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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典型案例看有偿删帖的特点和治理

2016-06-20张立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1期
关键词:有偿公关典型

■张立



从典型案例看有偿删帖的特点和治理

■张立

2015年1月至7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关闭了数批违法违规网站,查办了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行为。

网络敲诈是新闻敲诈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形式,属新闻敲诈的一种。2014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网络敲诈。有偿删帖则是基于互联网这个媒体本身的特质衍生出来的,是互联网所独有的。

有偿删帖的“帖”,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信息,包括论坛、社交媒体等上面的言论以及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在网上,复制、删除信息都比传统媒体来得容易和便捷,而且可以做到不留痕迹。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又使得人人皆可发声,网上海量信息的生成、消失和传播格外便利。一则信息可以造成轰动效应,而删除又相对容易,于是,就有人动起了通过删帖赚钱的心思,把删除信息当成生意去做。

本文从2015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媒体曝光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入手,分析有偿删帖犯罪的特点,指出有偿删帖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寻找治理有偿删帖的对策。

有偿删帖典型案例

在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媒体也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例。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13件有偿删帖典型案例,分别从行为主体、身份、作案手段、时间跨度、所涉金额、所受处罚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见下页的表一。

有偿删帖典型案例特征分析

1.有偿删帖不是新鲜事物,已经存在了若干年,是困扰我国互联网世界的一项顽疾。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有偿删帖犯罪并非是最近一两年才出现,如杨秀宇案、高剑云案、仲伟案,都是从2008年就开始了。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魏武挥表示,职业删帖现象由来已久,大约在2007年至2008年,人们开始大规模使用搜索引擎,并将其作为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它就已产生。①

2010年,微博得到普及之后,有偿删帖的蛋糕越做越大。网络举报热潮掀起后,有偿删帖的生意也掀起了高潮。如:2012年,“表哥”杨达才在被查之前,网上就涌现大量举报的帖子,不少同行都删过这些网帖。这意味着,如果不是在事故现场那个不合时宜的微笑,在极短的时间内引爆舆论,杨达才现在或许还安然无恙。这同样意味

着,有偿删帖实际上已成一条自救通道,因网络举报而落马的官员带有极大的偶然性。②

表一 专项整治期间曝光的有偿删帖典型案件

为了遏制日益蔓延的有偿删帖现象,早在2011年4月,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对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进行整治。

2.网络公关公司将有偿删帖做出规模,涉及人员多而广,形成一个删帖黑色利益链。

从表一可以看出,实施有偿删帖的行为主体有网络公关公司人员、网络大V、网站编辑、网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其中网络公关公司是把有偿删帖当作一项“业务”来经营,形成了有组织、有分工的产业链,与其他行为主体相比,这种形式的有偿删帖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

比如,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今年5月破获的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主犯余某建立了承担业务的QQ群,群里有“揽活”的网络公关,充当“中间人”的删帖中介,还有直接负责删帖的管理员。通常是某些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层层转包”将删帖的任务交给“删帖中介”,中介负责寻找网站管理员进行删帖,有删帖需求的客户包括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和明星等。余某以黑客技术和做中间人帮人删帖,从2011年至案发共获利780多万元。

再如,北京口碑互动营销公司、“立二拆四”杨秀宇经营的尔玛天仙公司,都是分工明确,组织有序,堂而皇之地把有偿删帖作为公司主业,一度做得风生水起。

3.网站编辑或管理员等具有删帖权限的网站内部人员处在有偿删帖利益链的末端,是有偿删帖的主要操刀者。

在有偿删帖的黑色利益链上,以网络公关公司为中心,上游是有删帖需求的客户,下游则是负责删帖的执行者,这个执行者一般为网站编辑或管理人员。表一中有两名网站编辑因有偿删帖被判刑,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除了网站编辑,网站管理人员、网络论坛的版主这些拥有删帖权限的人员,也会成为有偿删帖的执行者。

网站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有偿删帖大开方便之门,不仅违背了网站内部规定,违反了职业道德,更触及了法律,受到刑法的处罚。

另外,另一删帖执行者是网络黑客。与行贿网站内部人员相比,黑客的侵入就像是劫匪直接闯入网络空间进行删帖。表一中的周某案,就是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得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的。

4.新闻网站的有偿删帖行为目的是实施新闻敲诈,以曝光负面新闻或删除负面报道为手段获取钱财,这一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21世纪网特大新闻敲诈案是2014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一起轰动全国的典型案例,2015年此案又成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典型案例,原因是实施新闻敲诈的载体是网站,手段是有偿删帖。在这起案件中,21世纪网把新闻网站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的职责抛开,把新闻当作了赚钱的工具。因为21世纪网是21世纪传媒公司运营的网站,在新闻界有着较大影响力,所敲诈的对象多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社会影响恶劣。

在表一中,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中国青年网能源频道榜上有名。这两个频道把新闻采访权轻易交给了广告代理商,为其实施新闻敲诈打开方便之门。

除了新闻网站,还有一些自媒体人或假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进行敲诈,如表一中的周禄宝、格祺伟、仲伟等。

有偿删帖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有偿删帖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为打击有偿删帖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表一中的沈颢、刘冬案,周禄宝案,格祺伟案,仲伟案皆涉敲诈勒索罪。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表一中的北京口碑公司案、杨秀宇案、周某案皆涉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表一中的邱某案、王某案分别均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表一中的高剑云案、魏壹宁案涉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0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帖子侵犯有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依法删帖,但不能有偿删帖。

有偿删帖的治理之策

有偿删帖的本质是把网络信息当作可以售卖的商品,其危害表现在不仅扰乱了互联网运行秩序,更损害了公民的言论权、知情权。这一劣行之所以滋生蔓延,与互联网和媒介特性有关,也与社会认识不够、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立足表一中13件典型案件,本文提出以下治理之策:

1.对从事有偿删帖的网络公关公司要严格查处。依照两高司法解释,有偿删帖系非法经营,所有以有偿删帖为经营目的公关公司均为违法,这点既要国家工商部门把好关,也要让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打掉网络公关公司这种中介机构,就是打掉了有偿删帖生意的关键点。

2.网站加强内部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强化内部防控措施,防止内鬼作案。网站的编辑或管理人员是有偿删帖的操刀者,让他们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定,就是从源头上遏制有偿删帖。

3.提高社会各界的警惕性,发动群众举报有偿删帖,织密社会防控网络。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唯有发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才能有效地遏制有偿删帖行为蔓延。在今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开设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和在线举报,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这种举报渠道应当常设。

4.专业新闻网站要视公信力为生命,不要越雷池半步。对于新闻网站来讲,要切实担负起新闻媒体的职责,把采编活动和经营活动严格分离,不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严格新闻网站管理,不让不法之徒钻空子。

5.加大法治宣传,把法律规定的执行落到实处。如果说在2007年、2008年有偿删帖开始出现时,有人认为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有偿删帖处在灰色地带,那么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偿删帖的非法性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公布的典型案例就是实例,足以令人引以为戒。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主任编辑)

注释:

①《广州日报》:《有偿删帖的隐秘世界》,http://www.gd.xinhuanet.com/ newscenter/2012-08/15/c_112729195.htm。

②《北京青年报》:《揭开有偿删帖背后的黑幕》,http://epaper.ynet. com/html/2015-05/21/content_13421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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