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视儿童艺术形象的塑造
2016-06-02谢柳青
谢柳青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是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对少年儿童成长与国家强盛关系的论述。这个常常流行于我们口头的短语所内含的意义,应该不只是流行于口头,而要渗入我们的心头,从而成为创作出好的儿童艺术形象的推进力量。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北京举办了一个“与梦娃话梦想,把福气带回家”的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的信息很有点意思,因而网媒传播得很快也很广。
说它“很有点意思”,是因为事情本身有着一定的巧合性。本来,全媒体推送的“梦娃”是个“作品”形象,天津泥人张的艺术家们让“她”出世时并无原型人物。但事情凑巧在于,偏就有个小姑娘长得跟这“梦娃”一模一样,以至于原作者和这款公益产品的发布者都觉得太过神奇而难以置信。山东某文化公司很有职业敏感,拟利用这“娃”形象,拍摄制作出百集儿童动漫电视剧来,用以丰富孩子们的文化生活,传递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
山东能有这样的企业投资制作儿童们需要的艺术形象,是件值得点赞的事。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儿童艺术形象塑造有着太多的欠账。当然,会有人说,不是有《大闹天宫》 《天书奇谭》 《九色鹿》等一批堪称民族艺术和民族精神代表的生动作品吗?是的,这些作品从艺术的角度讲都算得上是精品。但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儿童艺术形象对成长中孩子的教育与引导意义,而不只是艺术作品本身的创作与成功。
儿童艺术形象的创作,应该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发展进步联系起来。早在网络没有形成之前,新中国的儿童们在电影和报纸上所接受的艺术形象是以真实故事创作出来的,如《小英雄雨来》中的“雨来”,《草原英雄小姐妹》中的“龙梅” “玉荣”,电影《闪闪的红星》里的“潘冬子”等,这些艺术形象伴随了两代人的成长,激励作用是很明显的,同时也有着很深的时代烙印。此后,随着商业活动的展开和传播手段的多元化,用来影响儿童成长的儿童艺术形象塑造更多地让位给商业运作。公司化的运作,让各种产品在电视上、网络上、移动客户端上传下载,不可避免地深刻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形成和价值取向。我国自主创制的如《喜羊羊与灰太狼》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 《熊出没》 《猪猪侠》等,在影视与网络上很火,赚得了不少“票房”。但另一方面,似也不无让人忧心的地方,其所不经意地“被渗入”的一些价值模糊,很难让我们不为其对儿童成长的影响所担心。类似于《功夫熊猫》这种以中国功夫为主题、由他国人制作且在中国全境上映的片子,更是让人不得不为之捏一把汗。至于少儿影视作品中打打杀杀所形成的恶劣影响,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后果了。当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不得不发出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孩子是有可塑性的。今天有怎样的孩子,明天就有怎样的国家,未来是属于他们的。所以,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显露出来了,谁是今天儿童艺术形象的创作者?儿童艺术形象洋溢或者包含着什么样的精神因素?这应该引起我们格外的重视,甚至应与未来的国家安全相挂钩—这不应看成是危言耸听之语。据前些年新京报网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在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20个动漫形象”中,竟有19个是来自日本的。中国的动漫形象只有一个“孙悟空”孤独地名列其中。这样的调查数据和让人瞠目的结果,应该从国家文化安全角度上好生地解读一番。
山东某文化公司着意于深受儿童喜爱的“梦娃”形象的精心打造与延伸开发,似应看作是这份努力的开始。我们期待他们的创作方向不仅在于主流价值的注入,更要在营造儿童的内心世界上使出几把刷子,让孩子们真心地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