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现象探析
2016-06-14杨丽天晴
□ 杨丽天晴
高校腐败现象探析
□ 杨丽天晴
何谓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
透明国际出版的《2013年国际腐败报告:教育篇》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现象作出了明确的概括,即“在寻求资源和追求名望方面所引发的腐败对高等教育机构构成了巨大威胁,在某些情况下,腐败甚至侵入了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并威胁到教育机构引以为豪的研究成果和结业学生的质量”。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曹文泽援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8年公布的《学校腐败:出路在何方》的报告,列出了五种形式的教育腐败:挪用、贿赂、欺诈、勒索和任人唯亲。
挪用,指挪用公共资源,如把学校建设资金用于竞选等;贿赂,指在一种腐败关系中的给予或接受(现金或其他好处);欺诈,在教育腐败中,主要指买卖假文凭和论文;敲诈勒索,指通过强迫、暴力或威胁获得金钱和其他资源,如家长为了孩子能上学而被迫支付非法的费用;任人唯亲,指公务员在教师的聘用和管理人员的任命方面优先照顾他们的家庭成员。可以说,正是应验了那句俗语,“有利益的地方就存在腐败”,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防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外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现象及预防治理措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引以为戒。
国外高教系统腐败现象分析
不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校腐败:出路在何方》,还是透明国际的《2013年国际腐败报告:教育篇》,都指出了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高等教育系统已经成为腐败高发的温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
2015年4月,澳洲国际广播电视台报道了数起澳洲高校腐败事件。澳洲高校的入学标准和要求在国际留学生的招生过程中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由于为了保证今后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得不降低国际学生的合格标准,这是严重影响澳洲高等教育体系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质量的行为。无独有偶。2014年的一起案件中更是曝光了澳洲移民局也参与了澳洲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其为国际学生伪造居留澳大利亚的相关证件。
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现象在俄罗斯同样十分猖獗。《国际教育研究》期刊2014年9月发表了一篇文章,对俄罗斯高等教育中的多种腐败形式作了介绍,主要包括入学考试舞弊、入学审核资格过程中行贿受贿、贿赂授课教授而获得更好的考试成绩等等。此外,腐败行为在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也非常普遍,他们可以相互勾结从而共同从学校的经费中获取灰色收入。该文章同时指出,2008—2009学年所招收的750万大学生中,几乎50%的学生都参与或者经历过腐败事件,并且俄罗斯高等教育系统腐败交易所涉金额竟可以与小型国家的财政预算相比拟。从具体腐败行为来看,该文章提到,仅仅是俄罗斯某高校的学院院长在博士项目招生中收受贿赂的涉案金额就高达3万欧元(约合21.5万人民币);莫斯科警方的相关数据也可以印证,每年都有30~40名教授因收受贿赂而被逮捕。
非洲大陆的高等院校也未能幸免。据2015年5月相关媒体报道,南非政府关闭了24所非法提供假文凭和假项目的学院和大学,其中甚至包括3所自称本部设在美国,可以在15天内毕业获得学位证书的大学。在尼日利亚,这个拥有非洲最大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国家,教育腐败发案率最高的领域是研究人员晋升教职的过程。此外,诸如学术期刊上充斥着伪造的研究成果、各种假期刊泛滥、强制要求学生必须购买由授课教授撰写的课本教材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尼日利亚高校的某些教授竟当堂明码标价售卖课程讲义和分数等级。2012年的一份匿名调查就高等教育系统腐败行为采访了475名来自东非各大学的学生。该调查数据显示,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学生承认有过剽窃和学术造假等行为,还有30%的学生有过考试舞弊行为或向教授购买考试答案。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民主国家,印度高校的教育腐败行为也公然存在。印度政府近期下令关闭了几所印度私立高校设在毛里求斯的分校,这些分校的设立不仅没有得到印度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的许可,而且它们还提供两国政府都不承认的假学位。当然,印度高等教育系统腐败丑闻中最令人震惊的莫过于“Vyapam作弊案”。这是一场规模庞大的考试作弊丑闻,2000人因此被捕,包括政客高官、学者和医生。据媒体报道,在2013年该案曝光之前,从2007年至2012年至少五年的时间里,数千名青年人向一个据说可以操控中央邦专业考试委员会(简称Vyapam)官方考试的作弊网络交付了价值数百万英镑的贿赂。Vyapam负责主持招收政府公务员和公立医学院的标准考试。2013年,当丑闻最先曝光时,整个中央邦政府机器几乎面临瘫痪的危险——数千个政府职位似乎都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透明国际多次在报告中警示,全球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严重,采取应对行动刻不容缓,教育腐败问题对社会和学校危害很严重,要加强对教育腐败问题的深层次治理。
国外高教系统腐败的制度性原因
不难看出,国外高等教育系统腐败集中于学校招生和考试教学的过程,其背后特定的制度性原因值得我们深究。
许多国家的高等教学经费增长严重滞后于高校的发展。即便某些国家的教育经费所有增长,也与快速增长的学生人数存在较大差距,这对于教职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学生的学习成长都是一种损害。因此,许多教职员工转而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诸如买卖成绩和代写论文等行为才如此泛滥。
财政经费的减少通常导致学校机构自主开辟新“财源”。教师不得不在学校施加的巨大压力下增加授课时间,开设一些特殊的周末课程,挤破头申请研究资助,努力经营可以产生商业收益的研究成果。所以,这样的压力容易为腐败滋生创造空间,许多研究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得不采取走捷径的手段来应对学校层面的压力。
高校行政自治权力扩大成为教育腐败的前提。正因为高校需要筹集更多的经费,高校也被授予了更大的行政自治权力。尽管很多学者认为高校自主性提升有助于优化高校决策机制,在涉及学校招生、机构设置、科研经费等方面,大学的自主决策权更大,这也就可能导致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对大学的相关行为决策监管所有缺失,从而为教育腐败提供更多的机会。
教育腐败是学术评价机制的副产品。随着大学面临国际大学排名的压力,大学教师们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压力也与日俱增。许多高校采取不同形式激励机制来推动论文的生产,如马来西亚的大学对在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给予额外奖金。研究人员往往在这些机制的推动下不惜铤而走险,论文造假和抄袭剽窃的多发正是当下学术评价机制的副作用。
香港的经验启示
在治理高校腐败问题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不少有益经验,主要是通过制度性改进、政策性调节、实践性完善等手段逐步推进教育系统的腐败治理和廉政文化建设。
香港在全球透明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就2014年清廉指数排名来看,香港在175个国家和地区当中名列第17位。香港的腐败防治经验国际领先,廉政公署在预防香港地区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较为完备,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阻塞各种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而预防和控制高等教育系统的腐败。
香港城市大学的公婷教授研究和总结了香港高等教育系统反腐败的制度经验,认为香港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制度来实现和巩固香港高校反腐败成就。
利益申报制度预防学术腐败的出现。大学教职和行政人员凡是有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都必须及时申报。比如教授如果聘用研究助理,必须在填录用人员表的时候,写明雇主同被提名录用人员的关系,以便有关方面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开展监督。再者,在科研项目的申请过程中,研究人员提名课题审查人时需要申报十多项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关系,包括该审查人是否为文章合作者、是否曾经担任过自己以往项目的审查人、是否为曾经的导师、是否为曾经共事过的同事、是否为曾经的博士论文委员会的成员等等。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减小科研项目经费腐败的空间。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内地高校教育腐败的重中之重,而香港地区的高校在科研项目经费方面的管理非常严格,避免了滥用科研项目经费和乱开发票领取项目经费的情况。首先,香港高校的研究人员申报项目经费之初,需要制定名目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将项目开展过程可能的经费支出一一列明。其次,在项目经费获得资助后,经费自始至终始终由学校的财务部门代管,每一笔支出必须有详细记录。项目超支是不允许的,但如果项目经费出现大量结余也会带来麻烦。对于经费资助机构和财务审计部门而言,这意味着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实际执行出现了偏差。因此需要研究人员提交从项目执行开始到结束的每一笔经费支出的明细表,将其与研究成果异同提交审核,只有支出明细表通过审核后,项目才能顺利结项。
廉政文化建设从青少年抓起,奠定了良好社会廉洁氛围。香港廉政公署从2007年开始,每年在香港各大高校推行“廉政大使”计划,在每个高校招募一批青年作为香港“廉政大使”。成为“廉政大使”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热心公益事业、功课成绩优良、具备领导才能等,报名后经过一定筛选程序方可成为“廉政大使”。历年来的“廉政大使”们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群体,他们在各个高校举办展览会、演讲表演,摄影比赛,书法展览等多种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吸引了大量的青年学生参与。“廉政大使”这一文化推广制度对于廉洁工作、廉政建设有着较好地促进作用,一方面,可以联系大学校园内的实际可能发生的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比如诚信缺失、考试舞弊等现象,能够引起学生们高度警惕。另一方面,高校的青年都是精英,他们代表着社会未来的走向,这批人将来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是领军人物,抓好年轻精英的诚信和廉洁建设有利于为社会未来的发展打下廉洁的基础。
香港高校利益申报制度、财务制度、廉政文化建设三管齐下,为内地高校从制度上消除腐败隐患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摘自《检察风云》201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