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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引导制度”为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2016-06-20秦海岩

风能 2016年2期
关键词:火电电价补贴

文 | 秦海岩



“目标引导制度”为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文 | 秦海岩

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长足进步,并正在形成一个可以引领全球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但其所面临的挑战比发展之初更为艰巨。为此,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着手化解问题,为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首先,文件落实了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的能源革命已经来临。欧美各国及许多发展中大国,都在积极行动,加速推进能源转型,抢占全球新一轮发展先机。然而面对势不可挡的时代浪潮,虽然我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产业走在世界前列,但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始终没有明确。煤炭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作为主体能源,维持高消费比例的认识仍根深蒂固,尤其一些地方政府,着眼于眼前和局部利益,不仅未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反而对其进行限制,致使弃风、弃光、弃水愈演愈烈,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产业发展后劲被“釜底抽薪”,一个好不容易培育起来,可与全球先进水平匹敌的高端制造产业面临瓦解。而仍有人错误认为,这是因为可再生能源过快发展造成。同先进国家超过30%、乃至5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相比,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中占比仅3%,光电还不到1%。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很低的情况下,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消纳问题已十分突出,说明我们缺乏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手段。文件的出台,从建立明确的开发利用目标入手,落实了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解决了之前空有发展口号,没有具体目标的问题。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方能落地。

其次,文件是落实国家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国际上郑重承诺,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要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靠零排放电力来完成,其中包括风电、光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据测算,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要达到4.25亿千瓦,发电量6500亿千瓦时左右,在全社会发电量中占比9%以上。具体到风电和光电,并网装机规模至少分别达到2.5亿千瓦和1.5亿千瓦。文件提出9%的指标正是为确保实现2020年15%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具体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履行减排承诺的决心。

再次是文件落实了责任,加强监督,以保证政策实施效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和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比重指标并督促其完成。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指标,上报国家能源局。引导性目标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建立一套监测评价制度,使政策有了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确保政策落地。

同时文件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交易制度,是推动火电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力措施。绿证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是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现实中为美、日以及众多欧洲国家普遍采用。据测算,火电完全成本是其现行价格的2-3倍。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可能在市场上与其竞争,只有靠补贴才能发展。通过要求火电企业购买绿证,是一种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目前电价补贴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问题。这是由于目前征收额度不够,征收标准每次调整手续繁复,同时电价附加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上来。另一是补贴方式需作调整。按照电改方向,电价会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机制,目前在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的补贴方式,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绿证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为解决上述问题,和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补贴方式奠定基础。但是,要考虑到任何制度都有利弊,政策环境、发展阶段、技术条件都是制度能否实现目标的基础,所以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论证,认真研究,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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