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叉持股问题分析
2016-06-20张任杰
张任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其中,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随着企业、资本市场、金融业等发展,交叉持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资本运作手法,是公司扩张的一种较常见方法,这一观点已得到人们普遍认可。但是交叉持股有利有弊,这就要我们加深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以期趋利避害。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给出相关概念的界定,分析我国交叉持股现状、特征,阐明其存在的利弊,并给出相关建议,为相关研究贡献微薄力量。
关键词:交叉持股;控制权;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310-02
一、交叉持股综述
(一)交叉持股的概念
无论在我国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交叉持股这个概念的界定,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般给出的定义大部分都是照抄国外文献,认为交叉持股就是互相持股,同时在运用上,大部分学者也把企业持有另一企业股份都情况界定为交叉持股,这种对于交叉持股在界定及运用上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理论界对企业间交叉持股更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对我国企业交叉持股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便利。
1.交叉持股的定义。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某种目的,通过互相持有股份,从而形成彼此互为投资者的一种现象。
2.交叉持股的界定。本文提到的交叉持股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讲,仅仅指两个独立的企业直接出资,成为相互的股东;广义上讲,除包含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多个企业通过相互投资持股,形成环形或更为复杂的的交叉持股关系。
我国交叉持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行业分布广泛、分布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参与度较高。
(二)交叉持股分类
1.根据结构特点划分。(1)单一交叉持股,指两个企业互相持股成为彼此股东的类型。这中交叉持股形态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类型,其他类型都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而来的。(2)复杂交叉持股。该类型是指存在于两个以上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环状交叉持股:即在许多公司间相互持有股份,形成圆环状封闭式的交叉持股关系。第二,网状型:多个企业之间两两双方彼此持股形成的交叉持股现象,该类型下企业间交叉持股方式较为复杂。
第三,放射型:指在交叉持股系统中,多个企业都以某一个企业为中心,中心企业与其他企业彼此持股,但系统中其他费中心企业之间彼此不形成交叉持股关系。
2.根据控制、从属关系划分
(1)纵向交叉持股,指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2)横向交叉持股。就是指不具备者控制或从属关系的企业之间交叉持股方式。在该类型下,参与企业之间处于平等关系。
二、交叉持股的动机
(一)规避商业风险
对交叉持股动机的研究要追溯到Klein、Crawford与Alchain,他们认为企业间进行交叉持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商业伙伴的欺骗行为而带来的风险,这种规避风险动机在交易特定商品时尤为明显。
(二)抵御恶意收购
企业之间在取得交叉持股之后,相互间持有对方的一定股份进而会形成一种特殊的联盟关系,在遭受到外部公开市场收购时,这种稳定的盟友关系可以有效阻止而意收购。
(三)稳定股价
企业之间通过交叉持股,一方面可以调节、控制二级市场的流通份额,另一方面参与企业间也可以形成互相协调的机制,可以通过灵活的买卖方式调节二级市场的股价。因此,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各参与企业就可以相互护盘,以达到稳定股价的目的。
(四)获取超额控制权
目前大多学着都认为当现金流权小于控制权时,大股东可获得超额控制权,大股东可通过交叉持股的机制,强化两权分离。LaPorta等(1999)认为交叉持股能用较少的现金流把集团内某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保留到终极控制者手中。
三、交叉持股作用
(一)交叉持股正面作用
1.加强合作关系。多个企业可以通过交叉持股形成稳定的同盟关系,从而达到利益相关,互相扶持共同成长、发展的效果,可以加强彼此之间合作,减少利益冲突,可以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拓展发展领域,提高成功率并分散风险。交叉持股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联合,使单个参与企业都可以受到其他企业的帮助,并且相互之间也会进行多方面合作。
2.稳定控制权。交叉持股具有稳定管理权的作用,使得管理当局不用担心自己地位、职能的改变,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经济决策。同时当公司用复杂交叉持股方式时,即使某个公司持股比例并不高,但是系统中的参与企业总持股比例可能会很高,从而可以抵御外部系统分散股权、争夺控制权的威胁,使得控制权能够稳定保持。
3.建立隐形交易契约关系。具有纵交叉持股关系的企业,大多伴随着各企业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专属投资,这种投资可以降低系统中企业间的交易成本,这比与外部公司进行的交易更加有利,进而可以加大交易机会,稳定交易关系,从而使企业之间建立一种长期、隐形的契约关系,使得彼此之间联系更加紧密、稳固。
(二)交叉持股的负面作用
1.虚增资本。交叉持股,本质上其实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循环流通,而在账面上会形成一种企业之间相互投资,虚增资本的现象,造成企业资本空洞化,表面来看企业账面上资本很充裕,但其实企业资本可能会很匮乏,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妨害市场交易秩序。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能提高民众进行金融投资、交易的信心,提高投资机会。反之,则会降低交易者投资欲望,对本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交叉持股,会虚增参与企业资本,造成企业资本状况良好的假象,同时会增加相关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危害。
3.歪曲公司治理结构。交叉持股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歪曲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监事等相关高层人员的权利将会被架空,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各机构、部门间的互相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发挥,而经营者的控制权将会放大许多倍,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约束程度较低控有动机、有能力做出有利于自身,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决议。
四、交叉持股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性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交叉持股行为是一种短期决策,盲目采取。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上市公司采取交叉持股的目的是进行证券投资后获利离场,追求短期收益,提高企业的财务利润。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时,这样的投资无疑使参与企业获利颇丰;但当股市下跌,行情不好时,这样反而会使参与企业财务利润迅速下降,企业投入的越多,损失就越严重。因此,财务型交叉持股无论是赚是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都不是一种合理的方式。
(二)资本空洞化
交叉持股会造成虚增资本现象的出现,使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复杂的持股关系掏空公司资产,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当企业之间交叉持股时,虽然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动,但每经过一手,形式上经手企业的资本额就会增加,使得企业登记的资本额没有实际资金支持,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难以用虚增的资本来清还。
(三)控制权私有化收益
大股东可以通过交叉持股方式强化了两权分离,进而通过内部转移定价、资金占用、资产出售等方式掏空企业剩余权益,或者通过降低现金股利保留盈余等手段增加其所控制的资源,从而获得控制权私有化收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四)形成垄断
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可以建立策略联盟,维护企业之间的生产、供销等关系,从而强化竞争优势,但同时它也可能会造成垄断,特别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横行企业之间,利用交叉持股可能造成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利润的现象。
五、完善我国交叉持股的建议
(一)禁止母子公司交叉持股
子公司虽然是母公司筹建创立,受母公司制约,但是在公司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且母子本身就对子公司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当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时,会进一步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使得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以母公司为主,为母公司服务,不利于子公司的发展、壮大。因此在完善我国交叉持股制度建设上,要尽量禁止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同时合理地认定母子公司的范围。
(二)建立、健全交叉持股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并完善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求持股企业有对目标企业通知的义务,另一方面是目标企业有对广大公众披露的义务。这样可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交叉持股透明度,便于使利益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实情况,防止资本虚增,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监事会制度。完善监事会制度,能够加强监事会监督、限制等职能的作用,有利于监事会约束管理当局功能的发挥,维护股东利益,并且这样也能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交叉持股带来的负面影响。
2.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独立董事作为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介入企业,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督、辅助决议效果,加强企业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能够提高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完善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保障董事会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各项工作,使得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以贯彻实施。
(四)完善反垄断制度
上文已经提到交叉持股的负面作用中,交叉持股容易形成参与各方的利益共同体,致使垄断现象的出现,并且垄断现象的危害社会各界基本已达成共识。因此,为了能够减少和避免垄断现象的出现,完善垄断制度是必须进行的,只有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合理遏制交叉持股这一负面影响,发挥其正面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