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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影响的三点建议

2016-06-25朱永磊

经营者 2016年7期
关键词:会计人员营改增建筑施工

朱永磊

摘 要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将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次的“营改增”对我国的税收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改革可以帮助各行各业的结构优化,对我国的税收公平起了促进作用。这一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多方面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操作产生了诸多影响和变化,影响和变化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应该充分地利用好这次“营改增”的机会转变思路、开拓创新,使建筑施工企业得到新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 “营改增” 会计人员 建筑施工

一、国家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第一,促进国家经济各行各业的平衡发展。营业税是全额缴纳而且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部分进行缴纳比较合理、公平,正是这种税制的差异造成了我国税制的不公平。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各行各业的税负均衡。

第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国家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抵扣链条在不同产业间连接贯通,促进各个产业的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为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变升级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建筑施工企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中,可以解决税收中断与重复征税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影响

(一)对会计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是不同的。在新的税制实施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和所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比较少,主要是针对营业税的简单计算和会计处理,在新的税制实施后,仅增值税会计科目明细就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会计处理相对复杂而且核算难度也比较大,还有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导致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同,这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有更高的要求。

(二)对管理方面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有建设项目比较多、建设项目的时间比较长、不连续等特点,在新税制的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如何解决衔接问题,新税制的实施势必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实施新税制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根据项目的总体金额来计算。在实施新税制后,其计税依据是不包含增值税金额的工程总价,这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成本改变,同时计算的利润也发生改变。另外,还有一部分的增值税可能无法抵扣,造成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大,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等问题,以上这些都要求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企业管理知识。

(三)对税务方面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以前,建筑施工企业缴税按建筑项目的总价计算营业税,但新的税制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收入计算的增值税扣除企业承担的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以其差额进行缴税。而且税务部门对进项税抵扣的发票类型有明确的要求,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现在很多小型的建筑企业在人员劳务、材料采购上的支出出于成本的考虑,很多都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企业想要抵扣增值税难度非常大。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三点建议

(一)重新理解掌握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不仅仅是税种的改变,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就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其税款计算的会计处理也不同。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按照规定确认的工程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按照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工程总的应收金额,计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例1:天津某建筑施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确认一笔建筑施工收入总额为1110万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1%计算,其营业收入=1110÷(1+11%)=1000(万元),增值税款=1000×11%=

11(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00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会计处理,当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项目建设而发生人工费、建材费、机械费等成本费用,按照不包含进项税的支付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施工成本等相关科目。按照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税额)科目,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支付的总金额,计入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相关科目。

例2:天津某建筑施工企业采购施工用材料117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进项税可以抵扣,其中进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采购成本为10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 1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0

“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的会计核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收入的金额,计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确认的建筑施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例3:天津某建筑施工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确认一笔建筑施工收入总额为103万元,按照简易办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营业收入=515÷(1+3%)=500(万元),增值税款=500×3%=15(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1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00.00

由于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实现简易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的建筑施工作业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税法规定中不能抵扣企业的增值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施工成本等相关会计科目中。

(二)加强新税制下企业管理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学习以前实施“营改增”企业的管理经验,在学习中找到本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要面临的哪些困难,并且为了应对这些困难有哪些方法可以使用。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多想办法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应尽可能地进行外包,增加抵扣额,加大本企业的可抵扣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的负担。

第二,税法上对增值税抵扣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只有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供应商和劳务提供方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这样就会使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费加重,不利于企业的利润降低,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选择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与劳务提供方。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做好本企业的成本控制,在新税制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准确地把这部分税费考虑到施工成本中去,避免因为建筑施工成本的上涨而导致企业成本费用的加大,导致建设施工企业利润的降低。

第四,在新税制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改变工程招标书的制作,将以前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书中的工程造价变成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这样便于企业计算建筑施工成本,也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预算管理。

第五,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操作流程,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电子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电子信息化的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避免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各个环节的信息传递出现偏差,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率降低。

(三)利用新的税法知识做好税务筹划

在新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充分将税务筹划应用到企业的建筑施工中去,以便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税务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努力加强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水平,增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能力。针对增值税税务处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增值税的税务管理,增值税的申报要及时,进项税的抵扣要及时进行认证。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税务信息进行具体有效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税务报税系统,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真实税务数据,为税务筹划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由税务部门或者企业组织的有关“营改增”的培训,并且积极主动向税务部门咨询有关“营改增”最新的财税政策,以便增强对这次“营改增”的理解与认识;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有专业的税务人员组成税务处理小组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小组可以积极灵活地运用最新的财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税法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些新的政策能够很好地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顺利地进行“营改增”的过渡,也给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通过以上方法可以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并且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实施“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但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经过努力,在税制转变中得到更好的发展机遇。

(作者单位为天津市东丽区园林管理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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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薛玉玲,朱宣蓉.“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J].商业经济,总第424期,2013(6).

[3] 刘茹.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管理观察,总第564期, 2015(1):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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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吉静利.“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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