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
2016-06-16邓扬敏
邓扬敏
摘 要: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是造成社会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原因,分级诊疗的提出无疑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开出药方,但如何让优秀的医生走向基层是急需思考的问题。放开医生自由执业,让基层医生能够留住患者,专家愿意到基层提供诊疗服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模式,配备相关法规、政策,严格考核多点执业过程。合理布局医疗服务资源,实现分级有序就医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关键词:多点执业;分级诊疗;资源配置
一、医师多点执业成分级诊疗探索之路
(一)医师多点执业国外现状
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历史变迁、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各国医疗管理体制与方式各有差异,对于医生在多个地点执业的对策和方法都有区别。
美国文化历来崇尚民主,公平自由的原则使医师多点执业成为全国普遍且正常的现象。美国以州为单位进行医生行医资格的合法认证注册,医生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在本州内不同的医疗机构行医。其具体规定医师在离本院5小时路程区域内可开展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情形是常态。
德国理念先进,设备技术发达。医疗体制中设立医师的“巡诊制度”。绝大多数德国医生都至少在两家医疗机构出诊行医。为确保医疗体系的稳定性,德国卫生部门对医生外出执业分院外医师制度、急救值班制度、开业医师代理制度,并在多点执业时间上有确切的相关规定。
英国对待医师的执业情况和相关政策比较宽松,医生和医院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只要医生具备一定的资格,经验丰富,即进入NHS系统的医师工作7年后就能到其他医疗机构行医。针对不同级别及资历的医生会有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完成所属医疗机构的工作,遵守相应秩序,其余时间可自由支配。
(二)医师多点执业与分级诊疗
1.医师多点执业内涵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标准的医生,合法注册两个及以上执业机构,并在上述机构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在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行医活动。目的在于让有资格的医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也能在服务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报酬[2]。卫生部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类别做了明确规定,分为政府指派医生完成任务、医疗机构合作以及主动受聘的医师个人行为三类[3]。政府指令任务包括支援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医疗机构合作是为合理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各地区就医的可及性,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合作;医师个人行为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医师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坐诊。
2.医师多点执业的原因及必要性
(1)实现医生行医自由
按照传统的观念,医生职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只能在一家医院执业,没有太多的行医自由。随着政策的颁布,多点执业制度开始实行,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合理自由行医。
(2)提升医生劳务价值
以往,我国医院体制执行“以药养医”,医院的大部分收入是靠药品和相关辅助检查所获得的,而医生的劳务收入所占比例不多。医生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待遇却偏低,服务价值没有很好的体现,劳动与收获不成正比。新医改提倡医药分家,这意味着“以药养医”将成为历史,然而,医院的收入受到影响后,医生的收入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多点执业机制能够较好的将医生的技术水平与工作价值相结合,产生相得益彰的效果。
(3)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发展
各类科室的名医、专家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的公立三甲医院,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医疗技术人才稀缺,即使民营医院科技设备先进,由于缺乏名医坐诊,仍然可能门可罗雀。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机制的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可以合法聘请名医、专家坐诊,发挥积极外部效应,带动全院医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医师多点执业现状及困境
(一)医师多点执业现状
2015年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提供医疗服务,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在国家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后,各省市也相继制定出配套规则,但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作为全国试点最早的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已推行6年,截至2014年年底广东约4000多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北京约3000多名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到医师总数量的5%[4]。并且在广东等地方办理多点执业登记的医师中,大部分是退休医生。(见表1)
(二)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2015年政府试图开放“多点执业”途径,关闭“走穴”之窗,但效果却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不完善,医生担心影响自身发展。
1.医院支持度较低
对医院而言,提供机会与平台将一名医生培养成技术人才是需要许多资源与时间的,这种情况下,医院自然不愿意辛苦培养出的医生到别的医院执业,为别的医院服务,影响大医院依靠优秀医生垄断医疗资源格局[5]。
对于医生而言,由于现在大部分地区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时仍采取注册管理,医生如果申请多点执业,有可能会引起领导不满,进而影响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故这种医师自由执业制度的落实与医院支持力紧密相关,没有医院的大力支持,医生出于理性经济人考虑不会轻易到基层医院执业。
2.医疗风险无法归责
大部分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病人要求赔偿时,采取医院与科室共同分担的办法,并且责任医师承担科室大部分费用。这种归责模式下,一旦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点出现医疗纠纷,如何确定责任,是否要承担所有费用,这些问题还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措施能保障执业医生的权益。这种情况意味着医师多点执业面临更多风险,无法充分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性。
3.缺少到基层执业的动力
医生在不同层级医院就诊费用不同,有可能专家在省医院出诊费用为60元,但到基层却只能收5元。医生在基层医院的就诊费用完全有可能少于大医院,并且医生到其他地方执业更多是利用休息时间,对医生而言是超负荷状态,到其他医院就诊更多是处于经济因素考虑,这种情况下医生缺乏到基层执业的动力,影响医生在基层医院的服务热情。
三、建议
(一)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法规政策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家相关机构应该引起重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保障多点执业模式。降低医师多点执业的风险,保障医生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划分。
(二)规范医生收入,规避医疗风险
为防止医生追逐利益或者发生漏税行为,多点执业医生的收入可以由所属医院进行统一管理、分配管理和纳税管理[6]。医生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工作机构签订一份合同,并且履行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规定。只有保证服务质量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7]。国家立法机构以及卫生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对医多点执业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医师多点执业时职责不清,责任混淆,甚至发生趋利行为导致医疗环境混乱。
(三)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1.建立高标准医师多点执业准入制度
医师在多点执业环节中既有权力更有义务。医师必须严格审视自身实际医疗水平能否胜任多点执业的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并且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相应的多点执业医师准入制度,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2.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考核制度
申报多点执业的医生需定期参与各执业机构的绩效考核。全国范围内建立多点执业医师考核信息库,内容包括考核的医疗机构名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奖惩处理结果等,并将考核情况向医生参与的各个执业机构以及患者公开,全面监督考核多点执业的医生。
参考文献:
[1]李显文.对我国分级诊疗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5(3):18-20.
[2]周琳,方邦荣,江扬等.医师多点执业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及预[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2(12):11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