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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影响媒介伦理的社会变量分析

2016-06-06郭美英

现代交际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

郭美英

摘要:社会转型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阶段,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在经受各个方面的考验,人们亟待找到一个精神家园。而作为引导社会舆论的各种媒介也在经受来自社会经济、受众分化、文化和社会制度等多个领域社会变量的冲击。这些社会变量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媒介伦理失范行为,甚至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媒介伦理;社会变量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1-0118-0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进入到快速转型期。“经济发展带动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整个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异质性的特点。”[1 ]最明显的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受社会舆论的影响也越来越强烈。作为引导社会舆论的传播媒介,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受众分化、文化和社会制度等多个领域,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衍变。这些社会变量直接影响媒介伦理,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一、经济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经济已成为当前人们生活的重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核心。经济激起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甚至影响到政治、文化的发展趋势。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可控与不可控变量逐渐增加,对社会制度、思想道德和伦理观念等方面都形成冲击。作为“负有舆论引导重任的媒介传播也在经历巨大变革”[ 2]。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传媒企业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媒介伦理失落现象频生;另一方面媒体现行的“双重”体制,使媒介伦理陷入相互掣肘的境地。

(一)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媒介企业的主体是经济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走向市场化运营是必然趋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已成为当今媒介企业运营的主要模式,也是市场化机制所决定的。由于市场因素对大众传播发挥着主导作用,从正面影响来看,追求经济利益激活了大众传媒企业的活力,迫使这些企业越来越重视媒介产品的创新与内容,重视企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也带动了整个行业由传统的“传播者”为中心向以“受众”为中心的模式转变。

但仍然不能忽视经济利益对媒介伦理的负面影响。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要想生存下去,实现健康发展,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的是经济利益问题。“作为企业来讲,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这是企业生存本能;但作为负有大众传媒重任的媒介企业来讲,不得不考虑媒介伦理与职业操守问题,这是大众传媒责任与自由之间无可避免的矛盾。”[ 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传媒企业为生存下去,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吸引受众眼球为经营目标,传播不良信息、甚至虚假信息,以达到发行量、点击率的激增,比如有偿新闻的出现,正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进而导致媒介伦理失范。

(二)媒体“双重”体制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赋予了媒体具有“双重”体制的属性,既保有事业单位性质,又进行企业化运营管理。所以我国媒介产业在考虑市场机制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承担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功能。从正面影响来看,“双重”体制运作使得很多传媒企业仍然肩负党政“喉舌”的使命,有助于规避媒介伦理的失范现象,保持媒介产品的纯洁性。

但“双重”机制对媒介伦理存在的负面影响更多。一是我国传媒行业进入市场化运营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而并非行政性的强制手段,目前绝大多数奉行“双重”机制的传媒企业都存在事业性质与企业性质难以整合的矛盾,两种体制在执行过程中,不但没有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反而在相互掣肘使媒介伦理疏于监管,导致了不良信息、过度报导等现象出现。二是市场化运作的最大特点是奉行买方市场原则,也就是媒介产品应充分考虑受众喜好,导致传媒企业的经营理念、媒介产品的编辑方针都不得不向商业化偏移,尤其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天平总是最终倾向于市场需求一方,很难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也就使得媒介伦理肩负的责任与义务难以统一。

在影响媒介伦理的诸多社会变量中,经济变量是影响力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变量。可以说,绝大多数媒介传播企业都或多或少地经受经济变量的影响,且很难彻底解决。因为媒介传播企业要生存,就要依赖市场经济,而市场认可度又成为制约媒介伦理走向的风向标。那么,发挥媒介传播企业的传播,在强化其社会舆论主导地位的同时,也对市场行为采取规范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监控媒介传播过程中的失范现象,才能有效降低经济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保障大众传播媒介健康发展下去,不仅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媒介行业培养更多具备职业操守的人才,使媒介产业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二、分众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传媒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其服务对象正是社会中的自然人,也就是广大“受众”。传统媒介产品的特点是以“传播者”为主体的,而随着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媒介产品向以“受众”为中心转变。这是“传媒行业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4]。这标志着细分受众群体成为媒介产品生存的重要策略,媒介产品开始由大众化向小众化转变,由向普遍性向专业化转型。因而,受众分化继经济变量后成为影响媒介伦理的第二大因素。

(一)传播公正性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社会群体根据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形成了高低不同的社会地位。”[ 5]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成为重心,带来了社会贫富差距增大、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占有社会大多数的经济资源。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各个社会群体在经济地位上的差距也影响了其它社会资源的占比。

由于我国社会结构调整还远远未达到现代化需求,因此呈现出上层群体和中下层群体占有社会资源较多、中层群体占有社会资源偏少的局面。这一现象在媒介传播中体现得更加突出。社会上层群体购买力强,面向这一群体的媒介产品具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经济效益,故而媒介产品自觉偏向这一群体的需求。中下层群体购买力差,但人数多,总体市场仍不容小觑,但却并非传媒企业的重点客户,在接收媒介信息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中层群体由于人数少、购买较为理智,属于被传媒企业所忽视的群体。从传媒企业对各个阶层群体的重视程度来看,存在传播不公正的现象。

(二)“知识沟”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受社会结构分化的影响,不同群体间存在“知识沟”[6]。上层群体由于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多,获取的信息量较大,较其他群体的知识量更加丰富,所能接受的媒介产品层次和对媒介产品内涵的需求也更高。而中下层群体受经济地位的影响,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获取信息渠道大致相似,知识储备量不多,因此对媒介产品内涵层次的需求不是很高。这是导致两大群体间存在“知识沟”的主要原因。

作为负有社会舆论引导、公众道德传播等责任的传媒企业,有义务填平这个“知识沟”,缩小不同阶层间的知识差距。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媒介产品没有顾及这一点,甚至间接地扩大了“知识沟”,这是媒介伦理失落的另一个重要现象。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变化,利益群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着社会日趋开放,受众接受舆论信息的渠道和需求走向多元化,媒介产品逐渐向小众化和专业化发展,这是传媒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受众分化也给媒介伦理失范提供了温床。为追求经济利益,传媒企业更青睐于中、高层次的受众群体,并提供多样化服务,对弱视群体的轻视导致传播公正性难在保障。社会分层使大众传媒失去了舆论引导的根本作用,不同群体间的“知识沟”越来越大。提高媒介产品的覆盖率和多样化,尤其在满足广大普通受众需求方面下足工夫,才能有效弱化社会分层对媒介伦理产生的影响,保持媒介传播的公正性。

三、文化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7]。物质财富往往与经济基础挂钩,而精神财富则涵盖了人类的宗教信仰、道德情操、人文风俗、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与媒介传播最为息息相关。变化变量成为影响媒介伦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精神世界的追求更多地从文化方面呈现出来,而传播媒介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媒介伦理的规范性直接体现出人们精神世界的需求。作为社会道德风尚、文化传播等领域的引导者,传媒企业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一)文化娱乐主义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娱乐作为媒介产品的重要社会功能,不仅是受众对媒介产品的心理期许,也是商业化运作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媒介产品呈现出娱乐化特质,以求吸引更多受众。但娱乐并不代表媒介产品的市场价值,它仅仅是满足受众和市场需要的一项功能。越是社会责任感淡薄的媒体,越注重媒介产品的娱乐性,对追求经济利益以外的产品功能反而忽略了。

文化娱乐主义本身并无过错,但在媒介产品中过度宣扬娱乐性,以刺激受众感官神经、一味提升媒介产品的趣味性和煽情效果,以致忽略了传媒行业最为重要的社会功能,使社会道德被弱化,传播内容出现不实和不良信息,将受众的情感、观念引向低俗的文化空间,尽管收获了短暂的经济效益,但这样的媒介产品是无法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的。过度追求娱乐性和经济效益,反而使媒介产品各项功能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必将导致媒介伦理走向失范。

(二)文化消费主义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文化消费主义是近年来媒介产品消费的一个重要现象。所谓“文化消费”并非是基于满足人们生存需求的消费行为,而是单纯地为了消费而消费,这种行为本身更加注重媒介产品的符号价值,而并非其真正的使用价值。文化消费主义的滋生基于两大诱因:一是由于消费者自身购买力的提高,当然不排除一部分消费者存在“沽名钓誉”心理;二是制作媒介产品的商业利益集团,当媒介产品被赋予过多的商业内涵,其社会功能也就相对减弱。

可见,“文化消费主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8]相较而言,传媒企业更喜欢运用文化消费主义来打动受众。不仅因为文化消费主义所存在的盲目性和跟风特点,更重要的是鼓动文化消费主义更容易激起受众的消费欲望,便于在媒介产品中加入更多的商业元素。媒介产品作为精神文化产品,不仅肩负人文关怀属性,更肩负政治理想贯彻等重任,过度突出其商业内涵,也是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人们思维方式、社会体制等方面的变革。初尝变化,人们往往出现各种不适应症,这是由于人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也在承受各种各样的考验。人们在面对竞争、面对挫折时,一方面需要压力释放,另一方面亟待寻找一个“精神家园”。文化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释放压力和精神归园的港湾。然而,人们所释放出的不良情绪和负面情感,也反过来促使文化娱乐主义与文化消费主义的滋长。传媒行业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既传播文化价值观念,也引导社会价值变迁,是社会文化变革的风向标。严控媒介伦理行为,监察传媒信息的正能量,可有效减少文化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四、制度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诚如前面分析所言,社会制度对媒介伦理的影响也是导致媒介伦理失范的重要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以保持社会主义社会的良性发展。但作为舆论浪尖的传媒行业,仅依靠市场化运作来制衡其职业规范还远远达不到要求,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监督与监察。一方面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监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才能保障媒介伦理的纯洁性与健康性”[9]。

(一)监管无力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我国传媒行业在执行“双重”机制的同时,也具有“双重”身份,即“信息传播”和“媒介官办”。“信息传播”是指传媒行业的经济效益,而“媒介官办”是指传媒行业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功能。我国不断健全传媒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以保持媒介产品的规范性和纯洁性。比如《广告法》,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产品、电影产品、广播产品的审查,等等。

尽管制度在不断健全,但从实际执行力度来看,执行无力给媒介伦理失范提供了空间。一方面基于对媒介产品的各级审查部门,审查力度是否到位,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起到了引导舆论走向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大众对媒介产品的道德审查,对于不良信息是否采取向政府举报等措施。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监管力度。

(二)道德失范对媒介伦理的影响

无论媒介产品的制作,还是信息传播,都离不开传媒行业的从业者。其职业道德失范也是影响媒介伦理的重要因素。由于传媒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对新闻报导的时效性、媒介产品的娱乐性和消费性等要求越来越严苛,致使部分从业者不得不制造虚假新闻来吸引受众眼球,甚至出现有偿新闻、过度报道等新闻腐败事件,使社会舆论导向道德失范的边缘。其中较为明显的失范行为有几大类:

一是虚假广告现象。广告作为传媒行业重要的媒介产品,不仅与商业联系紧密,更融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虚假广告、侵权广告、强迫广告,甚至色情广告等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广告产品市场混乱,受众对广告产品产生了抵触心理,毁掉了不少品牌。广告产品违反了《广告基本法》中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变成了不法商家牟取暴利的手段。

二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是“人肉搜索”失范行为。“人肉搜索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生,继承与传统的人工调查方式,具有匿名性、虚拟性、盲从性等特点。”[10]尽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人肉搜索”并未体现民主政治的进步性,这种游走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媒介行为,反而严重触及了大众的道德底线,使人人自危,更使媒介产品走上了歧路,无视社会伦理学、无视传统文化,大大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是从业者自身职业素养不高。很多传媒从业人员属于“无证上岗”,甚至没有进行过任何职业培训,对于媒介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功能并不了解,盲目模仿他人作品,一味迎合大众欣赏品位,使得媒介产品存在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对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对于媒介伦理的监管,既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又离不开道德文化的规范。尽管我国建立法制社会多年,但传统文化的浸润,使我国社会呈现出浓郁的人情社会特点,对于道德规范的重视较社会制度尤甚。虽然某些媒介产品所包含的不良信息或不实报导,尚未触及法律法规,但已然触及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其中尤以近年来流行的“人肉搜索”行为为最。大多数受众对此类媒介产品存在抵触心理,但一小部分受众,特别是心理扭曲或是遇到挫折的受众,对此类产品缺乏“抵抗力”,无疑为此类媒介产品的生存提供了空间。故需要社会制度和大众的监督监察,以保护媒介产品的道德传播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关键时刻,作为人们探寻“精神家园”重要途径的媒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大到社会经济、道德规范、社会文化、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小到一条新闻、一则广告、一件小事,都具有舆论影响力,也都是制约媒介伦理的社会变量。要降低社会变量对媒介伦理的影响力,使媒介伦理朝导人向善、净化道德的方向转型,一是要明确媒介的伦理价值;二是要规范媒介伦理行为,杜绝媒介传播中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出现;三是提高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总之,在社会转型期,要激发社会变量中蕴含的正能量,使之成为媒介伦理走向规范化的底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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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玲一.转型期中国媒介伦理问题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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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亦冰.说说“文化”这档子事[J]. 上海教育, 2015 (09):53.

[8]程政博.文化消费主义批判与社会主义文艺价值观的构建——基于文艺座谈会谈话精神的思考[J]. 大众文艺:学术版, 2015 (02):267-268.

[9]崔建雪.勿忘初心,守住底线——浅析网络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J]. 新闻研究导刊, 2015 (05) :97-98.

[10]马松建.论恶意“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J]. 中州学刊, 2015 (07):53-58.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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