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尸同眠
2016-06-07稻草
稻草
年至1985年间,陕西省商县各乡均出现了怪事,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了。截止到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37人之多。
刘湾乡叶庙村40多岁的杜长英就是其中之一。
1985年5月16日,村民杜长英起了个大早。他先到自家猪场转了一圈,接着洗漱、吃饭,把当日猪场的事务给媳妇交代了一遍,然后出门了。他要去和他哥杜长年碰头,兄弟俩前一日约好今天去城里赶集。他夹着一只蛇皮袋,打算在市集上给猪买些豆饼。
杜家兄弟翻过南秦岭,走过丹江桥,10点左右他们来到了西关。西关是县城通往西南各乡的门户,因此很早便是商县一个繁华的地段,赶集的乡下人肩挑担提着各种农副产品,在此集散。自80年代始,这里又自然形成了一个劳务市场,农闲时节,经常可见一些衣着随意的青壮年男女蹲在路边,东张西望地寻找雇主。
杜家兄弟在这里分开了,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别竟成永别。
那天以后,杜长英再也没有回过家,家人四处寻找未果。
1985年5月27日黄昏,哥哥杜长年再一次从城里打听弟弟的消息回来。路过县造纸厂时,他遇到在厂里当出纳员的表弟侯义亭,说了杜长英十余天未回家的事。
表弟侯义亭愣怔了片刻,猛然神色变得严峻起来:“两天前,有名男子拿一张金额1元8角5分卖麦草的条子来领钱,条子上的名字却是杜长英!”那人声称杜长英欠了他钱,一直赖着不还,他在街上堵住杜长英,杜长英就把这借钱的条子给了他。
侯义亭仔细回想,领钱人是44岁的龙治民。杜长年立即带着一些人来到龙治民家,扭住他就要带他去派出所调查。
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个黑脸小伙子上前,说他也正在找龙治民!黑脸小伙是另一支寻人队伍的成员。几个月前,上官坊乡某村副支书姜三合等人从西安做活儿回来,在西关车站打算回家,碰到个头矮小的龙治民,龙治民对他们说,他家里有活儿,挖猪圈,一天5元。姜三合独自去后,再不见回家。其兄姜银山从胜利油田请假回家,一直寻找到了5月,期间曾数次向地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回音。
5月28日,在这个吵吵嚷嚷的人堆里,姜家看见了要找的人。持续数月的寻访,姜家了解到,龙治民经常出没于西关汽车站等处,春节以后,还不时从市场上招走一些男女。
两支寻人队伍交换情况,感到事情严重,把龙治民押往公安机关报案。两个人失踪都与龙治民有关,县公安局决定将其收审。
面对讯问,龙治民的供述来来回回就是:“杜长英的麦草条是我拿的,他欠我20块钱。以后他去哪儿,我咋知道,姓姜的是我叫的,干完活儿就走了。起个猪圈嘛,能用多长时间,一个下午就干完了。他在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以后他去了哪里我咋知道”。
这么一个矮小愚笨、光头赤脚的农民能干出什么事呢?公安人员甚至为龙治民是关是放犹豫过,最后决定先把龙治民关起来,第二天到龙治民的家里看看再说。
1985年5月29日早晨,两名公安人员前往杨峪河乡王墹村龙治民家。
龙治民家窗户全堵上了土坯,昏暗得像个地窖。屋内坑坑洼洼的土质地面上,有几处好像被铲过;架在阁楼上的木梯上有些斑点,呈乌紫颜色,像血迹。龙治民妻闫淑霞下肢瘫痪,行为古怪,面对公安人员的问询,她一会儿说:“屋里没啥。”过了一会儿又说,“有一次家里来了几个人,晚上我睡在炕上,听见外间有动静,第二天这些人就不见了。”问她是怎么回事儿,她又不说了。过了一会儿,她又没头没脑地说:“我洗衣服,水红红的。”
龙治民家西厢堆放着乱七八糟的杂物:柴草、空酒瓶、破布片等,用脚拨开才能看见一块地面;东厢更加黑暗,污浊,杂物充盈,一进门便碰得一脸蛛网和尘絮。
两名公安人员在搜查中感到可疑,他们搜查完毕后,立刻回到局里汇报,于是当天下午公安局又派人赴龙治民家搜查。这次搜查,村治保主任也在现场,其对公安人员说,龙治民的家里很臭,村里人都不肯到他家去。
刑警队长王扣成则从臭味中闻到他熟悉的死尸腐味。经过细细找寻,王扣成在东厢一个萝卜窖旁边,发现一堆散乱的麦草下有两具相拥在一起的男性裸尸。
警方立即停止搜查,封锁现场。看守所被要求把龙治民铐起来,并加上脚镣。
两具尸体中,一个是杜长英,但另一个却并不是姜三合,而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伙子。
再返王墹村展开第三次搜查,警方人员在东边门扇的柴草后,又发现了一个满满的化肥袋子——里面装着一具女尸,死者年约50,也不是姜三合。
龙治民原系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杨峪河。1977年冬,矮小猥琐又游手好闲的他,将一个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龙治民在亲友的撮合下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他们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生产小队口粮款180余元,队里催要,龙治民却不理不睬。又因其时常昼伏夜出,村中人很少与之往来。
三具尸体的发现,立即引起了轰动。全村的老少倾巢而出,前往围观。治保主任和几个民兵维持秩序,民警划出保护圈。
商县主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公安局长,以及商洛地委、行署的有关领导相继赶来现场。
民警带上警犬,再次搜查龙家,没有新的发现。
据村民们讲,龙家门前有过一个萝卜窖,现已填平种上了白菜。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闫淑霞向民警指了萝卜窖所在的位置。这地方离门槛还不到一米。一个民兵挖了几锹以后,挖出一些苞谷叶。薄薄的土层下,是一层苞谷秆。
民警又叫来几个人,用锹先不深挖而向四周开掘,清理出一个长3米、宽2米的场地。
揭开苞谷秆,竟然有八九具尸体,是以码柴禾的码法,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齐而紧凑,但从边际可见:下面至少还有一层。
在场者都被这噩梦般的场景吓住了。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暂停勘查,立即上报省厅!
一个排的武警荷枪实弹,封锁了埋尸现场,另有一连在城内随时待命,军分区独立连亦处于戒备状态。地区公安处与现场开通了无线电话。
陕西省公安厅张景贤副厅长和一班刑侦干部次日抵达后,挖掘工作重新开始。
起尸,照相录像,编号登记,解剖……黄昏时,从这埋尸时间最晚的“3号坑”掘出的尸体,升至20具。
到5月31日上午11点,“3号坑”清理完毕,整整33具尸体。
一位参与清理的法医说,大家的心理承受力已到了极限。然而,经继续勘探,“2号坑”又被发现了。
“2号坑”在东侧猪圈内,长2米,宽1米,深1.5米,掘出8具尸骸,放置方式与“3号坑”如出一辙,但遇害时间更早。
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
人们如潮水一般向王墹村涌来。从5月30日开始,王墹村一周时间来了不下10万人。一位村民说:“就跟赶庙会一样!”
一共杀了31个男人和17个女人,龙治民夫妇是怎样杀人的呢?
根据后来查清的事实,1983年3月始,龙治民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儿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儿,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治民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接着,龙治民和妻子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
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36人。其中一次,他杀死阎百姓夫妇及其2岁的幼儿阎小建3人。特别恶劣的是,他诱使罗某、王某、杜某等3人先与他的妻子闫淑霞发生两性关系,然后趁其熟睡之机予以杀害。
龙治民在杀害的48人衣兜内共搜得人民币570余元,手表6只,死者的全部衣物也被掠夺。
赵村人邵根是“从龙爪下逃生”的人。
1984年秋天,邵根去王墹村看电影。归途中,龙治民让睡他家,说他家有活儿干。“我说我家脏,他家还要脏十倍哩!也不知道是啥味,一阵一阵的,比茅子(茅厕)还呛人。我就没脱衣服,和他在炕上将就睡了一夜,天一亮赶紧走。”据邵根回忆,那天夜里龙治民没害他,八成是因为他嫌屋里难闻,几次起夜吸烟,龙治民没机会下手。
给龙治民家挖出“3号坑”的梁铺乡刘河村村民刘庆娃,也属于“幸运儿”。
“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我千万不要超过灰线。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我心想龙治民这人做事很讲究哩。”刘庆娃说,他在东边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外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他看着像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刘庆娃被打发回去了。
公安部研究人员深入调查龙治民的家族及成长史后拿出的一份犯罪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们了解龙治民的杀人经历:
龙治民6岁、其妹3岁时丧母。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他,去地里干活儿也把他用背篓背着。
但是,龙治民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文革”期间,龙治民成立了一个红卫兵组织,抄家、批斗干部,倾泻了平日怨气。然而好景不长,村里成立革委会时,龙治民差点被揪出批斗,其组织随之瓦解。
龙治民少年时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囿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曾自编了一首充满自嘲的打油诗为己“征婚”。最后因自身条件,只娶得一残疾女子。
龙治民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
他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400个,龙治民所做却不到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
分配到名下的粮食他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治民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治民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了,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1006件,对48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388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3800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据办案人员回忆,龙治民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在法庭上得知被判处死刑,龙治民说:“我想不通。”
法官问:“为什么想不通,你杀了那么多人……”
龙治民:“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龙治民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钱,匪夷所思。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省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治民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
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治民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所以经过专家分析,龙治民杀人的目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则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