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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放大器反馈类型的判别方法

2016-06-13董佳圆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吉林132012

山东工业技术 2016年12期

董佳圆(东北电力大学,吉林 吉林 132012)



反馈放大器反馈类型的判别方法

董佳圆
(东北电力大学,吉林 吉林 132012)

摘 要:在进行反馈放大器教学的过程中,对其不同种类的判断和分析是难点所在,复杂的判断途径经常会导致学生产生混淆,在这种情况下,本文首先对反馈含义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反馈放大器反馈类型的判别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反馈放大器;反馈类型;判别方法

0 前言

反馈发达器是模拟电子技术课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章节,在教学过程中呈现出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学生通常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具体的判别方法进行充分的掌握。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生无法及时掌握输入同输出电路在连接中在反馈放大器中的体现。

1 判别正反馈和负反馈

在对反馈极性在电路中的体现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最有效和基本的方法就是瞬时极性法。输入信号存在于电路当中,其对地的瞬时极性需要被进行规定,才能够使用该方法来确定电位瞬时极性和电流的流向,而这些内容在电路中不同关点会有不同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实施逐级的判断,才可以对瞬时极性在输出信号中的体现进行明确,而这也是对瞬时极性在反馈信号中的体现进行判别的基础。如果瞬时信号被反馈进入到输出极过程中,相反的相位产生于它同原有输入信号的瞬时信号当中,就会减小净输入信号在放大器中的体现,这就会导致负反馈的产生[2]。如果在输入极中反馈的信号同原有输入信号的瞬时信号拥有相同的相位,就会增大净输入信号在放大器中的体现,从而促使正反馈产生。

下图所示电路当中,假设⊕是Ui的瞬时极性对地的体现,θ为T2极基瞬时极性对地的体现,⊕是T2集电极瞬时极地对地的体现,Uf是R4中的电压,其呈现出上正下负的特点,那么就可以得出ube1+Uf=ui,其中ube1的值为ui同Uf之间的差,而ube1所代表的净输入信号是逐渐变小的,也就是说相反的相位体现在反馈信号同输入信号之间,那么该图所代表的就是负反馈电路[3]。

由此可见,负反馈在出现过程中,输入净输入信号在反馈信号电压和电流的作用下是不断减小的;而正反馈则呈现出与之相反的现象,即输入净输入信号在反馈信号电压和电流的作用下是不断增大的。

2 判别串联反馈和并联反馈

电路的输入端是影响串联或并联反馈的唯一因素,此时同输出端并没有直接和重要的关联。在对这一反馈进行判别的过程中,应首先对输入信号的两端进行寻找,这两端分别代表接地和信号输入。判别过程中,应促使电容交流短路被电路输入极所通过,此时保证Ui的值为0,那么就会存在If和Uf两种反馈信号,此时就属于串联反馈的范畴,如果以上两种反馈信号不存在,那么可以说明此时为并联反馈的状态[4]。

如果交流短路产生于电路输入端,那么Ui的值为0,那么R4电阻在T发射极当中的反馈信号中,就会存在Uf这一反馈电压,那么T发射极作为非输入极能够接收到送回电路中的反馈信号,此时处于串联反馈状态。而如果交流短路产生于电路输入端,那么Ui的值为0,这一过程中,R1被R4通过并保证其接地,那么久不存在反馈信号,T1基极作为输入极能够接收到送回电路中的反馈信号,此时处于并联反馈状态。

由此可见,串联反馈过程中,电路中的非输入极会接收到被回送的反馈信号,而并联反馈中,输入极会接收到被反馈的信号。

3 判别电压反馈和电流反馈

电路的输出端是影响电压反馈和电流反馈的关键因素,此时同电路输入端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在对二者进行判别的过程中,需要对输出信号的两端进行判定,一端需要接地,另一端需要同负载R4进行连接。在进行判别的过程中,需要在电容交流短路中通过电路输出极,并保证U0的值为0,此时存在If和Uf反馈信号,则说明此为电流反馈。如果不存在If和Uf反馈信号,则说民此为电压反馈。

如下图中,如果交流短路存在于电路的输出端,那么此时U0的值为0,同时R7处于接地状态,那么就不会产生反馈信号,反馈电压不存在于R4之上,因此可以判断此图为电压反馈[5]。

由此可见,从输出极取出的反馈信号就是电压反馈,而电流反馈过程中,是需要才能够费输出极取出反馈信号的。

4 结论

综上所述,近年来,模拟电子技术教学在实施过程中,为我国社会经济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然而该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难点内容就是反馈放大器教学,它拥有多种种类,学生通常无法有效判别不同类型,因此无法对不同种类的放大器功能进行充分的掌握。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反馈放大器反馈类型的判别方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罗毅,孙友.电子电路中反馈放大器类型的快速判断方法[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02):45-47.

[2]王宇.模拟电路中电路反馈类型的判别方法探讨[J].轻工科技,2012(02):57-58.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1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