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分析
2016-06-15张英明
张英明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和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和各种组织模式的特点,并以广西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例,通过调查研究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特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制约因素,提出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力求通过建立适合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作用和效能,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合作社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模式 广西
引言
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证明,要想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就必须建立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使农民增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或农民没有竞争优势,小农户只有集结力量,才能合作共赢。现阶段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矛盾的最佳办法就是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组合和经营模式的不同可分多种类型,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模式的选择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广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具有良好的地理优势和气候环境,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处在一个得天独厚的发展环境当中。然而目前广西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不理想,表现在农业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组织运作资金普遍不足、农民对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不信任,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在此背景下,本文在阐述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组织模式的基础上,以广西为例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演进和模式分析
(一)农业合作社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落后、人力物力有限,为恢复生产,各家各户在任然私有土地的情况下,农民为集合和调配劳动力或共同抵御自然灾害而自发组建了小型农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是最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随着后来土地所有制的改变以及农业活动的不断扩大,农业合作社发展成人民公社。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集合和调配劳动力,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生产能力和生活条件,农民个体或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农业生产者组建成的互利互助的组织,称之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之一。
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是自愿原则,不可强求,且组织成员具有独立财产所有权,能对组织的盈亏负责任;二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助、互利互惠的关系;三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经营收入需要留一部分作为大家共有的钱,以方便组织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以此为基础基金不断合作、增加利益;四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组织成员共同经营和共同获益的,没有经营内容或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农业或农民组织都不属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范畴。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按行业程度区分可分为专业型模式和非专业型模式(即综合型),按主要功能区分可分为流通型模式、生产型模式和混合型模式,按建立途径区分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企业组织型模式、农民自发组织模式。本文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角度分析,根据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趋势,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划分以下几种:
(一)“企业+农户”模式
该模式是企业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农业生产组织形成合作关系,即农民家庭负责种植和生产农产品,然后由企业负责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正式签订而形成正式合作关系。这种模式可以使小型农业生产者种植或养殖的农副产品有了销路,通过企业与大市场实现了连接。然而该种模式的缺点在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农业生产者相比于企业,力量较为薄弱,在出现利益冲突或市场变化的情况下,往往农户因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而利益受损。
(二)“合作社+农户”模式
针对于“企业+农户”模式中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的缺点,农户们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改变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而联合多个农户组建成一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即“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该模式中组织负责指导农业经营和农业技术,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的购置、 加工、销售等。合作社的运作资金来源于成员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部分经营利润。该模式下的合作社是由农户组成,因此农户收益最大化是合作社的最大目标,合作社的经营收入除了留极少部分作为运作成本外,其余大部分都返还农户,以使农户获得更多的收益。该模式的缺点是农户进退合作社相对自由,门槛低,退出也容易,这使得合作社经营不稳定,难以壮大规模,加上农户大多不愿意对合作社投入过多原始资金,且违约现象常有发生,使得资金不足,信用缺乏,有限的资金、较低的信用、不稳定的经营状况导致合作社难以扩大规模,难以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
(三)“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
在该模式中,企业直接对接的是合作社,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社将生产指标分配给农户,生产完成后合作社收购农户的农副产品并按规定向企业提供农副产品。“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优化了“企业+农户”模式和“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避免上述两种模式的缺陷。在该模式中,可以通过合作社这种抱团的形式,改变农户单独面对市场、应对企业的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以对等的地位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然而该模式也存在自身的缺点,企业追求的是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合作社追求的也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同,这种情况下,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当合作社遇到出价更高的企业时有可能会背弃原来约定的企业,转向出价更高的企业,即使加上违约金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或者是企业转向质量更高要价更低的合作社。
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分析
(一)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广西约有3800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约有36万户,参与农民数超过14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近8亿元。从区域分布上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的市依次为玉林市、桂林市、来宾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崇左市、梧州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最少。广西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布在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和渔业上,其中种植业合作组织最多,占60%以上,其次是畜牧业,约占 23%左右,农机和渔业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1%和5%。
(二)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点
1.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一个村的农民组成,也有部分是联合几个村的农民组成的,但联合几个乡镇甚至是联合几个县的合作组织极少,且组织的规模普遍较小。在广西很多农村都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农业专业协会,如养猪协会、蔬菜协会、水果协会等,这种协会就相当于合作组织。以广西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为例,该镇有自然村123个、行政村23个,莲花镇有127个水果合作社和81个专门出境水果合作社,合作组织大都是一个村的农户组成,或者联合几个村的农户组成,没有跨镇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且合作组织虽多,但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尚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
2.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农户”模式为主。在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大都采用“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模式占70%以上,而农户与企业之间、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建立有联系的合作组织很少,不到30%。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农户”模式中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风险,很多农民不愿承担也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因企业和合作社追求目标和利益不一致,双方很难谈妥条件,从而很少能促成这种合作模式。然而,“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要通过企业才能最终进入到市场进行销售的,合作社将农民家的农副产品收集回来后,需要外商来购买才能使这些农副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在2008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四川广元蛆虫柑橘事件的影响,整个柑橘市场低迷,没有企业收购广西的柑橘,导致广西的柑橘未能进入市场销售,大量的柑橘堆压和浪费,面对这种局面,“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找不到收购企业或商人,导致农民损失惨重。这种情形下,若是“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那么农副产品的销路有企业作保障,企业也会为此承担一定的后果,从而减轻农户的损失。
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比非组织成员收入高。据统计,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普遍比非组织成员收入高,成员的收入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至2012年底,合作组织成员人均收入超过9000元,比非组织内的农民人均收入高27%左右。这主要是因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培训和引导农民,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科技水平,能为农副产品找到更好更广阔的销路。
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存在问题
广西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地区尤其是江浙等农业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其基础设施落后、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总体来说,广西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还没形成一个系统完善的组织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发展资金。广西属于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欠发达,以农业经济为主,但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组织化程度较低。对于处于合作组织中的农民来说,又因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对各种科技手段、新种养殖技术不会运用,对国家和地区出台的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运用不到位,合作组织中能正确且真正申请农业发展贷款的组织非常少,进而导致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资金不足难以进一步发展。据统计,广西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90%以上都出现资金严重短缺的状况,很多组织在成立的时候为了吸引农民加入,不会强求加入组织的会员交会费,也没有共同的集体资金,因此一开始就没有运作的资本,运作相当困难,难以开展联系业务、组织和参加培训、外出了解市场行情等业务,导致合作组织很难发展起来或者发展受限。有些合作组织筹集到了一定的资金,却对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运用,没有合理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耗费完第一笔资金却没能发展起来,然后又处于没资金运营的尴尬境地。广西政府对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没有资金扶持,对市级及以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资金扶持,但也非常有限。而且在广西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县级以下,这些组织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扶持,也很少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贷款困难,运转艰难。
2.缺乏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广西位于亚热带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地理位置优越,盛产蔬菜和水果,如甘蔗的产量位居全国前三。面对如此优势产业,广西成立了甘蔗协会,这就是一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由于组织缺乏优秀人才,没有专业的高素质的人才带头和带动,使得产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现代农业讲的就是现代化、科技化,广西的甘蔗协会只能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功能,即普通的收购、推销功能,没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农民现代化种植进行辅导和培训,也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对整个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产业稳定、持续、良性发展,合作组织的真正优势发挥不出来,甚至出现有损农民利益的情况,使农民对合作组织的信任程度和依赖程度降低,这就使得合作组织规模难以壮大和发展。
3.组织管理水平低下。虽然广西有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多组织成立时间也较长,但大多数发展不尽如人意,组织内部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里面大多都是农民,这些农民可能是种养殖能手,但对合作组织却不懂如何管理,很多人一点管理的基本知识都没有。正是由于农业合作组织管理不善,组织能发挥的职能和作用不多,通常只是帮助农民联系商家销售或运输农副产品,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这使得农民对组织渐渐失去信任和依赖,一些农业大户更是选择自产自销,放弃通过组织进行销售,省去手续费或服务费。在这种管理水平和运营方式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难。
(二)制约因素
1.组织基础差,不利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广西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础很薄弱,体现为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和滞后、农业科技含量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文化程度低、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少、农民合作意识差、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到位也不信任等等,这些情况制约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缺乏政府资金扶持和融资渠道,农业合作组织难以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广西政府对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没有资金扶持,对市级及以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定资金扶持,但也非常有限。而且在广西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县级以下,这些组织根本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扶持,而且也很少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在广西甚至全国范围内来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贷款设置较严,大多数合作组织很难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虽然现在政府已出台了不少惠农政策,但因合作组织没有固定资产,发展也不稳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若贷款给合作组织会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不愿贷款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通过收取一定的会费来维持组织正常运转,难以做大做强。
3.组织成员文化水平低,农业科技化程度低。在全国范围内的很多农村,大部分壮年农村劳动力都选择外出打工,留在农村从事生产的都是一些老弱妇孺,剩下的这些劳动力生产能力相对较弱,而且他们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发展意识弱,年纪大的也不易接受如新的种养殖技术等新生事物,由此也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
广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及模式选择
针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广西要立足于当地实际,借鉴江浙等中东部地区一些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广西的地理、气候、农业产业优势,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引导和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稳定、有序、健康地发展。
(一)坚持发展并不断完善专业化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或农民没有竞争优势,小农户只有集结力量,才能合作共赢。现阶段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矛盾的最佳办法就是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成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改变小农户势单力薄的局面,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农业市场的竞争,这是广西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
相对来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企业+农户”模式中农户处于弱势的地位,利益易受损以及“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缺乏信用、经营状况不稳定等缺点,对农民和农户来说,该模式是一个较佳的合作模式选择。然而,该模式也存在自身的缺点,企业、合作社、农户各自的利益追求方向相差较大,这易导致分歧,不利于推广该合作模式。因此,想要更多地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还需要创新和改进该模式,要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目标趋向一致。要使企业、合作社、农户目标一致,可以让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管理,合作组织进行股份改革,让农民成为股东、持有合作组织的股份,组织内部进行民主管理,进行任何一个大的决策或决定都需要进行民主商议。如此,农民对合作组织就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关乎自己的利益,做事会更有动力、决策更符合实际,内部筹集发展资金相对就更容易,有效的管理以及足够的发展资金可以使组织发展更为壮大,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成立自己的企业,负责合作社农副产品的收购和销售以及日产管理实务,甚至可以开拓其他业务,如帮助其他合作社寻求销路、加工农副产品等,形成一个全新的目标利益一致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二)完善配套措施并激发合作组织发展活力
同时,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政策引导,简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给予合作组织更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基层以及更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技术和成果。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还需要充分运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加以促进和引导。政府首先要建立和制定相关政策,以推动和保障更多的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并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使农业组织做到懂法守法;其次,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为农民开展技术培训、信息援助、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相关服务;第三,出台更多优惠政策,给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应采取更多元化的手段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使农村尤其是边远的山区留得住人才,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打下知识和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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