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016-06-02潘波
潘波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才能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并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要求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方向
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航船是在党的领导下乘风破浪、不断前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准确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纲要》是第一次以中发文件形式颁布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是与“十三五”规划相配套的法治建设规划,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民警在山东省枣庄市文化路小学“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中向学生们赠送《宪法》单行本
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理论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优势,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能顺利推进。我们还要看到,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系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才能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提高。要把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愿意依法办事、是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工作,作为评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水平高低、工作实绩大小的重要标准,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一项硬要求和硬约束。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还要求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既要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贪赃枉法等行为。
在党的领导下推动《纲要》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纲要》的颁布施行,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强化认识、真抓实干、勤政有为、善谋勇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各级行政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多数是共产党员。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干部作风建设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理性、谨慎地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制度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时就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要坚持把基层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以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配套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决策程序、执法行为、政务公开等为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同时,还要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和部门先行一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区和排头兵,带动其他地方和部门,形成竞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是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在《纲要》贯彻落实中,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精神实质,切实找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总结排查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对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列出解决的时间表,限期研究解决,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四是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使命,决不只是某一个机构、某一支队伍的任务。但是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深、作风端正的队伍专门负责,并将这些任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扛在肩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践证明,法制机构和队伍在政府立法、决策咨询、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了参谋、助手和顾问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应当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将其打造成为忠诚于党的法治事业、德才兼备的法治政府建设先锋队和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