商业利益的追求也近乎疯狂,具体表现为低俗广告、对商业体道德绑架、纠集舆论、同行暗斗等,这些过激的逐利行为被识别后,即便问责,仍旧无法及时被媒体责任所衡平。在自媒体场域中受损的主体,在维权方面更为艰难,这种游离于行业规则之外的媒体形态,缺乏伦理意识有其自身的原因。
自媒体新闻道德失范,很大的程度在于“内容自生-弱把关”的传播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满足了个体自我表达的欲望。此外,互联网技术创新赋权公众更多自由表达的平台,一定程度上,这些平台将表达的主体予以隐藏,为激语者提供了“安全”保障。个体对事件的评价,往往游离于事件本身而过多的依赖生活经验,这种话语模式,很容易导致舆情的集中或者逆转。公共话语依托于私人话语,显然不是一个健康的媒介生态。
2.新兴媒体:主流媒体小范围越矩,商业网站刻意规避规则。
新兴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其依托的平台多,业务内容和范围更广。新兴媒体的业务形态主要是网站(包括行业频道)、论坛、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航拍、动漫、沙画等,通过综合利用这些平台,从而达到效益最优。此外,新兴媒体往往建立有规范的采编团队、经营团队等。在新兴媒体的内部又细分为主流媒体和商业媒体。主流新媒体由于其党网属性,在新闻道德方面遵守得较为充分,但并不排除一小部分内容载体的偶然越矩,也不排除激烈竞争环境下,个别媒体的违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违规转载,篡改新闻标题,新闻的娱乐化,部分媒体从业者的过激言论、越界行为等。
商业网站不同于主流媒体,其存在的内在动因还是利润的最大化,因为先天的资本性和市场化特质,决定了商业网站不可能循规守矩,加之主管部门对商业网站管理上相对宽松,所以,随着商业网站量的递增,生存空间缩小,一些商业网站就铤而走险,出现有偿删帖、新闻敲诈、侵犯著作权,违规经营等现象。这种严重违规的行为,自然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惩处,但问题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网站可呈现内容的平台更多,如果是有意规避风险,一些越矩行为也不易被察觉。
现在在整个新媒体内部,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文本,需要主流媒体具体遵循什么,商业媒体遵循什么?更没有一个明确的惩罚性机制。没有网络道德的主体,就注定了网络社会主体没有道德,或者说蔑视网络道德或者公然地践踏道德[4]。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商业媒体,都需要反省自身的越矩行为,退回到新闻道德的领域里去。
3.传统媒体:伦理意识最强,但有越界危害巨大。
(4)加强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多级地下水数据库系统,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时监测信息数据库、整编数据库、分析成果数据库、试验信息数据库、图形与空间数据库[14]等。同时考虑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对地下水环境治理工作也必然会加快步伐,多部门间联动磋商机制正在形成,建立一个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势在必行[15],不仅服务于国土资源部门,也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更好地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传统媒体主要是指报刊杂志等纸质形式呈现的媒体样态。由于传统媒体一以贯之的历史沿革,在内容审核方面十分严格,这主要体现在长期形成的把关制度。一般一个版面的内容,有主编定版,专人校对,领导终审,印务终校等,能将差错率降到很低。这种严格的把关制度下,很少有人刻意去违规。所以,传统媒体伦理意识最强。
但是随着自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传统媒体造成很大的冲击,一些传统媒体在竞争中退出了历史舞台。当然,有的传统媒体为了生存,也做出了违规行为,譬如《中国产经新闻》《中国县域经济报》等4家媒体违规出版专题报道、违规进行形象宣传等。此外,传统媒体与商业主体之间的纠纷,也让大众对传统媒体另眼相看,如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的“华山之争”、长江商报与贵州茅台的“长茅之战”、《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等。这些行为,不但扰乱市场和行业秩序,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还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
在整个媒介生态系统里,传统媒体起到了奠基作用,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一些行业规范和新闻道德准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也提示我们,新闻道德必然是要经过长期新闻实践,才能最终被行业内外认可,才能被执行。
三、重朔媒介良性生态的可行性路径
新闻道德的缺失必然带来媒介生态的失衡,因此,不能仅在一个媒介因子中进行研究,需要有整体思维。“协同治理”理论范式的引入,已经成为宏大而又具体的课题[5]。重塑媒介生态,需要依靠媒介生态中的各种类型的媒体,新闻道德的认同度越高媒介生态必然会越和谐。在现今的媒体融合态势下,重塑媒介良性生态,是完全可能并可行的。
1.厘清媒介微生态边界,在交叉领域寻求突破口。
媒介生态是一个整体概念,在这个系统内,自媒体、新兴媒体、传统媒体等各种媒体形态并存,每一种媒体类型都各具特色,但也有交叉,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重塑媒介生态,首要的就是确定每种媒体类型各自的媒介微生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首先要确保各媒体内部的平和生态。而对于不同媒介微生态交叉的部分,譬如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要求、特定新闻的格式要求等,就可以制定统一的道德规范,这样更具有针对性。
2.加强新闻从业者道德培育,制定一套规范的奖惩机制。
在整个媒介生态中,人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人在创造新闻,同时又通过媒介传播信息,信息又裂变成各种有效价值。另一方面,由于人的主观行为,有时候又导致了信息的误传,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在媒介生态重塑过程中,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培养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在自媒体和新兴媒体中,从业者普遍比较年轻,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够,这对于媒体和从业者而言,都是潜在的风险。
新闻道德如何培育?既需要从正面引导,体现榜样的力量,也需要树立反面典型,具有警示意义。这就需要制定统一的奖惩机制,对于什么样的越矩行为进行惩罚,如何惩罚,谁来执行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以德立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要给予奖励。赏罚分明必然带动媒介生态清朗。
3.内部成立道德委员会,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媒介生态的失衡,一方面是外力环境导致,一方面是内部结构失序,因此要修复失衡的生态,就必须从内外两个维度去思考。从新闻行业内部来讲,需建构一个行业组织,去制定相关规范,并监督规范的落实。
早在2013年,中国记协开展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2015年已正式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并在全国推行。行业组织的确立,能将包括新闻行业相关的组织代表纳入,以便更大范围内监督各类型媒体及其从业者。通过依法管理、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管齐下,警示、倒逼媒体记者编辑增强道德自觉,提升职业素养。
除了内部监督以外,还需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这就需要新闻行业管理者设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举报中心,招募社会监督员,鼓励广大网友参与互联网治理。在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受众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载体,因此,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选择性、参与性、互动性和信息传播能力,在传受关系中,受众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凸显[6]。所以,互联网管理,外部监督不可少。
媒介生态的中心关注点在于媒介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通过内部外部两个互为关联的层面去做制度设计,体现了新闻领域改革、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取向。媒介生态的平衡是媒介微生态的平衡和媒介生态系统平衡的高度统一,任何类型的媒体及其从业者,要始终以“道德善”的高标准去履行社会职责,这样才能在媒体的演进道路上处于生态系统的顶端,才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邵培仁:《媒介生态学研究的新视野》,《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版
[2]田舒斌:《新闻道德建设应重视自律他律》,《光明日报》2015-12-31(14)
[3]吴铁鸣、戎融:《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看新闻伦理》,《今传媒》2014年版
[4]彭景阳:《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与个体的自我异化》,《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版
[5]孟卧杰:《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思维批判》,《社会治理》2015年版
[6]蔡骐:《社会化网络时代的媒介素养转型》,《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版
(荆楚网)
【网友热议】
周磊:倒也不是说是否另有隐情,公众不能姑息,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罚,作出澄清,给大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则是最明智的举动。个人认为,过度炒作并不适宜。在标题上,五花八门,还有许多个中色彩。针对此类新闻,其实年年有发生,媒体借此造势也是对新闻职责操守的一种失范。这种隐形的色彩,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网民的情绪,互动中的情绪宣泄也就难免出现偏差。若营销的精心策划,这种以“出卖文明”为代价的戏码是否违法就有待商榷了。在标题上大做文章,以偏概全,实则是对新闻事实的伤害。破坏文明的毕竟是少数,借着打破文明的幌子,满足媒体自身诉求,既是对文明准则的亵渎,也彰显新闻行业的失范。这是现行媒体行业的困境,编辑素养和觉悟不够,职业操守渐渐迷失。把注意力放在个别不良现象上大肆炒作,恰恰是对文明最大的伤害。
冯婷:这种不文明行为是可以揭露的,但是我觉得媒体还是应该打马赛克保护隐私,总是出了什么事情铺天盖地的转载,但是最后能让人反思的很少,媒体导向有问题。自媒体不受控制,很多网络自媒体喜欢带有个人偏见。有的时候我都觉得网友到底是跟风还是真的觉得可恨。媒体人要树立和传承职业道德,这是我们大多数媒体人都忽略的一部分。
伍佳佳:后来评论风向又转了,说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不该人身攻击,本来一个道德事件演变成了万人声讨,甚至有网友人肉出了该女各种信息。“地铁凤爪女事件”持续发酵,很大的程度在于“内容自生-弱把关”的自媒体传播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满足了个体自我表达的欲望,此外,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介赋权公众自由表达的平台,一定程度上,这些平台将表达的主体予以隐藏,为激语者提供了所谓的安全保障。个体对事件的评价,往往游离于事件本身而过多的依赖生活经验,这种话语模式,很容易导致舆情的集中或者逆转。公共话语依托于私人话语,显然不是一个健康的媒介生态。
一个是各类媒体内部的行业规则和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另外就是规则无法关涉的地方,就需要法律去进行规制。还有一点最为可悲,凤爪女和广大自媒体最终都是受害者,个人的隐私在媒体报道中得不到保护。在隐私保护方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呈现出的是两种不同的状态。
传统媒体有着严格且易控的多个把关环节,任何可能涉及隐私内容的公开都要经过审慎考虑,以媒体机构名义传播,体现组织机构意志,随意或恶意披露他人隐私的渠道并不畅通。新媒体技术实现了多介质类型的信息一体化,它能够从一种介质流动到另外一种介质,能够触动各种不同的人类感官经验。且这种感受能够通过公众平台传播,再经过自媒体平台无限拓展,在这个拓展的过程中,一些信息在传播中会遭受异化,这样就导致了不和谐的情况出现。
罗莎:媒体在关注的时候还是得端正自己的态度,关注的是道德,而不是这个人,那她想借势也借不了了。新闻报道是极力追求所报道事件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这是其本质所在。只是在现实面前,很多媒体都选择了随波逐流。
刘建维:一件普通的违规事件,经过网民和媒体的发酵,变成了一场道德的拷问。在这场舆论的漩涡里,媒体也应该反思下新闻传播的价值取向,上传的网友也应该考虑自己是否侵犯他人的权益,当事人也应该反省自己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媒体不应该推波助澜,这就涉及到价值取向的问题。
王舒娴: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别道女被路怒哥暴打的事情。别道女也和这个凤爪女一样,做错了事死不认错。但是路怒哥事件中被法律处理的是路怒哥,证明对待这样的不文明行为粗暴的处置方式是欠妥的,网络上粗暴的揭露隐私显然不应该是这类事件正确的处置方式。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我觉得最起码应该是个善良媒体,不至于把自己的文字变成尖刀对准任何一个普通的百姓。要把一个事件中的各方引向和解。因为一个事件去促成和推动某一方面的进步,这才是媒体用该有的方向和立场。新闻是客观呈现事实,评论的事情交给读者。作为有一定责任感和社会地位的媒体应该体现出在社会进程中的媒体力量,无论多小的新闻都可以有向上向善的引导方向。
李克伟:这个事件一直在炒作,是因为当事人很配合了媒体的宣传,能接受采访,也能出镜,还能说出自己的道理。不断挑拨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造成不断的舆论热点。看了央视的采访,当事人双方都有采访到,也有地铁公司回应,不过,央视的介入,使舆论点更扩大了,也引导了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