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分析
2016-06-20孙双利窦翠平
孙双利 窦翠平
摘要: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2011—2014年数据显示,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出工资性收入增长强劲、家庭型经营收入持续增长等趋势,也存在总体收入偏低、增收渠道少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商丘市农村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丘市;农村;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492-02
商丘市地处中原,是河南省的农业大市,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一直是各级领导的工作重心。根据统计数据,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商丘市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2011-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分别为5637元、6426元、7217元和8025元,年递增金额分别为789元、791元和808元;环比增长速度分别为14.0%、12.3%和11.2%,实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一、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的变化趋势分析
商丘市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从2010-2014年统计数据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民收入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商丘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条件,农民收入因此得到大幅提高。数据显示,2011-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累计增长了2388元,年均增长14.5%。另外,除了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向,商丘市继续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积极改善农村的基本生活设施,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据统计,2004年,粮食直接补贴收入是每亩28.78元,2014年已达到每亩143.18元。
(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农村居民收入由四部分组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两部分占总收入的90%以上。
河南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输出以及农村家庭经营结构的调整,农村居民收入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2011-2014年,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44.4%、48.1%、51.2%和52.1%。这是因为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企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劳动力价格水平有所提高,由此使工资性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同时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劳务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2011-2014年间,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559元,年均增长率为22.3%,比同期总收入14.1%的增长速度高8.2个百分点。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182元,占总收入的52.1%,比2011年增加7.7个百分点。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机会逐渐增多,外出务工收入不断增加。同时,政府大力为农民从事非农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机会,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使农村居民从非农劳动中获得的收入继续以较高的幅度增长。
2.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也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在总收入中占据的比重有所下降。2011-2014年商丘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总收入分别为2822.78、3077.99、3119.86、3328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0.08%、47.9%、43.22%、41.47%,整体呈下降趋势。
3.财产性收入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都比较小。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2011-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数额分别为77.11、11.16、73.51、108元,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37%、0.17%、1.02%、1.35%,这表明农村家庭中利息、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对家庭增收的贡献比较小。
4.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途径。几年以来,商丘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同时,政府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扶持力度,使商丘市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商丘市农民收入增长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分析可知,商丘市的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收入总体水平较低
几年来,商丘市农村居民总收入虽然保持持续增加状态,但在全省范围内排名仍然处于倒数地位。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025元,在全省18个地市中排名第17位,与排名第一位的郑州市相差7445元,与省直管县永城市相差1446元,总体呈现较低状态。
(二)农民增收渠道少
从2011-2014年商丘市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农民增收渠道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主要依靠打短工,能够享受完善保障制度的很少,稳定性较差;家庭经营收入以传统的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附加值较低,很难保证持续增收;另外,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绝对数量非常小,对农民增收贡献很小。
(三)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
从整体看,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大多数农民没有一技之长,劳动技能有限,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和推广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商丘市农业生产效率较低,不利于农民增收。同时,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减少了农民增收的途径。
(四)增收政策执行力度有限
商丘市委市政府始终对“三农”问题很重视,制定和实施了农业税减免、良种补贴、大型农机购置补贴和粮食直补等政策,为农民增收提供政策保障,但这些政策从颁布到执行再到发挥作用存在时滞效应和缓慢释放效应,真正落实到户效果并不显著。
三、促进商丘市农村居民增收的对策
(一)积极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
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将现代工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共同帮助农业从落后的传统模式向先进的现代模式转换,打造优质、高产、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精心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对现有科迪、汇丰、可润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各龙头企业的实力,扩大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帮助农民增收。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商丘市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限制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应该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缺水严重地区兴修水利,保证人畜饮用水以及农田灌溉用水供应;在生态恶化、容易发生内涝地区注重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尽可能的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另外,注重农产品流通渠道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研发,为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三)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机会,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农村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保证。政府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增加培训机会,举办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水平。具体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二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富余劳动力的转岗、专业做好准备,尽可能地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增收空间。
(四)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倾向,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条件
商丘市的农业经济水平偏低,处于低级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仍然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保护。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补贴力度,继续调控和监管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努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