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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纤维标准工作改革

2016-06-13马亮

中国纤检 2016年5期
关键词:精简强制性国家标准

马亮

此次召开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旨在研讨全国强制性纤维国家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纤标委会的发展方向、职能定位及工作模式,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快地跟进改革;学习贯彻国标委关于标准化改革的精神,启动部署强制性标准评估工作。

4月12日,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在泰安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处长魏宏、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王丹涛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召开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旨在研讨全国强制性纤维国家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纤标委会的发展方向、职能定位及工作模式,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快地跟进改革;学习贯彻国标委关于标准化改革的精神,启动部署强制性标准评估工作。

标准改革,迫在眉睫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已达到10万余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魏宏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性工作和优化推荐标准等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了讲解。

首先就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一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其次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魏宏举例说:“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

再次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最后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类标准之间需要衔接配套。很多标准技术面广、产业链长,特别是一些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由于缺乏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

如何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变呢?根据工作方案,要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魏宏紧扣标准化改革背景,深入浅出地向与会代表讲解了标准化改革总体部署、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等三个方面。魏宏处长的报告为强制性纤维国家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明确了任务,确定了目标,指出了方向。

强标评估,有规可循

会议中,魏宏从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两个方面对《改革方案》作了阐述。

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在标准体系上,要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对强制标准的范围做出了限定: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针对强制性标准,要用六项原则对其进行评估。首先是严格限定范围,过去超过范围的标准,原则上应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二是优化规划标准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经验,系统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三是制定跨领域通用标准。优先制定通用性强、覆盖面广的全文强制标准。一个领域内尽可能制定一项或几项基本覆盖本领域所有产品的通用强制性标准。四是明确法律依据和职能。五是技术内容的可操作和可验证性。六是与安全、健康、环保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直接关联性。

工作组和专家组在评估之后,针对评估结果得出整合精简结论,对标准进行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保留。

据了解,现在正处于对标准的评估阶段,预计到今年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审定后,对需要废止、转化的强制性标准,由原发布主体或负责整合精简工作的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各自发布废止、转化公告,需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对于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结果,并据此安排新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

王丹涛说,这次会议是这项工作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节点,我们要在这次会议上成立纤维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工作组和评估组,按照计划5月底完成评估阶段,任务非常艰巨。

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在观念认识上进行转变,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纤维标准化改革工作,是落实国家纤维流通体制改革,落实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是提升纤维产品质量,保障经济运行安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引领产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家都要正确领会国务院、国家标准委的文件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上来,体现到引领纤检工作发展的行动上来;二是要加强技术支撑,有效协调,使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纤维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取得实效;三是要做好人员、经费、宣传等各个方面的保障工作。

最后,王丹涛总结道:“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必须顺应新形势,加强团结协作,凝聚共识,群策群力,不断开创纤检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引领纤检事业新发展,为我国纤维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杜树莹处长在做会议总结时向与会代表汇报了纤标委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标准体系框架以及标准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对与会代表对纤标委会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感谢,并就纤标委会的工作建议择时进行专题研究。

此次会议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纤维领域中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多但分量很重,包括重要物资的棉花、优势资源的山羊绒等纤维国家标准,是否能够保留并上升为法规,关系到纤检机构检验生命力、机构生存率和法规拥有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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