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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解读

2016-06-13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田晖

大众标准化 2016年5期
关键词:导则电器电子产品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田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解读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田晖

田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标准制订概况

2009年2月,我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采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制度、处理基金制度、处理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规划等配套政策。同时,《条例》提出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了配合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配套标准支持,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管理水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电工电子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 200910236)提出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工作。2011年,导则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11509-T-469。导则为推荐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归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仅具有资源性,同时也具有潜在的环境危害性。在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条例》的推动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大多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都是新成立的企业。企业不论在技术应用,还是管理方面,都亟待提高。此外,新兴行业的规范管理为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也提出了新的管理任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科学、专业的行业管理导则、技术规范等作为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

发达国家和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现状

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大力倡导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2003《WEEE指令》。《WEEE指令》的公布和实施不仅对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的出口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对全球WEEE回收处理的立法管理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2年7月4日,《WEEE指令》修订案正式公布。2012年7月24日生效。2012《WEEE指令》修订了WEEE的分类方法,提高了WEEE的收集率、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率目标。新WEEE指令的变化反映出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的管理理念从最初的技术创新驱动向资源效益导向的转变。

美国各州对WEEE回收处理的要求不相同。截至2015年底,已有加州、缅因州、纽约州等24个州针对WEEE中的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进行了州立法,采用类似欧盟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管理模式。此外,美国环保署通过支持各种民间活动,例如NEPSI活动、EPEAT活动等,教育消费者电子产品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重要性以及怎样才能安全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这些产品,推动WEEE的回收处理。

在亚洲国家中,日本在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物资源化方面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1991年10月,日本颁布《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1998年6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并于2009年进行修订。2012年3月9日,日本发布《促进废弃小型电子机器回收利用法案》,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旨在推进从废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中回收贵金属和稀有金属,促进资源的再利用。

此外,中国台湾是全球最早进行废家电回收处理管理立法的地区。台湾环保署于1997年3月修正《废弃物清除法》,增加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1998年,台湾成立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资源回收的工作,台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由此走上制度化。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模式主要借鉴了台湾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现状

我国一直有修旧利废的优良传统。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它还具有材料价值,仍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自发形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大军,并构成了多种渠道的回收网络。主要包括传统的供销社/物资回收企业回收、个体回收者、家电销售商“以旧换新”回收、搬家公司回收、售后服务站或维修站回收等回收渠道。其中,个体回收者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力军。在《条例》和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动下,近些年来,创新回收模式不断涌现,例如互联网+社区回收模式、两网融合模式、EPR回收模式等,但个体回收仍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部分。

2012年7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开始实施。从2012年开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量快速上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共计109家,在中国全面铺开。处理企业年拆解能力超过1.5亿台。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量达到7 500万台,同比增长7%。在《条例》的推动下,处理企业规模化的处理使得回收材料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成为可能。一些优秀的处理企业,如四川长虹、格林美等,除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处理,还将处理的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四川长虹对回收的电视机废塑料外壳进行改性,重新用于新电视机外壳的生产,建立了材料的闭环循环体系。格林美针对回收的电器塑料进行改性,作为制造塑木材料的原料,生产塑木型材。

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和材料组成各异,拆解处理技术工艺也具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类别产品、不同处理技术工艺的污染控制管理要点也具有很大差异。因此,本标准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是明确和规范不同类别产品的污染控制管理要点。即要避免大而空,又要避免细而不全,还要符合我国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本标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结构特点、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和工艺进行国内外调研,了解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的特点、处理技术工艺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国内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企业应用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技术工艺路线,最终提出污染控制的严控拆解物、严控处理物和特征污染物清单,为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分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内容

1.提出按环境属性和资源属性特点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

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是一个较新的概念,涉及电子、通信、机械、轻工等多个行业,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标准,各部门对电器电子的分类和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 T23685-2009)标准提出的七类分类方法也多是以新产品的行业分类为依据。然而,在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阶段,以产品的功能分类对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带来不便。因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多是以废弃产品的结构和材料组成特点进行分类。

2012年,欧盟新修订的WEEE指令将产品的分类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将最初以产品功能的分类转变成以产品结构和材料特点的分类,以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理的管理。

本导则通过行业的调研,在借鉴欧洲产品分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新的分类方法是导则的创新点之一。

2.提出不同类别产品严控拆解物、严控处理物和特征污染物

本导则提出的不同类别产品严控拆解物和特征污染物清单是导则的第二个创新点。该清单将为不同类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同时规范我国不同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的管理。

严控拆解物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特殊处理要求的零(部)件、元(器)件、材料。严控处理物指对严控拆解物进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需要严格管理的部件和材料。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的,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有些是在相关管理规定中指出,虽然不是危废,但是需要特别管理。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部件的结构特点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本身不是危险废物,其中的一部分部件,例如印刷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在产品中,印刷电路板不仅是产品的一个部件,同时也是某个部件的部件。

严控拆解物主要与电器电子产品本身结构和材料特点有关,与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材料紧密相关。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严控拆解物清单也将适时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关于电器电子产品,几乎全球都在控制新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4种重金属及溴化阻燃剂的含量。这些物质虽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但是由于这些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含量极低,以我国目前环保管理的要求,尚不能构成“危险废物”。因此,导则中严控拆解物清单主要基于我国目前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保管理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是那些可以被测量和监测,代表行业特点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与产品和受控拆解物类别有关,也与处理技术有关。特征污染物的提出,主要是规范企业的环境检测制度,明确环境检测污染物的类别。具体的检测方法、指标可以通过细则进行进一步规定。

3.制冷设备回收管理

本导则5.4中提出,对于制冷设备,在收集时应检查制冷系统的完整性,并分别进行收集和标识。制冷系统完好的制冷设备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利于制冷剂和压缩机润滑油的回收利用。

通过行业调研显示,目前制冷设备,主要指电冰箱,制冷剂的回收量非常低。主要原因是:一,电冰箱在回收时,制冷系统已经破坏,制冷剂挥发。二,电冰箱在回收时制冷系统完好,在搬运、贮存时的磕碰导致制冷系统破损,从而制冷剂挥发。传统的制冷剂属于温室气体。制冷剂的回收利用将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导则中增加了对制冷设备回收环节的制冷系统检查和标识工作。通过增加回收环节的管理,将提高我国制冷剂回收管理水平,提高制冷剂回收量。

4.严控拆解物的下游管理

导则6.8规定,严控拆解物如不能自行进行处理,应当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利用。

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大量爆发。为了有效控制我国环境污染,环境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采用从严管理的原则。因此,本导则对严控拆解物的下游企业的管理也采用环保部门的管理模式,即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或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5.信息公开

导则7.2和导则7.2都提出相关信息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该规定属于信息公开的要求。2007年4月11日,环境部公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环境信息,同时,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企业相关的环境信息。

在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行业,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开始公布企业的环境信息。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通过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污染控制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社会第三方对企业的监督。

6.资料性附录

《导则》(报批稿)中一共有四个附录。其中,附录B、C、D分别列出不同类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特征污染物、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由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材料组成多种多样。同一类产品,不同年代的材料组成也不相同。因此,《导则》(报批稿)仅给出目前可知的特征污染物、严控拆解物和严控处理物的示例。具体产品的管理清单将在产品细则中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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