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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保险“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

2016-06-07降彩石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上海保险 2016年5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保险业

降彩石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上海航运保险“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

降彩石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一、“十二五”上海航运保险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专业性保险行业组织,是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东风应运而生的。上海航保协会的成立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重要举措的体现。成立以后,协会积极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在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中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

(一)航运保险保费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全国占比提升

航运保险作为航运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是推动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发展的重要动力。“十二五”期间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及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航运保险在产品供给和服务供给方面不断创新,航运保险市场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航运保险业务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根据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2015年9月发布的2014年全球航运保险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一大船舶险市场以及第二大货运险市场。

2015年,全国船舶险及货运险总保费收入143.24亿元,其中船舶险保费收入55.09亿元,货运险保费收入88.15亿元。就上海来看,“十二五”期间航运保险业务聚集效应明显,以船舶险为例,2011年上海地区船舶险总保费收入20.87亿元,全国占比37.16%;到2015年末上海地区船舶险总保费收入已达30亿元,占全国船舶险保费总量的54.33%,占据全国船舶险业务半壁江山。

(二)航运保险业务聚集效应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

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保险市场共有5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在沪经营航运保险直保业务。其中,保险分公司42家,航运保险运营(营运)中心11家,总公司直属营业部2家;中资公司42家,外资公司12家;经营船舶险业务的公司39家,经营货运险业务的公司53家。共有3家再保险公司在沪经营航运相关再保业务,其中中资再保险公司1家,外资再保险公司2家。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63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8家,保险经纪机构119家,保险公估机构66家。

在中国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支持下,2013年12月2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正式成立,成为我国航运保险的重要平台。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44家,其中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3家、保险经纪公司8家、保险公估公司3家,其业务总量已占到中国航运保险总业务量的95%以上,对中国航运保险业发展影响显著。此外,海事仲裁、运价交易、航运咨询等机构也逐渐集聚,我国航运保险服务体系专业化、集约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三)航运保险产业制度创新成效显著

伴随着航运保险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及航运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逐步形成,航运保险业聚焦制度创新,接轨国际规则,推出了一系列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升级的新举措。

2014年5月19日,保险监管部门授权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协会条款的开发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2014年9月24日,协会首个条款“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在中国保监会完成备案,实现了创新性的突破。

在此基础上,2015年7月1日,在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在上海正式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共注册航运保险产品1123款,超过2013年、2014年备案航运保险产品的总和,其中船舶险产品192款,货运险产品854款,其他航运保险产品77款,极大地丰富了我国航运保险产品种类。

(四)航运保险业国际话语权得到提升

2015年9月1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加入了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IUMI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拥有包括英国、美国、德国等世界航运保险强国在内共计55个国家和地区的会员。同时,在协会的推荐下,两名国内资深航运保险专家分别当选IUMI专业委员会委员。协会加入IUMI,更多的中国航运保险业人士加入IUMI、专委会,有助于中国航运保险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影响力。

2016年1月12日,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联合主办的2016上海航运保险国际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来自保险业界、航运业界、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以及高等院校的270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此次论坛搭建了国内外航运保险市场交流平台,立足全球视野,汇聚全球智慧,共同推进中国航运保险市场创新发展,探索了中国航运保险业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从航运保险大国到航运保险强国的发展路径。

二、上海航运保险发展“十三五”展望

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的定位和要求,“十三五”时期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航运保险一方面要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紧抓国家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战略机遇,积极探索航运保险运营模式创新,从产品创新到销售模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地为航运保险市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和完善的保险保障服务;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目前市场存在需求不足、供给过剩、风险累积等严峻挑战。我国航运保险在“十三五”时期新机遇下的创新发展,就是要做强航运保险生态产业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改革创新,加强人才培养,从而不断推动航运保险向纵深发展,提高航运保险发展的科学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逐步实现航运保险强国梦。

(一)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航运保险发展新高地

“一带一路”战略,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内的重要战略任务。随着“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对企业的全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大型中资企业进行全球化的布局,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航运保险业乃至整个中国保险业都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作为风险补偿、投资管理和社会治理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保险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数据与技术优势,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运营风险的防控意识,增强对海外利益的保护。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型保险集团全球化布局发展的内在需求。

航运保险发展要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逐步搭建全球网络,发展完善保险机构海外服务体系,辐射海外市场。以开放的姿态,有效服务于“走出去”的跨境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强产品创新。逐步提高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人员、工程、财产、责任、投融资并购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和保险解决方案的能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机构建立合作,为所在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和相关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全力支持中国能源企业走向海外,为“一带一路”企业提供全球化的有针对性的“一对一”保险服务。

(二)加大航运保险创新,加强产融对接,支持航运贸易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保险协会组织与航运协会组织合作,共同完善航运新技术、新业态的风险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建立港口累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大型船舶航行风险等航运业新型风险评估管理模型,创新航运保险供给模式,改善供给质量,支持上海航运企业利用新技术发展绿色航运、加快产业升级。

积极开展航运保险指数建设,航运保险指数作为航运保险业务发展情况的直观体现,其编制与发布将有助于提高中国航运保险业的科学定价能力,扩大中国航运保险业的承保规模;有助于中国航运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有助于提升中国航运保险业自主定价权和国际影响力;有助于保险业系统评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特定领域的航运风险,服务国家战略的实施。

推动航运保险产品内涵由传统、单一保障功能向保障新兴风险、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的综合化保障服务功能转变。在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保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以及产品研发。

同时加强航运保险风险控制,运用基于互联网、船联网、物联网技术,利用船舶航行及集装箱流转的动态监控技术,形成具备大数法则特点的数据库,强化航运保险的风险管控。以专业技术能力为支撑,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从传统的出险后经济补偿向承保后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转变,提升航运保险服务航运物流行业的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航运保险发展软环境,融入世界航运保险生态圈

加强航运保险国际合作,提升定价权和话语权,维护我国航运贸易领域国际权益。加强与国际航运保险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交流合作,争取各类专业席位,深入参与国际航运保险市场的贸易规则制定、服务标准实施、风险管理技术革新,利用国际协会组织平台不断提升我国航运保险业的国际话语权,从保险角度积极维护我国航运贸易领域国际权益,推进我国航运保险加快融入全球航运保险生态圈,不断优化航运保险发展软环境,与航运保险国际市场相接轨。

优化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商法》,明确相关司法解释,逐步形成我国的国际海运以《海商法》及预期配套的管理条例为主、相关的运输管理条例和港口管理法为辅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海事法庭和海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优化税负环境。逐步放宽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航运保险免税范围,放宽险种范围。加大对中介市场、再保险市场的税收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离岸保险、再保险市场。

优化航运服务周边环境。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推动航运保险业与相关金融、航运、海事等方面的数据共享,搭建统一航运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四)加强航运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中心建设

高质量的航运保险人才,是高水准的航运保险服务的保障,发展我国航运保险的首要因素和稀缺资源就是人才。

借助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及IUMI搭建国内外平台,鼓励保险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培训,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平台,研究构建专业资质认证体系,组织航运保险业务骨干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海内外培训,拓宽人才及企业自身的国际化视野,真正与世界一流水平接轨。

同时,利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调整和重心东移的有利时机,借鉴亚太航运保险中心建设经验,积极发展离岸航运保险,加快建设形成与伦敦、新加坡等地比肩的国际航运保险中心,为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和“一带一路”等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提供保险要素市场支撑。

我国航运保险的发展,需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创新型的思维,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尤其要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问题,要从政策制度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各类航运保险相关机构的转型升级上,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全方位吸引重要航运企业和保险机构进入中国,使航运业整体扩容增量,切实推进我国航运保险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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