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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

2016-06-02陈支武黄雅艳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陈支武,黄雅艳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

陈支武,黄雅艳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摘要]采用2013年度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年报的横截面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以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方法为工具,结合线性回归的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和探讨公司治理要素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结果表明:股东大会次数、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独董比例、独董勤勉程度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关系,经理层激励、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社会责任履行;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

我国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的取得,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系列社会责任问题。例如: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矿难;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12年东北地域的松化江畔水体污染案件;台湾近期所披露的地沟油案例等。这类事件的频发使得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关注度迅速升温,也促使专家与学者对此项责任有深入探析的欲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逐渐明朗,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责任披露重视程度的提高。社会责任披露程度高低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公司治理的好坏,公司治理得好,各方面工作都做得比较到位,自然就有向外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的底气,反之,公司治理程度较差,内部存在管理混乱等现象,社会责任履行也会受到影响。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备与否,与股东、经理人、经营获利等多个层面关联密切。健全化的治理会促使经理人和股东间的代理投入降低,规避经理人的私利投机行为,促成公司同利益关联之间的财务类、非财务类的信息互通,提升运营获利比例,缩减信息在管理高层、股东、利益关联方之间的不对称性,增进公司的信息披露能效。所以对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与治理结构间关联的深入分析,有着较高的实际价值。

一研究现状

Clark(1916年)是最先明确公司社会责任观点的学者,但8年后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1924)用正式方式将该观点阐述于《管理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1]。我国对社会责任展开系统化探究的时间较短,但在各类社会实践频发的当下,更多的学者投入到此项研究之中。台湾知名学者李政义(1990年)从经济的稳衡发展和社会谐和化视角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予以探析,表述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权益需公司来保障,促使公司同社会的谐和构建、发展相辅相成[2];2002年,卢代富学者从经济、法学两个层面对公司社会责任予以阐释,将公司为股东获利的最大化谋取、对社会利益维系和增进的义务看做是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并将该责任其细分为公司对消费群体、债权方、所属员工、环境、资源、社会性公众事业等多层面的责任[3]。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受到内部治理要素影响的角度展开探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入手对该项责任予以界定,并细分为经济、法律、社会三类责任,同时对利益相关者遵照1995年Clarkson所定类别予以划定,即股东、职员、债权人、供应商、顾客、政府六大类[4]。

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历久弥新,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多,其结论各不相同。谭利、李亚楠(2010年)以内外部各方利益相关者作为他们研究的突破点,逐步分析了公司治理目标的转变过程,即:公司治理如何由股东利益最大化逐渐变化到内外部利益最大化。同时讨论了怎样才能重新构建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编制公司治理的合理评价体系,最后他们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变革的详细方案,即将来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就是使得各级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共同治理”[5]。薄建奎、王丽梅(2011)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治理结构的内涵予以探析,阐释其千丝万缕的关联,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的担当会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而更具导向能效,即:效率高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能有效监督公司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也能极大程度地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最后,他们提出,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为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建议应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积极提升治理效率[6]。陈智、徐广成(2011)在文章中分析了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同时建立了一系列可量化的数量指标,使用我国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建立了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标,即公司社会责任的贡献指数,并从实证研究入手对公司治理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影响做了深入探析。进而得出结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对社会的责任履行优劣有决定效力,而该项责任的履行与治理的优化有交互作用。一方面,公司对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担当,可促进治理结构的改进和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就会越好[7]。综上所述,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本文以2013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助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方法,以实证的方法对其进行验证。

二理论基础

1.社会责任相关理论。若个人或某一组织在公司中有某项专用性投资行为,则公司不担负其社会责任。所以,公司社会责任的义务方是广义层面的个人或组织,即:对公司目标达成或目标达成有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2.利益相关者理论。2007年,利益相关者理论奠基人Freeman将其定义为对某一组织目标予以实现的个体,或因目标的实现而受到影响的个体[8]。从普遍层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界定,即:将公司目标实现中有作用力的个体和群体归入其中,也将公司目标达成会牵连到的个体和群体也作为关联者,从管理而言,将政府、社会、环境维护等群体归入利益相关者,这对研究内涵的各个范畴是极大的拓展和扩充。

3.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是因生产力的演变、生产规模化的发展衍生而出的。从某一层面论,是生产力演化促使的分工细化,是权利掌控方对已有的权利因认知力、知识力、精神力等多项要素影响而失去效力;从另一层面看,分工的专业化发展促使有着专业素养的代理人,对自身的委托权利更有行使效力。但因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效用差异,代理人侧重的是工作薪金的获取、消费的奢侈度、时间的闲暇等最大化,而委托方则侧重自身获利的最大化,因而,彼此在利益层面有较大矛盾。归总代理难题的实际表象可知:第一类问题是逆向选择,即公司的股东利益被管理人摄取;另一个则是懒惰类问题,即在利益获取上,股东同管理方难以统一,进而代理对股东的获利最大消极应对。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本文所指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权结构、经理层激励等构成的公司内部监督结构和治理构架,旨在将这种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到制度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障高效监督和运营,才能对公司外围、内部的利益关联者间的利益获取有制约效力,进而制订有利于社会责任履行的各项策略,使得公司发展可持久化。

1.假设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同股东大会的召开次数为正向关联

股东大会是各个股东在公司筹办的大型会议,是公司权利的最高部门,可对议案有投票、审查、审议、监察、督管等权力。股东大会次数越多,股东就越能维护中小股东乃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同时有更多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最终对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做出自己贡献。从这一层面来说,股东的各项决议需遵照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方案选用。公司的竞争力会因社会责任的担当而提升,更多的客户乐于选用有着较高责任心的公司,这样能使得社会对公司有极高的认同。因而可做出上述第一条假设。

2. 假设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股东委托董事会,董事会委托管理层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管理。董事长可以董事会议来行使监察督管职能,对各项决议的实施予以监察,而总经理主要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如果总经理和董事长存在二职合一的情况,会使董事会失去独立性,同时导致其无法执行董事的监督权能,使公司因注重短时获利,而对社会责任的担负予以漠视,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3.假设三: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同独立董事比例呈正向关联

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决策时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随着社会和自然资源耗费的不断增加,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恶性化,公司须担当自身社会责任。因内部各项资信的非公开化披露,使得利益相关者仅从媒体监察入手,对公司做出责任担负要求,独立董事这时就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从公司大局出发,在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的框架下,保护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占,及时警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公司将会因损害社会权益受到惩罚,以此来保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因此,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监督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

4.假设四: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同独立董事的勤勉度呈正向关联

独立董事效用发挥,以及对股东各项权益维护的先决要素是其勤勉度。董事监察督管能效的发挥、公正化策略的订立、处理股东矛盾的渠道就是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议案审议职责,有利于独立董事就每项决议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是其起到监督职能和专家顾问职能的一种方式。而独立董事行使其权利其它方式的替代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是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出勤程度。

5.假设五:监事会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

监事会创设的目的是对企业各个相关方的权益予以维护,监事会规模越大,监事会中专业人士越多,越能起到监督管理层的作用,进而减少管理层在对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时可能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提高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度,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内部、外部的相关者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有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6.假设六:经理层薪酬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正相关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薪酬越高,越能有效解决公司管理层利益与股东之间存在的矛盾,降低运营代理成本。如果董事会无法提供足够的高管薪酬,管理层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会做出短视行为,导致公司因追求经济利益损害社会环境的行为,从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效率。

7.假设七: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正相关

政府可以国有持股的方式替代民众对公司的权利予以行使,持股公司的目标即要达成公司的获利最大化,也要实现社会的就业比率提升,因此,国有持股企业自然而然就更多地承担起各项社会责任。

四模型构建

(一)被解释变量及其设置

从衡量层面看,公司社会责任的测衡标准难以统一,本文采用润灵环球责任评级(BKS)公司建立的社会责任衡量方法作为数据基础。2007年,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anking CSR Rating,RKS)成立,是国内第三方权威性的评级部门,为责任的投资方、消费方、社会民众出具最为公正的企业责任评级报告。该部门的评级对象为上市的独立披露每个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借助其研创的指标体系,即MACROCOSM——整体性、TECHNIQUE——技术性、CONTENT——内容性的MCT指标,在其自主研发的社会责任报告评价系统和评级转换体系中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评分,将企业社会责任最终的得分转换为对应的等级。将分数0~100区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个等级。

综上所述,被解释变量CSR为虚拟变量,从等级低到高分别取数字1~9代替。即,CSR=1,表示该公司社会责任等级为C等;CSR=9,表示该公司社会责任等级为AAA等。

(二)控制变量、解释变量及其设置

在上述理论的探析和研究假设中,本文选择如下解析变量,如表1所示。

规模大的公司才会有更多的理由去关注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已经度过了为自己牟利的时候,更有能力也更有义务去回馈社会,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总资产净利润率是衡量企业是否砖墙的指标之一,只有当公司拥有较低的财务压力,较好的财务业绩时,才能够在保证自身生存的基础上,积极履行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资产负债率反映公司的负债风险水平,公司具有不同的财务压力时,公司的负债情况必将影响公司责任的履行。因此,本文选择以下3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如表2所示:

表1  解释变量说明

表2  被解释变量说明

(三)回归模型的构建

结合国内外文献研究中关于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相关性的分析方法,本文构建了如下多元回归模型并利用SPSS软件中的线性回归函数进行实证分析:

CSR=β0+β1MEET+β2DUAL+β3INDR+β4INDM+β5SUP+β6MS+β7SL+β8SIZE+β9LEV+β10ROA+ε

式中常数是β0项,回归系数为β1,β2,…,βm,随机误差则由ε代表。

各变量含义及计量规则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含义及计量规则

五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及来源

本文研究的样本是沪深两市在2013年内上市公司年报的横截面数据,其中删除了以下数据:(1)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2)数据不全及数据异常的公司。经过筛选之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值为496个,并选用EXCEL 2007软件,SPSS l6.0统计软件为分别为数据处理、实证分析工具。

(二)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样本描述性统计是SPSS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之前的基础性统计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我们是从各变量的均值(Mean)、最小值(Minimum)、最大值(Maximum)、标准差(Std. Deviation)来分析各变量的基础数理状况。由表4可知,样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大多不太积极,平均数为1.27,而且各公司之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披露差异也不小,最小值为0.05,最大值则为16.80。各样本公司平均每年召开股东大会2.79次,最少的只开会1次,最多的有9次。两职合一的情况平均为10.97%,即54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数为0.35,但从最小值0.09可以看出,公司法所定的独立董事比例同公司实情有较大出入。独立董事的参会平均值为0.94,即在会议中会有超出百分之九十的独立董事参加,但从最小值0.33我们可以看出,也有的公司独立董事出席率和平均值相比具有较大差异。监事会总人数的平均值为1.36,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41,差异也比较大。经理层激励的平均数为13.62,个体间差异也较大,接近2倍,其中最大值为17.9、最小值为10.3。从国家股比例的数据来看,国家持股公司的平均数为1.05,最大值为6.21,最小值为0.03,个体间差异也较大。

表4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三)变量的相关性统计分析

相关性分析是研究变量之间不确定关系的统计方法。如果统计数据显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则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回归分析。调用SPSS软件中的回归分析程序,以Bivariate为选项,选用Pearson相关系数选项验测变量的相关系数,从表5可以看出各个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值。从宏观层面看,公司的社会责任同各类变量间呈现正向相关。

由下表的Pearson相关系数可初步判断:独董比例、独立董事勤勉度、国家股比率、资产的负债比率、经理高层的激励同社会责任的履行实情有显性关联性。经理高层的激励、资产的负债比率同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独董比例、独董勤勉程度、国家股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同时,各个因变量、自变量间的关联值可看出,变量彼此未有多重共线,因而可做进一层的回归分析。

表5  各变量相关系数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2-tailed)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2-tailed)

(四)回归结果与分析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董事长任总经理、独立董事比重、独董勤勉度、经理层的激励、国家股比例等明显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有重大影响。其中,股东大会次数与公司社会责任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是由于股东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忽略影响公司长期发展的社会责任履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独董比例、独董勤勉程度与公司社会责任在10%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因为一人分饰两角,势必造成监督力度不足;同时,独董比例多为《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度,无法获得独立,另一方面,独董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已经较为繁忙,无法抽身履行自身的独董监督职能;经理层激励与公司社会责任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或许是因为经理层待遇受到重视后,他们的眼光也会随之长远,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改善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我们之前分析一致,国有上市公司更多承担的是增加就业,维护稳定等社会职能;而监事会人数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线性关系呈现不相关的情况,同时,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同控制变量有突出的关联性。公司的规模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有1%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的关系,资产负债率在1%水平上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呈现显著正相关的关系,总资产净利率则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如表6所示。

表6  模型的回归分析

a.Dependent Variable:CSR

六相关建议

1.公司同社会间的关联为交互性的依存,但国内某些公司对所需担当的社会责任未有深入认知,而是将此种责任的担负看做是成本的累加和额外负担,并未注意到责任的良好履行会获得极大的社会认同和回馈。部分公司将社会责任看做是大型公司的义务,而对于自身所属的小型公司不需担当责任。因而,公司的管理层需从思想认知上作出更正,不再将公司作为经济个体而存在,而要成为有一定道德、担当责任的社会份子。

2.从国家角度来审视,政府对上市公司可订立资本市场法律条例、规章等,促使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并对此类公司的社会责任予以强制履行,这样可促进现代化的同社会演化动态相匹配的公司构建。笔者认为国家需从公正化、公平化原则入手,将公司所需担当的社会责任内容予以细化的同时,订立律法细则予以法律化,这样可加大对社会有“外部经济”贡献的公司从资金、政策上予以鼓励,促使其成长;而对社会有负向经济能效的公司严惩不贷,严加管控。订立律法条例的部门需秉持详实、细化观点,对法律牵连的社会性问题予以明确,并有着较高的可实施性;而已存的法律条例则可加大优化力度,如对环境管治层面的法规、生态维系层面的法律条例积极推行和落实。在严格遵照法律条例、依法落实的前提下,将国内各个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实情予以监管督查,从国家层面来对此项责任的履行规范化鼓励,使其社会效应更加优良,让公司的认同度得以提升,形象更加良好。

3.独立董事可看做董事会议中中小股东的代表,也可看做对公司各项管控权能、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替代人。此种模式的替代可让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得以缓和或规避,这样对于多个利益相关者可以约定形式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风险指标来均等的获取,同时也可缩减对公司管治、督查、治理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升决议的实施成效。所以,笔者认为将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管治、控制权的享有由独立董事来代表,是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最佳路径。因而,构建独立董事健全体制,可使得监察督管职能发挥更高效。

4.薪酬激励制度是激励人才,促使其积极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法之一。薪酬激励体制的科学化构建,合理的经理人竞争体系的引入,都会对运营中的经理人行为有正向效力和推进效用,使其更好的运用才智,增创更高的运营获利,同时促使公司对社会责任履行更有成效。

参考文献:

[1] OLIVER SHELDON.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 Job Market Paper,1924:74.

[2] 李政义.企业社会责任论[M].台湾: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0:37;45-46.

[3] 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6.

[4] CLARKSON 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M].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20;92-177.

[5] 谭利,李亚楠.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探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0(11):132-134.

[6] 王丽梅,薄建奎.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J].会计之友,2011.3(下):77-78.

[7] 陈智,徐广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2011,4(25):106-116.

[8] NAZLI, FREEMAN, RE. 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J]. Pitman : University of Minnesota,2007:124.

责任编辑:徐蓓

Analys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any GovernanceStructur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ulfillment

CHEN Zhiwu HUANG Yayan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7, China)

Abstract:By adapting cross section data of annual report in public companies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in 2013, with Rankins CSR Ratings(RKS) as methods, combining linear regression, th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ors on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re analyzed. The result shows that numbers of shareholders meetings, chairman acting as general manager,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the diligent degree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have negative influences on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however, management incentive, ratio of the state shares have positive influences in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ulfillment; rankins CSR ratings(RKS)

[中图分类号]F270;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7X(2016)02-0041-07

作者简介:陈支武(1965-),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黄雅艳(1988-),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投融资管理。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科研项目(项目号13C043)

收稿日期:2015-12-16

doi:10.3969/j.issn.1674-117X.2016.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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