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2016-06-1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刘晓玲韦孟君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刘晓玲 韦孟君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刘晓玲韦孟君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披露质量、披露内容等的现状进行描述,就其现存问题进行深入的、多角度的分析,归纳总结出制约非财务信息披露发展的各种因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数据,提出了完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非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措施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时代的来临,利益相关者从企业财务信息中获得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现金周转能力的状况已满足不了其对信息多元化的追求。而非财务信息在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参与,企业形象塑造等方面能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有用的资源,然而,即使利益相关者对非财务信息有强烈需求,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却是落后的。到目前为止,关于非财务信息定义、披露形式和披露的准则和规则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披露信息的内容、质量得不到保证。
关于企业非财务信息的概念及其边界目前并未达成统一的认识,2001年美国FASB发布一份报告,认为企业非财务信息包括:业务数据;管理层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层及股东的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四位一体”理论模型,即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为参照理论基础。鉴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是主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其非财务信息,所以本文的研究将主要采用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作为研究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依据。
二、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非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数量比例偏低从近六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趋势图(表1)可以看出,在2009年到2014之间,沪深两市A股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从2009年371份增加到了2014年686份,逐年依次递增。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价标准(2011)》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分级评分,此次综合得分超过60分的B级公司共有222家,占了总发布报告数33.23%。截止2014年4月30日,A股上市公司中,674家发布了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共计686份,相较于2013年增长了4.26%。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披露非财务信息的行列,我国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整体上升。但是,沪深共有2790家上市公司,仅有674家披露了非财务信息,增幅不到5%,说明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公司数量整体比例偏低。
图1 沪深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趋势图数据来源:和讯股票:http://stock.hexun.com/2012-05-15/141426492.html
(二)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虽然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是在不断的上升,但是从2011-2013年度沪市A股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关键内容披露比例表(表1)中可以看出,在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关键性绩效信息指标中,披露公司的数量和比例虽然大部分总体都在增加和提高,但是幅度很低。披露比例最高为非财务信息中的年度纳税额,为61.97%,也是所有指标里唯一超过60%的。而最低的披露比例为2013年的碳排放减少量,仅为6.91%。更让人担忧的是环保总投入和碳排放减少量在2012年出现披露数量减少,披露比例降低的情况。上市公司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中存在披露有效信息不完整的现象。
表1 2011-2013年度沪市A股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关键内容披露比例表
(三)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难以控制首先,我国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在上市公司要披露非财务信息的要求提出后,有1/4公司依旧对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没有进行披露。即使是披露,也不过是千篇一律的一笔带过相关内容的形式。其中关于董事会资源的披露不到10%的比例,存在刻意隐瞒信息的行为。企业的“短视行为”认为披露非财务信息中的关键发展信息,有可能会透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导致信息被竞争者获取,使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其次,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或故意扭曲事实的真相的现象,不愿意客观的披露企业负面信息。再者,信息披露不及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往往都是滞后的,缺乏时效性,更新的频度太低,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真的的利用企业披露的信息做有效决策。最后,信息披露无效。尽管有些企业对非财务信息进行了一定的披露,企业并没有做到以利益相关方为导向,围绕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市场责任为中心来披露,披露的信息并没给相关利益者带来有实际效益信息。
(四)非财务信息中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较少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年)》指出,只有26%的公司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其余的74%公司未披露相关环境信息(见图2)。报告评价了披露2013年环境责任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信息部分的665家公司,较2012年,虽然2013年我国增加了7.8%的上市公司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但是这个幅度是极低的,对总体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来说,整体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
图2 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布环境责任信息报告的企业比例数据来源: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非财务信息披露地区间分布不均衡根据2011-2013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地区分布表(表2),连续三年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公司占该地区上市公司总数46.98%的是华北地区,所占比重为所有地区里最高,而该指标最低的则是西北地区,仅为18.03%。可以看出,地理位置处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华南和华东两个地区,同时也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地区,更愿意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而地理位置处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的上司公司,较为不愿意披露相关非财务信息。例如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市,在发布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中,连续三年披露非财务信息占该省(直辖市)上市公司的比率为66.67%,位于华南地区的广东比率为46.51%,而位于西北地区的甘肃,连续三年披露非财务信息仅占该省(直辖市)上市公司的比率仅为9.09%。可见,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中地区间存在分布不均衡的情况。
表2 2011-2013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地区分布表
(六)非财务信息披露行业间差距大根据CSRC(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进行的行业分类标准来看,金融业在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见图3),连续三年披露非财务信息的上市公司达84.38%,其次,具有垄断性质或者高能耗高污染的交通运输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的披露程度也相对较高,为42.55%。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综合业,文化体育业类的披露程度则比较低,分别仅为12.50%,12.50%,9.09%。可以看出,不同的行业间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程度也存在不同,且表现为非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在不同行业差距大。
图3 连续三年披露非财务信息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行业比率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七)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方式单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披露时披露方式单一。第一,披露载体的单一。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载体不受限制,可是多数企业都选择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而官方网站和临时公告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而从时间上来说,有些上市公司选择一年披露一次非财务信息,有些上市公司则几年披露一次,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使非财务信息不具有可读性,导致信息不易于获取和使用。第二,内容单一。企业管理层变动,经营情况,投资措施,财务的状况等都是利益相关者需要了解的,上市公司却没有做到全部披露。第三,表达方式单一。在整个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结构,语言,图表和数据都可以披露非财务信息,上市公司披露者并没有做到很好的结合设计使非财务信息通俗易懂,而是简单的选取文字或图表单一的表达。
三、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状成因分析
(一)非财务信息披露研究滞后国外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大量研究财务报告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我国于2003年开始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方面起步都稍显滞后。2006年我国才发布了上市公司第一份涉及非财务信息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然后才陆续有上市公司加入披露非财务信息的队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研究在起步方面较晚,亟需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快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步伐。
(二)缺乏统一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体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提出强制上市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的要求和建议,但是仅仅疏于形式,尚未有公认的、便于操作的准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披露体系。缺乏标准的量化体系,对披露的信息含糊其辞;披露行为方面也没有一定的规则体系,披露主体可以任意选择披露内容;披露出的非财务信息也缺乏有效的披露评价机制。
(三)缺乏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我国现阶段仍以自愿原则要求非财务信息披露,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提出制度化或强制性的要求。非财务信息一直在自愿披露的范畴内,导致企业自愿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动机不足,企业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错误的认识或者持敷衍态度。
(四)非财务信息自身特点的制约非财务信息指企业除了财务信息外的相关内容,涉及到公司生产的各个环节及相关业务,也包括不可量化的企业历史信息和关于企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信息,内容相当丰富。非财务信息的表现形式不受可计量和货币计量的假设限制,文字,图表,统计数据等都是包含其中的披露形式。同时,非财务信息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紧密联系,却不在独立审计的范围之内,具有相关性有余而可靠性差的特点。所以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与财务信息相比,必然会受到其自身特点的影响和制约。
四、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一)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我国在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研究方面较为缺乏,第一,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理论研究,证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进行规范化,使上市公司可以依照具体的、可靠的、具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的规范来实践指导。第二,学界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实证研究,明确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中心,专注研究方法、程序的开发,信息供求类型,结构和方式创新,反映出信息使用者最期望和较期望的非财务信息内容,解决信息供求问题。第三,相关学术界和机构还应研究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形式,更充分掌握非财务信息自身的特点,在多种多样的披露的形式中,找出既能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又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所支出的人力物力的披露形式。
(二)构建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体系非财务信息披露应做到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反馈机制相结合,真正达到“实质重于形式”。加大对上市公司披露组织和披露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披露过程,提升相关披露人员素质,形成一套高效完善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机制。机制里应该包括:信息披露授权体系,发言人制度;董事局参加公司经营决策机制;外部信息反馈机制;日常重要工作信息报告机制;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培训制度;紧急事件应急反映机制等等。在整套体系得到建立并完善之后,不断的探索出更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模式。
(三)加强非财务信息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更好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国有上市公司受到国家的更多监督和管理,在投资者关系中往往会更积极主动,更乐于自愿的向资本市场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这主要得益于国有上市公司得到更多也更为有效的强制性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其他上市公司也需要在一个法制更为健全,监督更有效的环境之下才能更好的披露非财务信息。通过强制的手段来监督企业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把事中,事后的监管向事前的监控转变以提高披露质量。监管部门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进行适当有效的干预和控制,将对完善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作为证券市场参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强化部门监督工作。第一,证监会应在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发挥统一监管口径,力度大,权威高,协调性好的优势。第二,作为处于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最前沿地位的沪深交易所,必须第一时间发现和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不实披露,并对其进行处罚。此外,沪深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也能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每一年的评分结果都会不同程度的激励上市公司不断的加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第三,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的行业协会,其在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中和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制定严格的非财务信息审查制度,才能确保非财务信息的质量。最后,整个市场中,相关利益者的舆论压力也是监管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要把社会公众也纳入整个机制里面,充分发挥非行政监督(即舆论的)力量。
(四)引导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责任信息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的研究表明,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有了明确规定,不依法公开即是违法,所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必然迎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年报,单独环境报告,公司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尽量披露有关情况信息。政府应出台操作性更强,具有更多可比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框架,规范披露方式,并积极引入环境审计,以增强环境信息的可信度,使得环境信息披露起到真正的监管和推动作用。
(五)构建“三个相结合”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建立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相结合、及时性与实质性相结合、主动披露与交互披露相结合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做到“即快又准”的披露真正有效的非财务信息,切实的为信息使用者服务。
图4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框架
(六)鼓励企业规范披露非财务信息的积极性非财务信息披露程度和水平取决于上市公司自愿与否及披露信息的质量。研究表明,公司具有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会有较高的自愿披露信息的水平。面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必须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加大管理层持股和流通比例以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赵颖:《治理环境、股权特征与非财务信息披露——以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2]钟宏武、张旺、张蒽等:《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编辑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