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专项整治的效果
2016-06-12廖俊平
廖俊平
今年的“3·15”,恰逢两会期间,在住建部领衔的新闻发布会上,陆克华副部长就记者提出的“房地产中介通过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加价卖房,牟取暴利等不法手段坑害消费者”问题详细阐述了住建部的意见:“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市场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国家目前大概有6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对促进房地产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甚至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坑害消费者权益。为此,我部已经决定今年要开展一次专项的规范和整顿……通过专项整治,不仅仅是打击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更要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
时间过去了1个月,这项整顿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出台了文件,具体整治措施正是按照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披露的:
一,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取消了准入门槛、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加强监管,确实对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在笔者看来,治本之策还是要对人员资质加强监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是需要参加由州政府统一举行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牌照之后才可从业的。美国也有行业自律,但行业自律是在政府牌照监管的基础上开展的,行业自律的要求比政府监管更高——全美有300万持牌经纪人,而加入房地产经纪协会的会员人数是100万,这100万会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职业素养,这些是通过协会的道德规范约束和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来实现的。所以,可以认为行业自律的基础是政府监管。有了政府部门实施的人员资质管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管才有了抓手。也只有管住了从业人员,才能进一步管好中介机构和整合整个中介行业。
我们希望,经过这次专项整治,收到的成效能像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所说:“通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配合,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舆论的监督,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会走上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
王春敏/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