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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跨省就医的费用是执行居住地标准保险吗

2016-06-22

当代工人 2016年9期
关键词:居住地跨省人社部

问:山西太原市周小楠

我退休后在外省居住,请问跨省就医的费用是执行居住地标准报销吗?

答:

原则是如此。

文件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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