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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信息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作用

2016-06-17曹峰李滨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6年11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信息化

曹峰++李滨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长期保持和增进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扩大集体经济,在农村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的四化同步的农业新管理体系。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鼓励在农村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各项政策有力支持了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农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于这些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主体,与分散的农户相比,他们更依赖于市场信息的获取。他们能否生存下去在于市场的开发,取决于信息获取的准确、快速,以及有效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因此,研究和探索农村地区的新型经营主体如何有效运用信息化方式,是对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信息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11-0195-02

我国当前已经进入到信息化的大时代,在农业生产中产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对于生产信息的获得和技术提升的要求,特别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对于市场信息及时、准确获得的呼声日益高涨。就当下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用传统方式获取信息如报纸、广播、电话、电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市场信息的把握能力还是很低下,原因就是获取信息的手段非常落后,对于所掌握的信息分析能力不足。互联网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还不是主要手段。

虽然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信息资源被利用率得以提高,应用高科技的技术已经深入到农业的生产生活之中,但是农业的管理水平还还需要很大的提升,特别是建立多渠道的服务模式。

综上所述,目前农业信息被利用的能力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信息获取技术需要真正革新,搭建一个真正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息化服务模式势在必行。

1 涉及相关概念

1.1信息化定义

1.1.1一般性定义

日本是“信息化”一词最早发明的国家,该词被日本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并被传播到西方世界。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主要信息技术相关词汇为“信息化”和“信息社会”。然而对于信息化的发展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开始。对于“信息化”这一概念在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用更长间进行辩论。其中有些人把信息化理解成为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现代化技术;另外一部分人把信息化理解成为,信息化是把从物质制造的社会转变成为以信息产业制造为主的社会过程。

我国第一次召开全国信息技术工作会议在1997年,对于信息化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定义:“信息化是应用智能工具进行应用,成为新兴生产力的代表,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前进。国家对于该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以此推动社会快速发展。

1.1. 2通信经济学中的定义

所谓信息化是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从物质和倾心专注于经济结构为重心,转变到信息化下的经济结构重心。

信息化对于信息所应用高科技手段,使信息共享,应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发挥物质社会的资源潜力,从而使个人行为、社会组织和决策趋于合理化了的状态下运行。

1.1.3农业领域对于信息化的定义

农业领域里的信息化定义,指农业生产活动基本资源和动力来源于信息的获得,信息技术发展对于农业产业处于基础性应用领域。从信息技术发展而来的信息服务产业成为农业结构中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增长离不开信息所做的贡献。总之,农业信息化的概念是集成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和其他技术形成农业信息系统性的应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一个规模比较大的、更好的条件技术装备和管理经营水平,劳动生产和资源利用和土地生产力都较高,以商业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企业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包括: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型服务组织。

1.3信息化与新型农业主体之间的关系

信息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时有效载体,同时是获取经营信息所依托的工具。由于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过程中离不开提取信息的及时、准确,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就可以使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适当和及时的市场信息,引导经营主体对市场信息的准确把握。在农业的应用,如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现场相同的信息可以从产前,产中,产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指导生产和销售渠道,信息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 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服务模式的创新

以目前辽宁农业生产产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和农业信息化现已成熟的技术,依托“12316金农热线”服务云平台,拟设计出基于物联网的农业信息传播服务模式,如上图1所示。

建立这样的信息化服务模式,其特点是通过传统传输网络与加入如GPS、传感器互联网等现代网络相结合实现充分互动,从而开放接口实现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信息服务模式,准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信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到经营主体手中,使新型农业主体足不出户便可以辽解到对自己有益处的农业信息、价格行情、市场供需信息等。

该模式具体运行方式包括如下几点:一是利用物联网技术特别传感器技术对信息源的信息进行采集,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后存储在农业数据库中;二是通过农业专家系统,利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网络电话12316服务平台,通过12316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必要的指导,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三是通过传统的信息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等纸介质的渠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所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12316热线电话中反映,并及时反馈和解答;四是通过MASS机发送报价和市场供求关系和其他类型的养殖的短信消息。该模型利用VPN技术、云计算、传感器和其他类型的技术,获取农业信息为农民建立新的途径,农业信息与技术服务之间的差距,为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服务“最后一百米”的问题,做出新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服务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政府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应充分尊重市场的选择,建立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收政策扶持。

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日常管理要对其基本信息核查、分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好的环境,提供切实需要的市场服务信息。

政府应该研究规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要用市场准则进行判断,信息农业经营主体独立市场化经营,而政府对于发展模式进行监管,同时兼顾人才和技术上的服务,建立有利于新模式的发展环境。

3.2政府提供优惠的金融政策

政府对涉农金融政策制定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同时政府要建立渠道,鼓励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新经营模式之中,谋求协同发展。

3.3提升农业信息化技术发展

农业信息化技术是新模式建立的基础,随着“互联网+”思想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的研发是永无止境的,新模式的内部依托网络和信息化手段的相应技术的更新换代逐步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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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辉,孙素芬,谭翠萍.2004~2014 年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及趋势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35):12582-12584.

[3] 薛莉,徐婷.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群众,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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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卿固,辛超群.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大连日报,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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