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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航运软实力之对策建议

2016-06-22王建涛夏存霞王铃

水运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软实力航运

王建涛+夏存霞+王铃

【摘 要】 为提升我国航运业的软实力,分析航运软实力的含义及特点,探讨航运软实力评价体系包含的制度、法治、服务、信息化、人才、话语权等六大要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航运发展现状以及航运软实力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短板,提出我国在国家、政策法规、航运服务、人才梯队建设、国际领域话语权等层面提升航运软实力的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 航运;软实力;硬实力;港口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被纳入国家战略以来,提升航运软实力、实现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呼声越来越高。

1 航运软实力的含义及特点

1.1 含 义

航运软实力是软实力在航运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软实力的理论及航运业的发展特点,笔者认为,航运软实力是指一个主体通过完善的航运制度、全面的航运服务以及良好的航运环境吸引其他航运主体主动向其靠近并发生联系,从而实现其航运方面的具体诉求的一种能力。

1.2 特 点

相对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腹地经济、硬件设施等航运硬实力,航运软实力具有以下特点:航运软实力是无形的、难以量化的,并具有国际性、开放性和竞争性;其发力方式具有渗透性和聚集性;其建设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

2 航运软实力评价体系包含的六要素

2.1 制度因素

航运制度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航运业发展的基本态度,对航运业的发展产生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制度因素包括与航运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管理机制、体制和运行机制等综合因素。具体而言,既包括宏观领域的航运发展战略、定位、目标,也包括微观领域的航运市场准入、税务、海关、保税区、出口信贷、营运补贴等微观政策。优越的航运制度体系能够促进航运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使其更具竞争力。

2.2 法治因素

法治因素主要指与航运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执法监督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涉及航运服务的各个方面,不仅要规范水上运输,还要延伸到陆运以及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点,使得整个运输过程高效、畅通地进行。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下,科学的航运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保证。[1]航运监督管理不仅表现在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还包括政府部门为助推航运发展在法治框架下采取的一系列服务举措、便民措施等方面。

2.3 服务因素

航运服务、港口服务、航运辅助服务等体系支撑起整个运输服务。航运服务能力主要是指航运主体的水上运输服务能力,具体包括船队规模和世界排名、规模航运企业排名和数量等。港口服务主要指航运主体所属的港口能够接纳水上运输的能力,具体包括靠泊、货物装卸、供油、供水、引航、通关环境等。航运辅助服务主要是指与航运发展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海事保险、船货代理、船舶融资、贸易服务、银行服务、中介服务、法律咨询、争议解决途径等。

2.4 信息化因素

信息化因素在提升航运软实力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航运发展效率及通过对大数据的应用,实现对航运发展趋势的预测。具体而言,这一要素主要包括信息平台建设水平、航运交易平台(包括船舶交易平台、航运人才交易平台、航运衍生品交易平台等)发展水平、信息共享水平、信息化风险控制等。

2.5 人才因素

航运业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着航运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航运强国软实力建设需要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的高层次航运人才队伍。航运产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涉及的行业极广,从港口业、船舶运输业、航运服务业到航运信息、教育科研等领域,各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航运人才培养是航运强国软环境建设的核心。

2.6 话语权因素

航运强国对世界航运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要形成对国际海运的影响力,须增强在国际海事相关组织中的话语权以及对国际规范、国际标准和国际机制在导向、制定和控制方面的主动权,将话语权转化成航运软实力。

3 我国航运软实力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航运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4年,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万艘,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4.52亿t,位居世界首位。2015年,进入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之列的我国港口数量为7个,其中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名列前两位。2014年,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市场份额继续保持世界领先,船企承接新船订单和海工装备订单仍居世界第一。港口基础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个,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个。[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航运硬实力逐年提升,我国航运大国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

随着航运硬实力的发展,我国航运软实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1)航运政策方面,宏观上通过国际航运中心、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继推出有关航运方面的开放政策,促进航运业自由发展;微观上在信贷、税收、补贴等方面为航运发展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2)法律法规方面,随着我国《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一批调整航运关系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航运法规体系也日渐完善。(3)航运服务方面,我国在保险、船舶检验、船舶代理、法律咨询和服务等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航运服务体系。(4)航运信息化发展较快,各大港口纷纷引进先进的管理系统,船舶交易平台、航运交易中心等逐步建立并完善。(5)航运人才队伍迅速扩大,航运业分工更加细化,人力资源结构日趋合理。(6)国际话语权逐渐增强,与其他国家的航运交流日益频繁,在国际会议、国际规则制定中掌握越来越多的话语权。

然而,在看到成效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在航运软实力建设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在制度法规层面,宏观上,航运发展的规划、定位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全面调整航运关系的《航运法》尚未出台;微观上,信贷、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足,船舶投融资渠道单一,采用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等。(2)航运服务和信息化水平虽得到大幅提高,但与英国、荷兰等传统航运强国相比,我国的航运产业集群效应还很弱,国内港口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比较低。(3)航运人力资源的结构层次需进一步优化,专业、高端的综合航运人才奇缺,针对海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在税收、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的保护尚需强化。(4)对国际公约的跟踪研究还不够,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和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还比较缺乏等。

4 对 策

4.1 国家层面

强化对航运发展规划的系统性、协调性。航运软实力具有长期性、系统性、渗透性等特点,航运软实力建设是一个需要从长计议的系统工程。因此,国家在出台有关航运发展的规划、举措时,应具有长远目光,充分考虑影响航运软实力建设的各个要素,注重夯实基础,强化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4.2 政策法规层面

实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并体现中国特色的《航运法》,启动《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的修改程序,全面梳理与航运业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废止过时文件,形成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航运法律体系。实行逐步开放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航运政策:一方面,在市场准入方面,规范国内、国外资本在港口的建设和经营,公开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实行无歧视性平等待遇;另一方面,给予航运业足够的政策扶持,学习航运强国的发展经验,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情况下,加大对航运业在税收优惠、关税减免、低息贷款、船舶营运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强国际竞争力。

4.3 航运服务层面

健全口岸综合服务功能。充分运用“互联网+” “物联网”等新兴理念和技术,完善传统航运服务、港口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推动金融、法律、中介、代理等航运辅助服务达到国际服务水平。搭建、完善并推广航运交易平台,提升交易平台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对行业内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运用,运用大数据思维强化对航运发展趋势的预测,推进信息研究成果输出。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契机,在建设中摸索经验,并将经验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带动国内其他港口逐步向国际接轨,形成航运产业集群效应。

4.4 人才梯队建设层面

加大航运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做法如下:(1)加大对高端综合类航运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高端专业人才向航运领域流动,实现人才兴业战略。(2)稳定船员队伍,强化船员保障。在加强船员素质教育的同时,在税收、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给予船员职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增强船员对自身职业的价值认同感,稳定船员队伍,提升我国船员的国际形象。

4.5 国际航运领域的话语权层面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与传统航运强国相比,我国的影响力还是非常有限的。为此,应积极参与到国际航运、国际海事事务中,强化对公约的研究,向国际社会递交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提案,提高我国在国际航运界的威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航运整体实力,从而扩大我国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马硕.软实力是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关键[J].水运管理,2007(5):28-31.

[2] 张杉.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提高我国航运软实力[J].现代交际,2015(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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