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演变
2016-06-29唐姗姗
唐姗姗
【摘 要】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拥有世界文化史上最悠久的教育传统。本文采用文献法、归纳演绎法、系统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发展和演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研究,探索了我国古代音乐教育中的独特文化,讨论了古代音乐教育终止的原因,提出了保留并发展民族音乐的建议。
【关键词】音乐教育 礼乐教育 琴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4-0026-02
叔本华在《论历史》中说过:“一个民族只有通过历史才可以对自己的民族有一个完整的认识。”1这句有关历史和民族的箴言反映在音乐教育上,表现了通过研究我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演变,能够对本民族的音乐教育事业形成更加深入的认识。本文根据古代音乐教育的历史发展,划分为礼乐教育、技艺传教和琴学教育三个部分进行探究,在梳理和研究中找出音乐教育的民族性问题根源,并且在最后一节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期能在全面把握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发展演变的基础上,探讨当下的音乐教育问题。
一、礼乐教育的繁荣
从音乐史学的研究成果来看,在氏族社会时期,我国最古老的音乐教育活动就已存在。宗教祭祀礼仪活动作为氏族部落最基本的艺术活动与精神活动,包含了乐舞表演与乐器演奏等音乐行为,在此基础上的音乐技能的传授和专职司乐人员的产生,蕴含了最基本的音乐教育行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演变,脑体劳动的分工促使了学校教育的正式产生。据《周礼》记载,西周的音乐教育以礼乐教育为主体,乐教内容包括乐德、乐语(诗乐)、乐舞。统治者将音乐教育与国家栋梁之才的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希望通过礼乐教育“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以作动物”。由此可看出这时的音乐教育作为一种最主要的育人活动存在于官学中,具有重要地位。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革,官学系统中的音乐教育逐渐衰弱,诗乐教育占据主导地位,教育的功能从育人向满足宫廷的娱乐转变,音乐教育事业开始转型。
先秦时期的音乐教育被涵盖在官学系统之中,受到教育者极大的重视。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完善人的社会情感、从而培养国家管理人才为主要职能,以育人为主要目的。
二、技艺传教的发展
秦汉设乐府作为专门的音乐教育机构,以音乐技艺的传授为主要内容,以实施宴享娱乐性音乐活动为主要职能。乐教被排除在官学系统之外,音乐教育与一般意义上的宫廷学校教育正式分离,成为专门的音乐技艺传教活动。
因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背景的不同,各朝各代的音乐活动表现出不同的特色。秦汉时期,乐舞的排练和教习、乐器的演奏和乐律知识的传授成为音乐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魏晋时期,音乐教学内容更为繁多,包括了各乐种的歌曲、器乐曲、舞曲及乐器演奏法等。隋唐时期,宫廷的音乐教育机构相当完备,雅乐和燕乐都得到很大的发展,尤其燕乐发展到包括清乐、西凉乐等的“十部乐”,各乐部中乐曲的组织表演和乐器的技艺传授、宫廷歌舞的创作、外族燕乐的改编与传承,这些与音乐教育行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活动,都是当时极为普遍的存在。自唐以后,宫廷音乐教育发展停滞并逐渐消弱,音乐文化发展的中心转向民间世俗的音乐生活,音乐教育的行为也更具民间化。
总之,秦汉以降,我国各朝代的音乐教育大体上都承袭了秦汉时期的“艺体系”特征,以技艺传授取代了育人教学。但在教育内容、教育理论成果等方面都实现了很大的发展。
三、独善其身的琴学教育
在文士阶层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音乐教育活动,无论育人性音乐教育如何没落、技艺性音乐教育如何繁荣,它坚持着“以琴育人,以德传教”的人文品格,它既具有传统乐教的育人功能,又包含着一般乐教所没有的特殊的人文意义,这就是琴学教育。
琴学活动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在文士阶层广为流传,虽然此时的琴乐仅仅作为一种独特的传情达意的音乐活动而存在,尚未形成基本的教育体系,但从文人以琴会友、士以琴待客的行为可看出,琴的音乐美在文士阶层已然得到认可。秦汉时期,在音乐教育逐渐成为声伎娱乐的工具之际,恒谭、马蓉、阮籍等一批琴士通过进行琴乐演奏、琴曲编订、琴学理论著述等实践活动,使得琴学从声伎娱乐的音乐中脱离,而独具“雅”的文人气质,汉代的琴学已经发展成为文人音乐的标志。宋代琴学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又将传教活动拓展到琴僧系统,南宋时形成当时最具代表的琴学流派——浙派。明代琴学的传教方式更为多样,清代的琴学教育更加体现琴学中重德的人文传统。
纵观我国历史上琴学教育的发展,我们发现琴乐一直活跃在文士阶层,它被文人视为修身养性的一种行为方式,甚至成为文士人格的象征。
四、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演变的系统分析
整体来看,根据教育功能的不同,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先秦“人体系”的音乐教育,和秦汉以降“艺体系”的音乐教育,此外还包括琴学教育这一具有独特人文意义的音乐教育领域。从教育内容上看,育人性的音乐教育包括诗乐、礼乐制度、知识技能等内容的教习,技艺性的音乐教育内容根据各个朝代音乐产品的不同而相应变化,大致包括音乐作品(歌诗、器乐、乐舞)的演奏演唱、音乐技艺的教习和音乐理论的教授。总的来说,在我国古代的灿烂文化之中,音乐文化占有一席之地,与繁荣的音乐活动相应的音乐教育行为同样也相当发达,但因一般意义上的学校音乐教育早在秦汉时期就已衰落,在近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重建学校音乐教育已然很难在本民族的文明中找到支持。
民族传统文化始终是一个国家不可磨灭的印记,我们需要学习西方优秀的文化和技术,但更需要保存我们自己的文化精髓不动摇。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试图构建具有我国民族印记的音乐教育体系,在音乐教育中,提高国民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度,培养国民对本民族音乐的自豪感。2011年《新课标》提出了“弘扬民族音乐”这一理念,证明已经有大量的音乐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相应行动。如何以美的形式将民族音乐呈现给学生,是民族音乐文化获得大家认可并喜爱的关键。虽然民族音乐进课堂的实践遭受过重重阻碍,但我们坚信,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我们也可以像柯达伊一样,打造出具有民族印记的音乐教育体系。
注释:
1 (德)叔本华著,韦启昌译.叔本华美学随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7.第36页.
参考文献:
[1]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2]杨和平.对中国古代音乐历史的粗略考察[J].艺术教育.2005.
[3]张旦丹.汉代琴学在中国琴史中的地位及影响[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