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机制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6-06-17
方圆 2016年9期
做法
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办案专业化机制。为提升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办案质量,该院成立环保类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并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副科长负责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时,特地聘请县环保局业务专家,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征询意见。
二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坚持对该类案件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案件反馈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情况,就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调,统一执法尺度。案件判决后,坚持从主体审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等13个方面对侦查活动进行表单式逐案评议。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环保、水利、林牧渔业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两法无缝衔接”。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存在的隐患,运用检察建议防微杜渐,提出整改建议。
五是建立案件公开机制。把此类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点,与环保部门联合筛选、编写案例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通过网站、微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法律文书等有效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文/邵挺 陈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