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解读
2016-06-1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汤民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汤民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解读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汤民
汤民,1981年5月出生,现担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常务副主任、中国城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勘验专家、美国注册绿色建筑评估师 LEED AP、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绿色建筑促进会专业评价小组委员。2010年以来,主持参与国家科研课题24项,参与编写《低碳地产投资开发指南》《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丛书。2008年至今,主持完成绿色建筑咨询项目约80个,并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认证。同时有2个项目荣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标准编制背景
目前,我国城乡既有建筑面积达500多亿平方米[1],而能够达到节能建筑标准的仅占5%左右,其余95%均为高能耗建筑。而其中绿色建筑面积仅有3.59亿平方米,更是不足1%。绝大多数既有建筑,均存在资源消耗能耗强度高、环境影响偏大,工作生活环境亟需改善、使用功能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每年拆除大量的既有建筑,拆除建成时间较短的建筑,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会造成能源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不但可以提升既有建筑的性能,而且对节能减排也有重大意义。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以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境友好性,对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些年来,在节能减排政策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各地有序地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对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将改造的范围覆盖到“四节一环保及施工、运营”的全过程,将既有建筑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得更深入、更彻底。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的国家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以下简称《标准》)填补了既有建筑改造领域的绿色评价空白,同时也是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4)的细化和补充。《标准》总结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对规范我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评价,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方式转变,具有重要引导和规范作用。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由11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供与创新,包含条文及条文说明。
第1章“总则”部分,包括《标准》的编制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等,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
第2章“术语”部分,对“绿色改造”“预防性维护”“跟踪评估”3个专业名词规定了明确的定义。
第3章“基本规定”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及评价与等级划分方法,规定了《标准》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的评价方法;规定了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权重及总分计算方法;规定了基础项和评分项的关系和基本要求;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与得分之间的关系。
从第4章到第10章,以专业划分为原则,每章均由控制项和评分项的详细规定组成。其中,第4章“规划与建筑”部分的评分项目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围护结构、建筑环境效果四大部分进行评价,并规定了各子项目具体内容和分值;第5章“结构与材料”部分的评分项目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改造效果三大部分的各子项目具体内容和分值;第6章“暖通空调”部分的评分项目从设备和系统、热湿环境与空气品质、能源综合利用、改造效果四大部分进行评价,给出了各子项目具体评价规则和分值;第7章“给水排水”部分评分项目包括节水效果、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改造效果四大部分各子项目的具体评价规则和分值;第8章“电气”部分评分项目包括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智能化系统、改造效果四大部分各子项目的具体评价规则和分值;第9章“施工管理”部分评分项目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过程管理三大部分进行评价,并规定了各子项目具体内容和分值;第10章“运营管理”部分评分项目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维护、跟踪评估三大部分各子项目的具体评价规则和分值;第11章“提高与创新”部分,由一般规定和加分项组成。其中一般规定明确了加分项的计分原则,而加分项由性能提高和创新两大部分构成,每部分分别给出了各条文的具体规定和分值。
标准评价体系
标准的评价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到,除了“提高与创新”部分,评价体系的7类指标均为满分100分;而对于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个部分,仅在运行阶段参与评价,其他部分设计阶段和运营阶段都参与评价。
具体评价时,对于具体的参评建筑而言,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这样,适用于各参评建筑的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和总分值可能不一样。对此,采用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公式见公式(1)。对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权重的取值在设计评价与运行评价时各不相同,具体如图2所示。
标准特点
本标准统筹考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础上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地域适用性,着力构建区别于新建建筑、体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如此,本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各有侧重,共同服务于我国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 50378-2014)的继承
(1)条文分类方式的继承
本标准第4章至第10章条文仍采用“控制项+评分项”模式。设置控制项的出发点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总体一致,即为了保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最基本的性能,因此获得星级的绿色改造建筑必须满足本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而对于评分项,针对项目所处气候区不同、项目定位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技术不同等,给予选择不同项目绿色改造方案的发挥空间和自由度。
此外,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T 50378-2014)一样,设置第11章“提高与创新”,满足项目定位高时的方案定制要求,同时也是对使用高性能设备和技术创新的有益鼓励。
(2)评价方法的继承
本标准同样采用“先分类指标赋分,再加权求和”的方法,具体操作方式上文详述。此方法既能涵盖各个方面,也能针对具体阶段、具体建筑类型有所侧重,较好地体现了科学性的要求。
(3)评价方式的继承
本标准也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分为3个等级,即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评分项赋分方式的继承
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
②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在条文主干部分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
③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④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⑤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⑥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各评价条文的分值,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
图1 标准评价体系
图2 不同评价阶段的权重取值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 50378-2014)的发展
(1)评价对象细化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 50378-2014)的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涵盖范围广,而本标准仅以既有建筑为评价对象,且同时要求:评价对象中的扩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这是对GB/T50378-2014的细化,也是与GB/ T50378-2014的本质区别。这一点决定了本标准的个性和特殊性。
(2)章节划分方式不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四节一环保”来构建指标体系,而本标准以专业构建指标体系。如此体系更加符合既有建筑实际工程改造时的操作方式,有利于项目的开展和材料的整理。
(3)评价方法的发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在进行评价时,除了必须满足控制项的要求,还必须符合“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低于40分”的要求;而本标准评价对象是既有建筑,当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不全面时,很难保证每一类指标的基本得分,所以在本标准中对单类指标最低得分不做要求。这点可使标准的实际操作性更强。
(4)条文侧重点和分值不同
① 性能指标要求降低
由于评价对象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因此考虑到改造的技术经济性、投入产出比、项目改造方可接受度、改造施工难度、规划性因素不可更改性等因素,本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比,适当地调低了改造后应到达的性能指标,具体的条文表现有:围护结构性能(4.2.10、11.2.1、11.2.2)、隔声量(4.2.1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4.2.14)、天然采光要求(4.2.16)、综合径流系数(7.2.11)。
② 技术使用比例要求降低
同样基于第一条的考虑,本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比,也适当地调低了改造后相关技术的应用比例要求,具体的条文表现有:绿地率(4.2.4)、透水铺装率(4.2.5)、高强度钢使用比例(5.2.5)、预拌混凝土使用比例(5.2.10)、废弃物回收率(9.2.3)。
③ 控制项的调整
由于既有建筑自身的限定性和特殊性,本标准对控制项设定重新进行了“量身定做”。此处主要阐述,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比的不同点。
第4章“规划与建筑”的控制项部分,增加了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要求(4.1.4),同时也将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作为了强制性要求(4.1.5)。同时将“装饰性构件造价问题”作为评分项,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和人性化。
第5章“结构与材料”的控制项增加了对非结构构件的专项检测要求(5.1.1)和对原有构件利用的要求(5.1.4),既体现了既有建筑安全性的问题,又考虑了资源综合利用的问题。
第6章“暖通空调”控制项部分将节能诊断的要求作为强条,这是因为节能诊断是既有建筑的重要一环,节能诊断报告是制定改造方案的关键。
第8章“电气”控制项部分对灯具选用、照明质量、照明控制方式等都做了硬性规定。
第10章“运营管理”并没有对BA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强制要求。这是基于较多的既有建筑并没有完善的BA系统,后续改造难度也大的考虑。
④ 增设“改造效果”评价环节
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必须通过导向性的改造效果来进行评估。因此,本标准在4~8章均增加了“改造效果”板块,而第10章则以“跟踪评估”的板块形式表现出来。这是本标准的一大特色。
小结
由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开展工程实践的企业以及建成的符合评价条件的工程项目还较为有限,参照性和经验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标准》的编制具有较大的难度和较强的前瞻性、创新性。编制组结合当前建筑绿色化发展实际,根据目前掌握的基本情况和对建筑绿色化未来发展趋势的理解,从引导、鼓励的角度出发,编制了该标准。
为了更好地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编制组将进一步组织编制该标准的配套使用细则,用于指导我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工作;今后要及时总结《标准》的使用情况和评价工作经验,适时开展《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更加全面地界定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参数体系和分值,使评价内容更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王俊,王清勤,程志军. 国家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编制[J]. 建设科技. 2014(6):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