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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信评估业发展刍议

2016-06-12苗雨梅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信评级信用

苗雨梅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信评估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回顾了国内资信评估的发展过程,总结了相关特点,并分析目前存在的法规不健全、从业门槛低、多头管理、缺乏行业主导、存在垄断、缺乏行业自律等问题,同时结合目前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资信 评估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诚信”问题做出了重要论述,报告将“诚信缺失”列为过去十年工作中存在的6个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于起步不久的我国资信评估业而言,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因基础问题,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一、我国资信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

资信评估是个古老而常新的事业,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起步迟,发展慢。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导致资信评估行业根本没有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必要。1987年才有资信评级的雏形,当时的资信评估机构隶属于人民银行各分行,把资信评估作为人民银行的职能之一。20世纪90年代末,资信评估逐步发展。近一到两年,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各个特别是政府行政管理、招标采购中广泛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资信评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就有各类资信(信用)评估企业100多家,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这么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资信评级行业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业务范围十分广泛

除了传统的债券评级、信贷评级外,近年来在行业管理中大量使用资信评估报告,如政府要求对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对小贷公司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信息消费、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合同履约、商业贿赂治理等行政管理时,要求使用第三方资信评估报告。

(二)评级市场初步形成

近年来,大量新登记成立的资信评估企业,使得评估企业绝对数量变大。同时一些成立早的评级机构不断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如江苏远东、安博尔、大公国际、中诚信等企业已初具规模。

(三)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制定发布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在债券评级方面我国有了自己统一的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估制度奠定了基础。一些大的资信评估机构都有自己的指标体系,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目前我国资信评估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并要求各地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目前为止,除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证监会2007年出台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发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对于资信评估的主体、行业准入、行为规范、违规惩戒等无法可依,资信评估报告的地位和作用也未得到法律认可。

(二)从业门槛较低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确定了一些条件,如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等。对于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并未有门槛条件。同时,近年来,国家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全民创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查外,工商登记不再对设立条件把关。另外,各地信用办也在办理信用评估企业备案。对于信用评估人员也没有从业要求,导致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特别是近年新设立的企业整体素质偏低,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

(三)多头管理

由于国家缺乏相应统一立法,目前造成多头管理局面。大家都在管,九龙治水,却都管不好。证监会对证券评级进行管理,;人民银行对征信机构进行备案,对信贷评级进行管理;信用办认为自己是主管部门,要求全部集中备案管理;工商局也在从事企业信用的相关管理。到底谁是行业主管部门,谁是配合部门,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导致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

(四)缺乏行业主导

目前,我国的资信评估企业很多,但还没有产生“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江苏远东、安博尔、中诚信和大公国际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主导地位相对突出,但与发达国家的标普、穆迪等公司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行业影响力也不够。同时,由于我国评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评级机构的市场地位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

(五)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目前,资信评估行业竞争还不充分,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金融行业、证券行业以及其他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多年的合作伙伴优先,市场干预较多。一些地区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但在具体行政管理中,往往推荐一些信用评估企业,或者设立备案条件,不允许外地资信评估企业进入,不承认外地企业的评估报告,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

(六)行业自律缺失

目前,政府对资信评估业的管理不到位,行业的自律也严重缺失。1997年,部分资信评估企业联合发起了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但该联席会成员很少,发挥的作用仅限于联谊、交流,没有能够成为全国性的行业自治组织,未能制定相关准则,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根据国务院的指导纲要,各地特别是先进发达城市,利用地方立法权,先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对资信评估业进行立法规范、引导,条件成熟时尽快上升为法律,赋予资信评估报告相应的法律地位,明确评估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要改变目前“九龙治水”的局面,首先立法要明确一个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评估行业的管理。在立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在统筹考虑部门机构职责时进行明确,确保管理者有权、缺位者承担责任。

(三)建立行业准入机制与惩戒、退出机制

在国家立法不明确的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建立行业准入机制,确保评估企业本身的素质,也可以发布一些指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要权责对等,对于违规经营、质量低劣的企业要实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要责令退出。

(四)积极培育行业龙头

当前,政府部门要发挥作用,培育市场环境。对于一些成立早、实力强、信誉好的评估企业,要予以重点扶持,早日产生中国的“标普”、“穆迪”,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五)打破垄断,推进市场竞争

各地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报告,推动了资信评估行业的发展,也给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带来了“商机”,两三个人、一间办公室,就成立了评估公司,业务如何做一窍不通,但由于有行业照顾、地区照顾,业务照做不误。在准入门槛确立的前提下,要坚决打破封锁与垄断,引进大的评估企业或者国际评估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推动评估市场的普遍提高。

(六)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各地资信主管部门要减轻监管压力,必须引导成立行业协会。通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能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虹.中国信用评级业的现状与课题[J].中国金融家,2012(5).

[2]白银海.浅析金融业资信评估制度的完善[J].经营管理者,2015(6).

[3]孙俊成.资信评估的内涵及其指标体系构建[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6).

(作者单位:江苏远东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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