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视角下矿业权评估问题研究
2016-06-22胡威胡川
胡威 胡川
矿山企业的开采一般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将生态补偿价值和矿业权评估问题联系起来,有利于评估更加客观真实的矿业权价值,有利于推动矿区生态环境补偿和建设。作者构建了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评估模型,对传统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模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同时对矿区的生态补偿价值模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客观,更加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的发展战略。
一、引言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于采矿权的评估方法研究都是三个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采矿权的评估研究基本都是基于收益途径,研究主要集中于折现率的确定和收益法的理论创新上。针对于采矿权其他方面的研究较少,这也是由于目前国内采矿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矿业权评估理论研究不够深入造成的。
将生态环境与矿业权评估结合一起的理论依据在于,任何一个矿业权的投资项目都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而独立存在。采矿项目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影响,所以,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对外部造成的外部效益。国内关于生态补偿视角下矿业权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更多的是关于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应该考虑环境成本问题的研究。杨维新(2006)就首先提到了我国需要对矿业权运作过程中的环境权益保障制度进行研究,但是该作并未就具体的实际操作给出相关的指导。崔彬(2008)提出矿产资源的价值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地质勘察劳动消耗、矿山地租和环境破环的补偿价值,同时也提出目前国内的三个评估途径和方法中都存在着忽视或弱化环境成本带来的价值补偿问题。刘勋涛(2010)指出矿山生产中给社会及市场带来的各类污染物必然会造成负的外部效应,应该从总效应中予以扣除该部分的支出;同时也提到只有将环境评估加入到矿业权价值评估的体系中,才能够使得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的责、权、利明晰,才能更有利地推动整个矿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生态补偿视角下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版的解释,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指的是在依法取得的勘探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察的权利。采矿权指的是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获得其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一般来说,矿业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矿山建设权、地质普查勘探权、开采权和矿产品经营生产权等。
表1 矿业权评估方法表
所谓矿业权评估,是指根据规定的方法以及程序来对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的行为,具有估价咨询的性质特点。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对象包括探矿权评估和采矿权评估。
矿业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具备无形资产应有的可转让性和无实体性的特征,同时矿业权也是一种特许经营权,矿业权人可以凭借该权利从矿业的开采经营中分享收益。
对于矿业权的评估,根据不同的特点与实际情况,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总的来说,对于矿业权的评估,可以通过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来进行。具体方法见表1。
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运用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价值,并且折现现金流量法是最常使用的方法之一。但是,针对矿业权投资周期长且经营灵活等特点,很多学者提出了用期权定价模型代替折现现金流量模型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文选用实物期权法替代折现现金流量模型进行生态补偿下的矿业权评估。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erton Option Pricing Model)是由布莱克与斯科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也称为“B-S模型”。该模型认为,只有股价的当前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与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模型表明,期权价格的决定很复杂,合约期限、股票现价、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水平以及交割价格等都会影响期权价格。
使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矿业权评估中,可以将影响矿业权价值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简化,把最主要的不确定因素设定为唯一的影响因子,并同时将矿业权看做一个美式看涨期权,那么具体的表达式见公式(2.1),(2.2),(2.3):
式中:C—矿业权的价值;S—矿权地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X—勘探或开采矿权地的总成本现值;r—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t—矿业权的服务年限;σ—标的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率;N(d)—标准正态分布中离差小于d的概率。
(二)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方法
生态环境补偿的实质是人类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支付的成本。生态环境补偿的实现需要政府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矿山企业收取补偿费,同时采取相关的鼓励性政策对生态环境进行养护修复等活动的矿山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
表2 生态环境补偿价值评估方法表
通常情况下,矿业权人获取矿业权这项无形资产,是为了进行矿产资源的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矿业权的评估在实践中通常忽略了矿业权本身所带来的外部效应。本文认为,在衡量矿业权价值时,应当考虑矿业权使用所带来的外部效应。
目前,我国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思路来体现外部效应,第一种思路为成本效应思路,即将矿业权的环境污染等负效应转换为企业的环境成本,在评估矿业权价值时予以扣除该项成本,然而,该种观点的实质是成本法的体现,用成本观点评估矿业权可能会导致矿业权价值的低估;第二种思路为环境补偿思路,该思路通常运用于矿产资源评估中,即认为在评估矿产资源价值时,还应当考虑使用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补偿价值。本文基于环境补偿理论,将环境补偿理论运用于矿业权价值评估中进行新的探索。
生态环境补偿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直接市场价值确定法,替代性市场价值确定法和模拟市场调查确定法,具体见表2。
三、生态补偿视角下矿业权评估模型的建立与改进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及建立
据前文的方法介绍,引入基于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评估模型,本模型是建立在如下两个假设基础上的:
假设一:矿产资源的开发会带来生态环境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失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由矿业权人承担;
假设二:生态环境损失的计量由土地、林区、草地和水等四种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损失、服务系统价值损失和恢复成本构成。
根据上述假设,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模型初步建立如下:
式中,V为包含生态补偿的矿业权价值,W为传统的矿业权价值,E为生态补偿价值。
其中矿业权价值采用实物期权法评估,具体方法见公式(2.1)。而生态补偿价值根据假设二,应该包括三个补偿维度:直接经济损失补偿,生态服务系统价值补偿和最终的恢复成本。在计量每种损失的时候,要考虑具体的生态种类进行计量。具体的计量方法如下:
其中,E为生态补偿价值,E1为直接经济价值补偿,E2为生态服务价值补偿,E3为恢复成本。具体的补偿内容由具体的环境类型决定。E1j就表示第j种资源造成的经济价值补偿,E2j表示第j种资源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补偿,E3j表示第j种资源所需要的恢复成本。
直接经济价值补偿为:
其中,Sj为第j种资源的损失面积,Pj为第j种资源单位面积的产值。
生态服务价值补偿为:
其中,Sj为第j种资源的损失面积,Vj为第j种资源单位面积的生态服务价值。
恢复成本为:
其中,Sj为第j种资源的损失面积,Cj为第j种资源单位面积的恢复成本。
(二)模型存在的问题
虽然根据矿业权和生态补偿的理论以及两者的内在联系和影响,可以构建出上述的评估模型,但是从模型本身来看,模型存在如下两大问题。
问题一:模型本身看似将生态补偿价值计入到矿业权价值评估模型中,实则是割裂了矿业权和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联系。模型首先分别计算出了矿业权价值和生态补偿的价值,然后通过简单的加和关系得到最终的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价值,这种方法实质上忽视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产生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因,以及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决定了具体生态破环程度和生态补偿价值的内在联系,毕竟矿产资源的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是造成矿区生态价值需要进行补偿的根本原因。
问题二:生态补偿价值模型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具体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补偿、生态服务价值和恢复成本,这种模型设定也存在问题。首先第一部分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补偿的本质是矿区生态资源的一种机会成本,由于矿区将生态资源用作开采经营矿产资源而放弃了生态资源的本身用途所造成的损失。本文认为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补偿应该包含于矿山企业获得矿业权所付出的成本当中,实质上就是一项企业支出的成本,应该计入企业成本中。其次第二部分生态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指的是企业由于开采经营活动造成了环境破坏,导致矿区周边的生态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的损失,该损失是由矿产企业本身造成的,所以理论上应该由企业进行补偿价值损失。但是本文认为企业在进行复垦和支付了土地恢复费用后,就具有了享有生态服务价值的权利,换言之就是企业的收益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增加值就是生态服务价值的损失值。最后第三部分的生态资源的恢复成本指的是在资源破坏后进行修复所需要的成本,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该成本是企业必须支付的一项成本。但是目前国内矿产企业的做法仅仅是简单地将恢复费用乘以一个系数后计入成本,这种处理会使矿业权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本文认为应该将全面的恢复成本转入到企业生产成本中后,再来探讨矿业权的价值。
(三)模型改进
根据上述模型存在的两个问题,本文作出了相应的修正和改进,使得模型从理论上突出了生态补偿价值和矿业权价值的内在联系,与此同时也对生态补偿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并将其计入到矿业权评估模型的参数中,得到本文使用的最终模型。
1. 参数修正
实物期权模型计算的核心是确定五个关键的参数。矿业权评估使用的B-S实物期权模型的五个参数表示如下:
S表示矿权地未来收入的现值,即矿山企业在矿山服务年限内以及当前矿产品市场价格内可采储量矿产的销售收入现值之和;X表示勘探或开采矿权地的总成本现值。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矿山资源的开采成本现值和投资期望收益。其中矿山资源的开采成本包括经营成本、财务成本以及各类税费;r表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t表示矿业权的服务年限;σ表示标的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率。
上述参数解释是目前学术界使用最多的,本文是基于生态补偿的视角下进行的矿业权实物期权价值的评估,因此对于上述参数有新的修正和解释。本文修正的参数主要是关于S和X的确定范围,另外三个参数没有变化。
S表示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权地未来收入现值。由于矿山企业并未付出成本而无偿的享受了矿区生态资源的服务价值,所以间接增加了企业的收入,本文将生态服务价值加入到矿权地未来收入现值中去;X表示生态补偿视角下的勘探或开采矿权地的总成本现值。由于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对该资源进行修复补偿,这部分修复成本应该加入到企业的总成本中去。同时就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也应该加入到矿山企业的成本中,因为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开采本身的限制导致矿区资源无法进行正常的经济生产,这部分损失无形中减少了矿山企业的收入,也应该加入到企业成本中。
2. 改进后模型假设
假设一:生态环境损失的计量由土地、林区、草地和水等四种生态资源的直接经济损失、服务系统价值损失和恢复成本构成。
假设二:矿产资源的开采一定会带来生态环境的损失,生态损失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恢复成本由矿业权人承担。
假设三:生态损失中的生态服务系统价值无偿为矿业权人带来了收益。
假设四:生态补偿价值不会影响矿产资源的国际价格波动。
假设五:标的矿业期权的波动率可以用该矿产资源的交易价格波动率表示。
3. 改进后的模型
根据上述关于模型相关参数的修改,并结合公式(3.1)到公式(3.5),最终得到本文所需要的评估模型:
其中:C—矿业权的价值;S—矿权地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X—勘探或开采矿权地的总成本现值;r—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t—矿业权的服务年限;σ—标的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率;N(d)—标准正态分布中离差小于d的概率;E1j为j种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补偿;E2j为j种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补偿;E3j为j种资源的恢复成本。
四、 案例分析
Y煤矿位于B市西南,矿区东西(走向)2.9公里,南北(倾向)宽0.9公里,矿区属剥蚀、侵蚀作用为主的中高山峡谷地貌形态,地形起伏多变,多峰丛谷地,地表无大的水体,属缺水地区。区内居民以从事农业为主。
Y煤矿于2011年12月取得新的采矿权许可证,生产规模30万吨/年,2012年正式投产。矿区面积为2.6778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根据煤矿资料和报告内容的计算可以得到具体评估参数如下:
可采储量:786.11(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石服务年限:18.72(年);单位原煤不含税销售价:395.11(元/吨);单位原煤总成本费用:304.80(元/吨);单位原煤经营成本费用:279.87(元/吨);固定资产投资:14624.44(万元);流动资金:2607.73(万元);增值税:1703.4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79.41(万元);所得税:607.47(万元);折现率:8.85%(其中无风险利率为5.15%,风险报酬为3.7%)
(一)传统模型的价值评估
本文首先按照实物期权模型进行采矿权价值的计算,按照模型公式(2.1)、(2.2)和(2.3),需要计算五个参数的具体数值。
根据公式(2.3)和公式(2.4)可得:
通过查标准正态分布表得到:N(d1)=0.9131;N(d2)=0.6879
最终可算出矿业权价值为=SN(d1)-Xe-rtN(d2)=84692.7(万元)
上述价值是未考虑生态补偿因素下计算的传统的矿业权价值。下一步会根据矿区的基本情况,估算矿区的生态补偿价值。
从报告资料可以得到矿区总占地面积为2.6778平方公里。农业用地面积为2.4224平方公里,折合3633.6亩;草地面积为0.53556平方公里,折合803.34亩。同时恢复成本计算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单位面积资源恢复成本的确定。国内有很多研究资源均能提供该数据,根据国内研究显示湖州和绍兴等地矿区土地恢复成本约为每亩3万多元,而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则规定矿区复垦成本为3.3万元/亩。因此本文选择3.3万元作为单位土地面积的恢复成本,农地和草地的性质均为土地,在此不做具体的划分。
结合表3和表4给出的计算系数,套用公式(3.3)、(3.4)、(3.5),具体计算如下:
表3 B市生态资源拥有量及产值
表4 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目表(元/公顷·年)
将上述三部分计算结果进行加和得到最终的生态补偿价值为15404.71万元。根据模型公式(3.1)计算出最终的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价值,具体过程如下:
(二)改进后的模型评估
上述过程是按照原始模型计算的结果,下面将会使用改进后的模型进行新的价值评估。上述参数中,需要重新计算的是d1和d2。具体计算如下:
查询正态分布表得到N(d1)=0.8962;N(d2)=0.6517。套用改进后的模型(3.6):
使用改进后的模型得到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价值为80040万元。
(三)评估结果评析
对比模型改进前后的结论,模型改进前的矿业权价值为100097.41万元,模型改进后的矿业权价值为80040万元,相差20057.41万元。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改进后的模型增加了矿业企业的收入现值,并且同时增加了矿业企业的成本现值,但收入增加值部分大大小于成本增加值部分,导致了评估结果减少了约2亿元。
本文认为改进后的模型评估结论更加准确客观,主要原因在于矿山企业的经营必然会造成相当程度的环境破环,同时开采的环境破环程度也会影响矿山企业的经营状况。一个矿业权项目的效益应该是企业的内部效益与外部效益的总和,本文通过企业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方式,将企业生态补偿的结果内部化后,生态服务价值计入企业的收入,生态资源的经济补偿和修复成本计入企业的成本。将生态与企业经营联系的理论基础在于:如果开采破坏环境情况太过恶劣,就会直接导致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的降低,从而降低企业的收入以及提高企业的治理成本;如果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破环情况一般,并且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治理环境,虽然会增加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成本,但是会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相当于间接提高了企业的收入。
本文认为改进后的模型将生态补偿价值直接加入到了矿业权评估模型中,加大了生态补偿和矿业权价值的内在联系,相比于改进前的模型更加合理,更加具有说服力。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研究主题是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价值研究。首先阐述了当前对于矿业权价值评估的理论以及方法,通过对比折现现金流量法及实物期权法在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的优劣,选择实物期权法作为评估矿业权价值的方法。然后对于生态补偿价值理论及方法进行了梳理,详细解释了生态补偿价值的机制和方法。最后建立并改进了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矿业权评估模型,并引入Y煤矿采矿权的案例进行运用,得出该采矿权价值为80040万元。
本文依旧存在两方面的局限:一方面,使用实物期权法的关键在于波动率的测算,现实情况下,波动率很难直接获得,如何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快速计算出波动率是后续可供研究的课题。另一方面,在研究具体的生态补偿价值系统时,理论上应当用系统整体的角度来研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将生态补偿价值系统分割成几个部分,系统价值等于各部分价值的总和,该等式是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验证,各部分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协同作用也值得更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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