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自贸区:强化落实机制 推动制度创新
2016-06-0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南沙新区60平方公里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一年来,广州市强化国家战略推进实施机制,认真贯彻国家“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要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主要做法
成立了“领导小组—专责小组—开发管理机构”专业化扁平化的组织领导机制。市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对南沙新区开发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市、区两级同步成立了规划与政策研究、金融发展、粤港澳合作、社会建设、体制创新等8个专责小组,从组织领导上确保以全市之力高效有序推进南沙工作。
建立了“《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层层推进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2年—2025年,时间跨度较长,在推进落实中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广州市结合新区规划和自贸区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梳理出9大类95项重点工作,并印发实施了推进南沙新区、自贸区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规划政策创新专责小组”政策推进落实及滚动争取机制。国家层面建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合力推动新区规划实施、政策滚动争取的协调机制。广东省政府提出了14大类64条具体支持举措。市层面建立新区规划政策专责小组,专责推动国家批复政策的细化落地实施以及滚动提出请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建立了“《广州南沙新区条例》—自贸试验区法院—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法治保障机制。2014年9月正式施行的《广州南沙新区条例》为推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推进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创新提供了法制保障。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负责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法院,组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国际金融仲裁院自贸试验区分院及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试验区分院,推动南沙开发建设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制度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
形成了142项创新成果,其中在口岸通关、商事登记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多项创新成果属全国首创。
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对外资和内资项目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企业设立登记推行“一口受理”模式,实现“十二证三章”联办,市场准入联办证件数量和速度全国领先。
以贸易便利化为导向的大通关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上线运行,启动了关检“三互”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互联网+易通关”改革,在全国第一个试点以政府采购形式支付查验服务费,实施快速验放机制、国际转运货物自助通关等改革。率先建设检验检疫“智检口岸”,在全国首创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南沙模式”,形成溯源体系下的跨境电商监管“南沙模式”。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行政审批动态调整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由101项压减为12项。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全国率先将海关、检验检疫等中央驻穗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平台数据库,对全区4万多户商事主体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
创新成果已在复制推广。目前, “南沙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入选商务部全国自贸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在广东省首批复制推广的27条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相当部分也源自南沙片区的创新实践;同时,29项成果将在广州市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