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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我们跟着“标准”走

2016-06-13马亮

中国纤检 2016年5期
关键词:刘老板纤维加工

马亮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填补了国内再加工纤维生产、监督无标可依的空白,对于响应合理利用资源、规范指导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提高再加工纤维质量监控程度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标准的呢?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交《关于建立和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批办意见,该建议由发改委主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协办。为此,中国纤维检验局与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一行赴山东工业产业园进行调研,再加工纤维企业主纷纷表示,拥护标准的制定并积极配合实施。

再加工纤维有了“身份”

这个再加工纤维聚集地远离济南市区,目前有21家企业。谈到发展历史,某家企业的刘老板表示:“我们都是温州人,五年前来到这里做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当时只有5家,慢慢发展到了21家工厂。”记者看到,由于这些人的到来,原先的荒地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小村落。

据刘老板估算,像这样的再加工纤维加工厂目前国内不少于一万家,而由于近几年纺纱行业不景气,企业经营普遍发生了困难。

“现在原料回收困难,销售也难,都快生存不下去了。”另一位企业主说。

这些加工点用的原材料都是工业上的落车棉等,经过原料分拣后,分出纯棉和化纤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当地加工后的产品多被制成了产业用纺织品,如农业防寒被、防寒毡等。而这些企业在回收方面更是对原料进行充分利用。

经过多年经营,当地加工厂已经开始了行业自律。

刘老板举了一个例子:“我们这里加工之后剩下最短的棉短绒下脚料,虽然不能用在纺织上,也不会扔掉,而是用于种植蘑菇的培养基,这样所有原料都循环使用。”

不仅如此,加工厂的产品还贴上了特制的标签,注明这是由再加工纤维生产的,并附有警示语:禁止用于生产医疗卫生用品、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及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为了防止生产中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加工厂的工人们都戴上了特制的口罩。

据了解,目前全球每年废弃的纺织品高达3000多万吨,其中大部分被直接掩埋或焚烧,仅有很少一部分被回收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如何更妥善地利用好数量如此庞大的废旧纺织品,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国是纺织大国、穿衣大国和棉纤维进口大国,但有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废旧纺织品的综合利用率却不足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据估算,如果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率达到60%,每年就可节约原油1880万吨,节约耕地109万公顷,占全年棉花耕地面积的近一半,将会极大地减少我国纺织原料对外依存度。

从数据来看,再加工纤维的原料回收和产品销售都应该不成问题,为什么还会出现生存困难的问题呢?

刘老板坦言,这一行业确实有人用医用下脚料进行生产,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产生危害。而这种极个别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放大了人们对再加工纤维的恐惧。

“黑心棉”这一名词逐渐为消费者所知,再加工纤维被污名化后,当地政府也对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起了戒心。他回忆道:“开始政府很反感我们,甚至想收走我们的地,各部门也是三天两头就来检查,后来发现我们是正规企业,才允许我们继续在这里生产加工。”

面对这些问题,企业主也十分无奈,因为再加工纤维在当时无法可依,刘老板说:“以前没有标准,我们也不知道合法不合法。”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问题。刘老板们终于知道了自己“合法不合法”。他们开心地说:“这个标准很照顾我们小企业,有规矩,我们就照着规矩办,我们跟着你们走。”

再加工纤维生产不再无标可依

通过调研发现,再加工纤维加工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和广东等地。在调研的1485家企业中,原料处理经过洗涤、消毒的企业占5%,采用人工初加工的企业占35%,采用机械初加工的企业占65%。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不洁净、有异味和无标识等方面。

从调研情况来看,再加工纤维行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无照生产、劳保缺乏、管理较差、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如不彻底治理,必将影响再加工纤维产业良性发展。

事实上,再加工纤维的用途非常广泛,可用于纺制织造服装面料用的纱线,织造生产地毯/垫或家用纺织品,制作工农业防寒被、防寒毡,织造无纺毡/垫、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中的加固纤维等。但如何更安全规范地利用好这些再加工纤维,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再加工纤维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标准缺失、企业无标生产、检验机构无标可依、监管部门缺乏技术数据支持等现实问题。

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都十分重视并多次进行批示。2009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第三部分中提出“开发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示范模式”;在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规划》的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四节加强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专栏4中提出“推广废旧纺织制品再利用技术”。

回收利用废弃纺织纤维生产再加工纤维是资源再利用的良好途径,符合国际大趋势和国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保证《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适用性,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组织了全国范围有关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现状的专题调研,一年中先后3次组织主要标准起草单位和重点加工区域代表进行研讨。在国家家纺行业协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省浦江县和温州市政府、技术监督局、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调研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成效。

为了规范指导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标准规定了再加工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验、判定规则和标识等。

再加工纤维的定义为:以纤维下脚、纤维制品及其下脚为原料,经开松等方式加工而形成的纤维。这个定义强调了再加工纤维的形成过程,其为经开松等方式机械加工而成的纤维,应注意与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再生聚酯等纤维的区分。

同时,标准还确定了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包括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异味、pH值和游离余氯含量4项指标。

在最终用途上,标准将再加工纤维分为两类:I类再加工纤维主要应用在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最终产品上;II类再加工纤维主要应用在对卫生条件要求相对低一些的最终产品上。针对不同类别的再加工纤维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中纤局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介绍说,目前我国再加工纤维生产规模发展迅猛,生产无序难以监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企业无标准生产、检验机构无标准依据可循、监管部门缺乏技术数据支持等现实问题。该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再加工纤维生产、监督无标可依的空白,对于响应合理利用资源,规范指导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提高再加工纤维质量监控程度,防止不规范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加工引起的疾病疫情的发生,加强公共安全体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GB/T 32479—2016《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首次制定,仅对再加工纤维提出了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是一个为了保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标准,是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必须遵循的入门要求。

虽然标准已经出台,但再加工纤维产业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科学的法规,解决某些法规和标准的一系列衔接问题,对再加工纤维产业进行正确的引导。

她还介绍说,此外还需要从事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上的企业充分意识到自己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和产品质量,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与提高产品品质。同时,我们广大的消费者还需改变传统观念,积极支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再加工纤维产品,为我国绿色、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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