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2016-06-24李军刚张馨镭
李军刚 张馨镭
摘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廉政历史文化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提出了廉政建设要依靠人民群众,要加强制度建设,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廉政制度等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理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廉政;意义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06-02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来源和文化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人类历史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经济政治原因,论述了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发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他们指出,共产党人要和私有制决裂,要同私有观念决裂,以此消除腐败的经济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国家从社会中分化出来后,掌握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并且日益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异己力量,脱离了社会的制约,导致了公共权力的异化,使“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使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工具,异化成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要消除腐败现象,必须打碎旧的剥削阶级国家制度,建立新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机关。这个政权应当是国家公职人员实行低薪制、普选制、监督制、罢免制等思想,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浮于事和工作人员腐化变质。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我国一些开明的统治者和先进的思想家也提出了清正为官、廉洁从政的思想,建立了督促官员廉洁勤政的规章制度。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制定了严刑厉法、惩治贪污腐败,督促官员恪尽职守、勤勉廉政。从《秦律》《汉律》到《大明律》《大清律令》,惩治用人不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厉、越来越规范。在秦朝,中央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自成系统、垂直领导、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中央百官和郡县官吏的政务和廉洁情况,并且一直延续到明清,形成了多元多轨的监察制度。汉朝建立了回避制度,规定“宗室不宜典三河”“王舅不宜备九卿”“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经过历朝历代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科举回避、诉讼回避等制度,形成了地方官员的定期交流轮换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历史演进和主要内容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高度重视执政党和新生政权建设,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积极营造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有效地加强了执政党建设、巩固了新中国政权。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体现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通过走群众路线、开展群众运动推动廉政建设。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P.144)。毛泽东还创造性地提出了通过开展整风运动、整党运动,对党员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抵制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提出了通过群众路线和群众运动,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针对群众运动对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冲击、对法治和权利的践踏、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推波助澜等危害,明确提出了“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2](P.489),制定了《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邓小平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反对各种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和相关法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邓小平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要“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义,打击邪气”[3](P.10)。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提出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好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和从党的高级干部做起等思想,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廉政建设方针和原则,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江泽民要求党的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禁止进口小轿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培训、诫勉、辞职、退休等一整套管理监督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目标,明确廉政建设方针、设立廉政预防机构、创新廉政制度、完善廉政法律,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础上,胡锦涛更注重预防腐败和制度创新。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胡锦涛要求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7年9月,我国正式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党的十八大后,按照反对腐败,打造廉洁政治的要求,习近平强调要完成“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要为政清廉、秉公用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坚决纠正不良风气,把党建设好,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习近平提出“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4](P.89)。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18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并且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设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商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和决算制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行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坚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坚决反对贪污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建设,为廉政建设夯实基础;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上,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践行“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各种特权思想;在民主监督上,重视纪律检查部门的专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既坚持纪检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党派监督,又开辟电话监督、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在廉政制度建设上,加强集体领导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出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廉政思想,有力地指导了我国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政水平、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不断从成功走向成功,增进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廉政理论为指导,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后监管,释放改革红利,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阵痛”减少到最低程度;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化,努力形成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易贪”的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以严密的理论和雄辩的事实驳斥了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污蔑和理论干扰,澄清了“党风廉政建设一阵风”、“腐败是经济的润滑剂”等错误认识,统一了全党和社会各界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推进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 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M].北 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上[M].北京:人 民出版社,1982.
[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 版社,201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