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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2016-06-02

人民周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市民化农民工

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市民化,市民化的关键是进城农民落户城镇所需要的成本应有相应的承担主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生的成本,可分为公共成本和个人成本。在两类成本中,政府和企业应该承担公共成本,农业转移人口应承担个人成本。在公共成本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在城镇化中应科学、合理划分相应的支出责任,建立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把农业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落到实处。为了有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好地解决社会保障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议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支出责任,应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政府承担50%、地方政府承担50%。上述负担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账户、统一机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供给等公共服务完全由地方政府负担。

二是调动企业支持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积极性。农民工所在企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职工技能培训等成本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缴纳。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支持进城农民市民化的积极性,可以采取降低缴费标准、免除其他收费项目等激励政策。同时,对于招收农民工比例高、能积极主动承担市民化成本的城镇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三是切实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能力。要剥离一些进城农民不应该分担的成本;要分步实施对农民工同城同工同酬政策;要搞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最后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征用或流转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切实增强农民“带资进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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