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山东将立法规范开发区建设 明确管委会法律地位
2016-06-17
齐鲁周刊 2016年21期
新锐大众记者 5月27日讯 5月26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这意味着我省不久将有新的地方法规对经济开发区规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条例(草案)》赋予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地位,明确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周刊注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级开发区原有的政策优势也在逐渐淡化,而创新优势却未能同步跟进,需要体制创新、功能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