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信仰以自由
2016-06-18陈斌
陈斌
宗教,神,信仰,三位一体的组合,经由宗教仪式的日常体验,构成了理解宗教的基本范式。如涂尔干所言,由于人们只研究那些他们最熟悉的宗教,所以长期以来始终认为,神的观念是所有宗教事务的特征所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6页)。对于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而言,宗教就是如此,与神有关,是上帝的事业,不能深究,否则即是亵渎。然而,当发展与解放业已成为时代主题的当下,总会有智者,如德沃金,对这一范式进行解构、深思:宗教仅与上帝有关吗?宗教仅是有神论者的事业吗?《没有上帝的宗教》,作为德沃金教授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正是围绕上述核心问题展开论述的。
《没有上帝的宗教》开篇即言:宗教远比上帝深奥,宗教乃是一种博大精深、卓尔不群的世界观,而信仰一位神只是这种深奥世界观的一种可能的表现形式或结果。过去当我们谈到“宗教”时,总是将之理解为有组织体制的教会,抑或其他崇拜上帝或近似上帝的组织,即言之是一种专属于“有神论”的宗教观。然而,德沃金教授认为,在宗教活动或宗教仪式中,神所代表的价值是一种独立于神的存在,然而不是教徒的人也会具有这种信念。所以在这个层面,有神论与无神论具有共同点,而且相同远比分歧更为深刻。也就是说,不仅有一种有神论宗教,而且也存在无神论宗教。
由此,德沃金的旨趣跃然纸上:其一,将上帝从宗教中分离,构建一种无神论宗教观;其二,寻求有神论宗教与无神论宗教的共识之处。在此理论追求之下,他也必须处理至少三个问题:(一)什么才是“宗教”;(二)在一个宽泛的宗教观下,有神论宗教与无神论宗教如何能够共存?(三)是什么支撑有神论宗教与无神论宗教各自的“信念”?
读者(尤其是有传统宗教信仰的读者)看到“无神论宗教”这个概念时,必然会追问甚至怒视:什么是你—德沃金—所谈的“宗教”?当然,德沃金教授也会非常清醒,当他演绎出“无神论宗教”这么一个概念时,必然要实现对传统宗教概念的祛魅或重构,这是他必须要做的,但也是其目的所在。实际上,人们在定义宗教时,必然会隐含特定的宗教观。因此,在追问什么是宗教时,德沃金教授便将之转化为另一个问题:什么是一种宗教观。按照德沃金的解读,宗教观承认以下两个核心价值判断的客观性:第一个判断认为人的生命具有客观意义与重要性;第二个判断是有关“自然的”,即整个宇宙以及它所包含的各个部分,不仅仅是一个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其本身是崇高的,具有内在价值和奇迹。一言以蔽之,生活的内在意义与自然的内在之美,构成了一种彻底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
界定推动研究。在回答了什么是宗教抑或什么是宗教观之后,自然要去分析有神论宗教与无神论宗教共存如何可能。这就仍然需要在“宗教”体系内部予以回应。德沃金认为,传统宗教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部分和价值部分。前者主要回答事实性问题,如宇宙的开端、生命的起源,以及死后是否再生。后者则给予了各种信条,这些信条关乎人应该如何以及应该珍惜什么。循此路径,则会发现,有神论宗教与无神论宗教的分歧主要集中于科学部分,当有神论搬出“神创世”的论断时,无神论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不会让步,这是二者区别所在。
随后,德沃金进一步引入了事实与价值二分的“休谟命题”,认为科学部分作为一种事实性问题,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价值部分。易言之,价值部分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不仅仅专属于某一个特定宗教。这一观察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一旦价值部分独立存在,那么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有神论宗教还是无神论宗教,都可以分享并践行这些独立的价值。此外,德沃金认为,在信仰自然的内在之美问题上,无神论者尽管不同意有神论者的“神创论”,而是注重科学理性的发现,但也不得不说,其对宇宙的认识仍然是非常薄弱的。事实上,对于宇宙之美的宗教信仰已经超出了科学所能解释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有神论与无神论者虽然是以不同的方式试图理解自然与宇宙,但都是凭借信仰而承认并获取此般宗教体验。 是故,对“是什么支撑有神论宗教的信念”这一问题进行追问时,答案似乎也已显而易见。答案仍然是:信仰,对生活的内在意义与自然的内在之美的信仰。
德沃金的思路自然是非常清晰的。但作为读者,如果还算真诚,就不能仅止步于德沃金既有的论述,而应当跳出局域,转而去思考:(一)德沃金为什么要将上帝从宗教中分离,并构建出无神论宗教观?这种“创新”有何益处?(二)德沃金的这一学术努力,是否说得通,或者是否做到了成功论证?
德沃金在书中也提到了这么做的目的:消解既有的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之间的分歧,为二者之间的文化战争降温,共同致力于探寻生活中被感知的、无法拒绝的价值信念,进而去探寻什么才是有意义的生活。此番回答确很真诚。但是,拓展思路,或许也可以做出如下思考:
第一,诚如於兴中教授所言,对此书的解读,应放至自由主义者的宗教问题这个大背景之中。真正的自由,是面对,而不是逃避。作为自由主义者的德沃金,曾在司法运作、法律解释以及权利平等等方面,做出了扎实的研究。但所有外观高尚的理论,最终的结点似乎都要回归于人性。德沃金教授对无神论宗教的阐释,究其本质,正是对基本人性的诉求。因此,也可以说,对宗教问题的探讨,仍然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秩序建构这一宏大学术作业的持续努力。
第二,德沃金对宗教之“宗教性”的祛魅,对无神论宗教的强调,一旦成为一个自足性的理论,就不再仅仅是自由主义者的宗教观问题了,而将会直指所有无神论者的内心。在这个意义上,将上帝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建构无神论宗教观,不是对宗教的反叛,而是对人性的期盼,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召唤—“发现你的热爱”。对无神论者追寻信仰的关怀,也正如其对赫克里斯法官的期待。所以,由此观之,德沃金对宗教问题的学术化处理,既赋予了信仰以自由,又为社会收获了信仰,未必不是一种取法乎上的理论选择。
情怀固然可敬,但思考仍应持续:德沃金的学术努力,是否能够说通?
德沃金教授对无神论宗教的阐释,对于无神论者而言,确实将有利于他们找寻心灵归属之处,也有助于人们反思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既有的有神论者却可能会说,所谓的“无神论宗教”不过是一种虚无的信仰,因为,一切都信的结果,或许正是什么都不信,至少可能不是虔诚的信。或许也有天真的无神论者会问:在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中,究竟应该具体信仰什么?仅有对生活的这种态度就足够了吗?
简言之,如何在无神论宗教中处理“无神的信仰”与“信仰的虚无”这一对基本矛盾,是无神论宗教观不可回避的问题。德沃金对此未做说明。作为读者,如果有猜测的权利,不知可否这么预测—德沃金会说:“如果一定要去追问,所有的价值追求,因为不是物质性存在,都有一定的虚无色彩,但虚无未必亵渎。”也可能会说:“我已经将你们从有关宗教的本质主义泥淖中拖出,请不要再陷入另一种本质主义中去。你是即将到来的日子,你即你信仰。”当然,在严肃的学术讨论中,对此进行深入的学理论证的确需要。
在具体的研究路径选择上,为了弥合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之间的可能分歧,德沃金着重论证了二者不仅对生活的内在意义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而且在对待宇宙之美或自然之美上,也趋于统一。书中第二章对后者展开了详尽论述,对物理学等科学理论做了详细梳理,译文虽美,但如果对物理学理论本身不甚熟悉,读起来则会略为吃力。事实上,如果绕开“追寻生活的内在意义与自然的内在之美”这两种宗教观,转而从宗教的来源上进行分析,或许更容易发现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的共通点。如於兴中教授即曾认为,人类具有三种秉性:智性、心性和灵性。宗教源于灵性,灵性包括恐惧感、崇拜、生命倾向及神秘性,这些品质合而为一,便催生了信仰(《法治东西》,48—50页)。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似乎更能找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的共通之处:均源于灵性这种秉性,而且灵性发展的结果,可以是对特定载体的虔诚信仰,也可以是对特定价值和自然的尊重与敬畏。即言之,灵性可以成为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共同的灵魂避难所。回溯到最初的起点,自然更易寻求共识。
死亡与不朽,是最后的章节,也是最终的思考;是公共的回答,也是私性的体验。
关于死亡,由于德沃金仍然将之放至宗教观中去思考,是故无法像别尔嘉耶夫那样,写下“死亡即是永恒”的浪漫篇章。但也确如后者所言:“只有死亡的事实,才能深刻地提出生命的意义问题。”(《论人的使命:神与人的生存辩证法》,23页)
德沃金认为,死亡的必然性以及生命的有限性,使得究竟用生命做了什么是非常重要的。在此语境之下,也就需要一个标准来指引人们追求自己的伦理理想。上帝也许具有权威性,但是并不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标准,甚至人们也无法想象,仅仅因为顺从了法令活得就有意义。在德沃金看来,支撑人们活得有意义的是一种信仰,即存在独立且客观的标准。在这最本质的一点上,宗教有神论者和宗教无神论者达成了共识,存在或不存在上帝不会动摇将二者团结起来的对于价值的信仰。
有关永生,德沃金的回答更像是独白式的私性体验。德沃金在末尾引用了《刺猬的正义》中一段话:“为何生命不能也是一件究其本身来说完整的成就呢?这项成就的价值在于生活的艺术中。”如果我们渴望生活的成就,那我们就可以将它视为永生。德沃金坚定地坦言,如果存在宗教信仰的话,这就是,而且没有什么比这更能称为宗教信仰的了。“信仰生活,也许”,哈维尔的表达或许正是德沃金的回答。
(《没有上帝的宗教》,罗纳德·德沃金著,於兴中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二○一五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