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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对策

2016-06-25胡睿

经营者 2016年7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营业税税负

胡睿

“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关键步骤。随着试点方案的有序进行,迎来了“营改增”政策的收官之年,将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这四大行业列入其范围内,至此,改革进入到了攻坚的关键时刻,对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矛盾

营业税是企业劳务和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其目的是取得财政收入,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比较广泛,平均税率也较低且实行多环节课税,由此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使得企业税负加大,效率大幅度降低,产能下降。所以“营改增”激励了更多的企业改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深化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营改增”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效应,还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扩充企业的发展方向,还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契机,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机会。

(三)“ 营改增”政策给消费者带来利好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链条将趋于完整,企业税负转嫁过程将更加清晰而直观地让人们看到:增值税只有商品税负,没有企业税负。而税负的升降,表面上看是关乎于企业,往深层次看则关乎于市场物价,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的下降,其税负转嫁也会相应减少,让利空间将会更大,让利活动也将会更多,能为老百姓带来实质性的利好。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地方财政收入下降

短期内地方财政收入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减收。虽然“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营改增”收入预算级次仍按原营业税级次入库,但是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由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必将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收。同时,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算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也将因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而使得应纳税额减少,整体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为了顺利推行“营改增”,大多数试点地区都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税负暂时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政策扶持,这在另一方面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对地方财政形成减税和增支两方面压力。

(二)不同地区间发展差距增大

发达地区服务业较为发达,看似营改增会导致地方财政减收规模较大,但发达地区相应的服务业发展潜力、财政承担能力和补贴能力也相对较强,将来更有可能成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方,从而提高增值税的税额。次发达地区则正好相反,其对财政减收的承担能力较弱,营改增后通过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税收增收的潜力也较弱,因此,营改增后会逐步扩大不同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分配关系紧张

我国的财政基础性制度安排体制是事权、财权和财力三要素组合。营改增试点以来,中央、地方共享税收的比例调整为75∶25。此调整,使原属于地方政府的营业税被调整作为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虽然过渡政策规定原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于试点地区,此举暂时回避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调整困难的矛盾,但从长远来看不能解决财政体制的深层次矛盾。此次调整,让中央财政财政能力有所提高,财政决策空间加大。相对的,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而地方的事权却体现出增加的趋势,财政收入和事权的矛盾日益尖锐,这不但会影响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会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

(四)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

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使得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营改增后,与之相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也将最终归属于中央政府,使得原本就财政收入不足的地方政府更加窘迫。另外,原归属于地方政府的其他小税种,因法律级次低、地方财税主体地位不独立等原因,营改增后会导致地方财政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更强,地方税收的财政功能进一步弱化,会导致地方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征管成本提高,地方财政失范行为增多,扰乱正常国民经济分配秩序。

三、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的建议

面对新一轮“营改增扩围”,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迅速应对,既要力争在全面扩围后财政体制调整使地方财力最大化,又要尽快适应改革,关注政策长期效应,重构地方财税体系。

(一)做强做大营业税基数,减少改革冲击

从以往财政体制调整情况看,一般是既得财力作为基数给予保证,然后对新增财力进行调整。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尽可能做大营业税基数,即使上级调整集中比例,较大的营业税基数也能保证更多的既得财力留存地方。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推动“四大行业”持续发展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政策、环境和地域等特有优势,优先发展与地方税收关联度高、贡献大、见效快的企业。加快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带动现代服务业上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为其提供进项发票的上游行业较多,并具有税源流动性强、税款金额较大等特点,要大力推动设计公司、监理公司、房地产策划营销及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景观绿化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建材销售公司等上游行业经济发展。

(三)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利用营改增的机会,选择合适时机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进行全面合理调整,重新调整和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统筹考虑各个税种,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本稳定的大原则下,一并解决原有体制的遗留问题。

(四)重新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属于地方税主体税的地位也随之改变。因此,在明确各地地方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贡献程度,以及明确哪些税种能够承担起支撑作用的基础上,需要重新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使其能够保证地方财力的自主性以及有助于地方政府有效行使职能。

四、结语

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混乱管理,对于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营改增”已迫在眉睫。为顺利稳妥推进“营改增”,需要把握好改革涉及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尤其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这一最核心问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设计新的税收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和完善地方财税体系,保障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为江苏省海安县南莫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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