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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构建

2016-06-15王蕾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物流金融盈利模式风险防范

王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主导的存货质押模式,以及物流企业主导的保兑仓模式和物流保理模式,各有其优劣势。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的分析,指出物流金融业务运作的风险点,并提出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中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物流金融 业务运作 盈利模式 风险防范

物流金融,顾名思义是面向物流运营过程的金融活动。除了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存贷款、租赁、贴现、信托外,金融机构所办理的与物流业有关的中间业务也属于物流金融活动。从物流金融的活动过程来说,其业务运作主要涉及融资企业、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参与与支持,是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基础,资金需求企业的融资必须在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合下才能完成,在物流金融业务开展中三大主体是相互合作与互利的。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

(一)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

在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物流金融业务运作中,存货质押模式是比较普遍和成熟的业务模式。存货质押模式下,质押物为融资企业的实际货物,银行对质押货物进行评估,在确认货物价值后将其监管任务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质押方从第三方物流企业手中取得质押专用仓单或质物清单,银行确定后即可提供质押方信用融资。融资企业质押在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货物,必须在银行允许的前提下才能提出。存货质押物流金融业务运作下,销售存货获得的利润与融资所产生的的利息费用之差,是货物抵押方的盈利点。融资利息与管理费用之差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点,金融机构支付的存货监管费用构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盈利点。存货质押模式又分为两种:一种为静态质押模式,一种为动态质押模式。

1.静态质押模式。在静态质押中,货物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后往往无法再有所更换,不过货物质押方在融资余额减少的情况下可将对应部分的货物提取出来,只有担保的融资全部清偿后才能完全将货物提取出来。静态存货质押模式流程见图1。在该种质押业务模式下,存货出质人需将质押物所有权及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收和监管质押物环节则由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同时将证明票据交付给出质人。在拿到物流企业开具的证明票据后,出质人即可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融资。如果贷款到期无法清偿,对于质押货物根据合同规定物流企业可以实施拍卖出售。

2.动态质押模式。动态质押模式,又称为滚动质押模式,是从静态质押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质押模式。相对静态质押模式,动态质押模式在仓储融资方面更加便捷,其流程可参见图2。动态质押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存货质押模式下可对质押货物的最低要求值加以确定,当部分货物超过最低要求值时,在质押期间也可自由地对该部分货物进行存入或提取,另一方面根据约定方式同时可允许融资企业用其他存货对质押物进行置换、流动、补新出旧等。不过,这一过程并非出质方可以单独执行的,而是需要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换出存货价值方面的认可,其置换货物的价值必须等于或大于质押物,同时需要经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审核之后才能真正执行。很明显,该种质押模式使物流金融业务的灵活性进一步增强,使融资企业的出质存货安排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变更,不仅有利于促进融资企业存货周转率的加快,而且有利于其营运资金管理效率的提高,保障融资企业利润最大化。动态质押模式因相对静态质押模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所以在生产多种产品且市场需求状况不稳定的企业中尤为适用。

(二)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

存货质押业务模式中,虽然动态质押业务模式已经具备了比静态存货质押模式明显的灵活性,但整体来说该种模式灵活性依然不够,在物流金融市场需求不断发展的今天,其较弱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无法适应时代需求。立足风险控制视角,现代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活动中开始对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地探索和实践,逐渐转变了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模式,开始拓展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其盈利模式也一改过去的金融机构主导地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主导的模式转变。在物流金融业务流程中,根据物流企业不同的作用方式,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物流金融业务也被分为两种模式,即保兑仓业务和物流保理业务模式。

1.保兑仓业务模式。保兑仓业务模式下,经销商需将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缴纳给银行,同行需要高于此次经销商向制造商计划提货的价款,对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开立,专门用在支付制造商的货款中,承兑担保提供者则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反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承兑汇票开具给制造商后,制造商将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保兑仓,在这一过程中,回购义务由制造商承担。在该种模式下,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能够得到很大缓解,有利于资金周转的提高,从而促使各个主体多赢局面的真正实现。保兑仓模式见图3。在盈利模式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买方企业可对承兑汇票加以申请,实现间接融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益则可通过给买方开具承兑汇票来实现,物流企业对收益的获取,不仅存在于存货和管理买方企业货物这一环节,同时也可以从提供价值评估与质押监管给银行的环节中获得中介服务费用。

2.物流保理业务模式。物流保理业务模式与一般保理原理基本相似,具体流程可见图4。通常来说,物流企业、保理商和供应商是物流保理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三个主体。通过供应商的销售订单,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物流服务加以提供,在服务的过程中产生有关的单证和费用。针对购货方的应收账款,物流企业将其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评估应收账款,将融资服务提供给物流企业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保理商需负责催收购货方账款,购货商则需要将所有余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给保理商。在该种物流金融业务运作模式下,在第三方物流企业还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就能够到达供应商手中,货物运输与保理服务两者在该种模式下可同时进行。相比金融机构来说,物流保理业务模式在评估买卖双方信用方面具有更多优势,能够促进评估风险的有效降低。因买卖双方可能进行串通,所以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金融机构很有可能面临财货两空的风险。而当第三方物流企业掌握控制权时,这一风险则会显著降低。

我国物流金融业务运作过程中风险防范建议

因业务结构或整体等均可能会影响到物流金融业务的运作及盈利,发生系统或非系统风险,导致一定的风险存在于物流金融业务各个环节中,所以不管哪种物流金融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都需要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对该模式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分析,对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实施,保证每个环节都被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所覆盖,促进参与各方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积极建立支持风险管理与业务运行的组织平台

在物流金融业务运作过程中,为了防范风险可积极建立支持风险管理与业务运行的组织平台,在物流金融中进行组织创新。组织间的创新,要求资金除了可约束企业、银行外,还可约束物流企业。根据这种组织创新与风险管理特性,银行在合作物流企业对象上,应对业务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加以选择,并对物流平台加以建立,利用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各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其核心能力的提高,从而降低物流金融业务运作中各方的风险。

(二)加强与质押物的检查、评估、验收及损失管理

在接受委托时,金融机构及物流企业可对具有丰富存货鉴定及评估的专业进行组织,立足存货的具体特征,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及评估技术。应分派专门人员监管接受委托的存货,对于质押物的种类、规格、品质、数量等应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其与协议条款完全一致,以此来保障货差风险的有效规避。认真评估可能对质押物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并全面地预测分析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损毁情况,根据预测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以促使质押物毁损带来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另外,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质押物的检查应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证质押物一直处于良好的储存状态。此外,为确定质押物是否发生毁损还应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抽样检查,以排除影响质押物价值的其它不利因素。

(三)结合现代风险管理综合技术采取多样化风险转移策略

在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中,采取风险转移策略极其重要。物流金融业务运行中,应从整体上评估金融风险,并对整体风险的控制技术系统地考虑。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第三方物流企业可对部分质押物实施外包,由其他仓库来落实监管工作,对部分仓储风险进行转移。面对比较贵重的存货,可考虑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如可以对不同存货购买不同的商业保险。面对一些无法转移的风险,可针对突发状况严格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措施,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来降低风险损失。

(四)严格管控监管人员职业道德

在对监管人员进行招聘和选用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其胜任能力重点考察外,还应将其诚信、道德素质纳入重点考察范围内,严格管控监管人员职业道德。为了提高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应在选用初期就给予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和道德教育。为了提高监管人员道德依从性,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赏罚制度,表彰奖励尽职尽责的员工,追究监管人员造成的质押物损失赔偿责任,使整个企业内部充盈着讲诚信、讲道德工作氛围,从而促进监管人员道德风险的降低。

参考文献:

1.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一个新的学科方向——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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