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2016-06-02志言
志言
近期,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这是十八大以来,党的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首次全文发表。讲话既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又充满自信、催人奋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的丰富和发展,为从严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才能更好地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好战胜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打铁还需自身硬。”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开宗明义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告诫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
次年年底,他在江苏调研时进一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在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第一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个认知过程,更是一个实践过程。全面从严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又要敢做敢为敢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2013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
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践行“三严三实”情况,讨论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总书记十分重视教育在从严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基于三年多管党治党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管党治党必须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2015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纪律和规矩统一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纪律建设提到了治本之策的高度。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19次会议上,他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2015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之前多次强调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一脉相承。
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较多的问题。他反复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总结三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他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必须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
腐败是社会毒瘤,也是侵蚀我们党的健康肌体的腹心之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党心民心,以最强决心、最大力度、最严态势吹响反腐败斗争集结号,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对腐败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保持清醒。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场合多次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
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松。早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他多次强调,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总书记作过多次论述,反复强调“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号召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更大成效。
巡视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
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从近年来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分紧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巡视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对发现的问题都要处置,件件都要有着落。2014年1月和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时,都要求发挥巡视震慑遏制作用,他明确指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会议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在党中央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同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明确了巡视工作重点。他指出,“修订条例坚决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
“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拓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不只是字面的变化,更表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当起应负的职责。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同年12月,他在江苏调研时指出,“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他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营造良好小气候促进大气候进一步形成。”各级干部“要多沉下身子、走近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群众请教。”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