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头路坠车谁之过?
2016-06-11金伟
金伟
案情回放
2011年5月14日,李某驾驶小轿车由江津白沙高速路口进入高速公路,驶入通往泸州方向的匝道,却不料驶入了白沙路段的断头路,最终坠翻,车损人伤。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未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作为道路的营运管理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供李某行驶,对来修通构道路负有警示并阻断通行的义务。
李某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判决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和李某各承担60%和40%的责任。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来尽到菟示和隔离义务,存在过失。但李某未谨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李某负担全部损失55%的责任,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承担45%的责任。李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结果铽错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
法理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是否有过错及其与车辆驾驶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第一种意见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有对未通车路段设置禁行警示、隔离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职责,并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积极防范和排除风险的高度注意义务。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未尽上述职责与义务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同意二审法院判决,认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虽有未尽警示和隔离义务的过失,但尚不足以直接导致本案事故发生。李某驾车时应谨慎观察路面,看到路上堆放施工材料的情况后,就应减速谨慎驾驶。其主观存在过于自信、疏于注意道路安全的过失,而这个过失对于造成损害的作用力相对更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针对本案在责任划分方面存在的分歧,笔者认为应着重分析他们各自义务履行的情况。
一、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人身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完善了此项义务的适用情形,“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营运人,应当负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保持高速公路良好技术状态,提供便捷、安全通行环境的责任。
本案中,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显然并未有效履行上述义务,其表现有以下三点:
一是高速公路管理人在道路开放通行之前,应消除通行障碍.或尽到修复、防护义务,至少保障通行车辆不致有很大概率发生倾覆等严重危险。而本案事发路段存在断头路,未能实现高速公路(甚至是公路)最基本的畅通功能;
二是高速公路管理人在部分道路未开通时,应有效封闭该部分道路.设立相关禁行标志、隔离设施,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避免社会车辆误入。而本案中,车辆坠落的事实证明未开通的部分道路并未被有效封闭;
三是高速公路管理人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到审慎的巡查和维护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再次发生。本案中李某提供的江津某医院多次在此事故地点抢救其他同类交通事故伤员记录及相关证明,可以佐证本案事故路段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可推知,高速公路營运公司并未充分履行巡查和维护义务。
二、李某是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高速公路应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否则应提前主动向驾驶人员说明情况并没置警示,且警示应达到足以引起驾驶人员注意的程度。驾驶人员依据“开放即畅通”的合理预期驶入断头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驾驶人员未能发现高速公路未开通路段的异常情况,未提前获取道路桕关信息的疏忽,只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据常识,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员的注意义务集中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及时接收各种通行信号即可,如要求驾驶人员每次都主动询问各匝道路况。或谨慎观察道路上并不明显的征兆或异常,那无疑是对管理者的过分厚爱和对驾驶人员的过分冷漠。因此,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编后语】
责任虽然明确,但损失无可挽回。
作为高速路经营管理者,设置明显标志,阻隔未开通道路,阻止社会车辆驶入是其基本职责。但为什么社会车辆接二连三的驶入这条断头路呢?显然,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没有尽职尽责。
作为驾驶员,看见路边堆放的建筑材料以及种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如堆积有施工材料和施工弃土),没有思考,没有问为什么,仍然视而不见,我们不能不说,这个驾驶员不称职,拿自己和同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珍惜生命,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