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补贴与环境规制下企业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
2016-06-01郑晓凡
郑晓凡
基于政府补贴与环境规制下企业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
郑晓凡
经济大发展所致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如何正确处理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逐渐成为各届政府和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基于中国普遍存在研发补贴的现实情况,在阐述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基础上加入政府补贴,试图从理论上说明政府研发补贴对环境规制下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环境规制;政府补贴;技术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矛盾的日益升级,各国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力度也在趋于扩大。然而,这种渐强的环境规制政策真的能实现污染控制与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双赢吗?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学者们基于不同假设和方法,各抒己见,观点不一,但有一个政策共识,就是要加大环境规制强度,以此促进技术创新。但是,高强度的环境规制真能促进技术创新吗?如果能,这个强度该如何把握呢?我们能不能通过引入其它的政策配合环境规制政策,早日帮助企业突破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呢?
二、环境规制政策影响企业行为的机理分析
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外部性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很少考虑生产的外部性问题。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市场就不一定能产生资源的帕累托有效率供给,这时候政府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质量,就必须“模仿”市场机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帮助市场实现帕累托最优。
为了克服这种负外部性,政府要对市场进行干预,其中一种手段就是实施环境规制,处于规制下的企业为了应对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污染,这会增加企业在治理污染方面的成本,因此从短期来看可能会阻碍企业的经营绩效。但随着规制强度的加大,当企业为了达到规制标准,用于治理污染的成本超过企业进行创新的成本时,环境规制就起到了引致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本文从微观层面,以一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例,简要分析政府实行命令型管制手段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假定市场上存在一家生产钢的企业S,在生产钢的同时产生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倒入河中,假定C表示企业的生产成本,Q表示所生产的钢的数量,P表示价格,M表示政府实行管制手段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原则上生产钢的数量越多,政府实行管制手段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就越多,则钢厂利润最大化问题是:
规制前企业的最大化利润:MaxP(Q)*Q-C(Q)
(1)
规制后企业的最大化利润:MaxP(Q)*Q-C(Q)-M(Q)
(2)
如图(见下文),政府实施环境规制后,企业的成本会增加,表现在图形中就是边际成本曲线向左移动,从MPC移动至MPC’,此时企业产品的价格为P’,价格为Q’。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当企业应对规制的成本超过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的成本时,企业就会自主进行技术创新,当然,从短期来看,创新会使得企业的成本进一步增加,使得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再次向右移动,即从MPC’移动至MPC”,但从长期看,环境技术创新不仅会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还会给企业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致使边际成本曲线右移的同时,还会使得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向右移动,即从MPB移动至MPB”。在这两种作用的帮助下,企业很有可能会慢慢回到最优产量。
三、政府补贴政策影响企业行为的机理分析
与普通创新不一样,环境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双重外部性的特征,一方面是创新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给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在这种情况下,单凭市场力量难以激发企业自主的进行环境技术创新,而这恰恰为政府规制和支持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了理由和动力,主要表型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进行创新的风险,弥补企业自身创新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政府补贴能够激励引导企业增加对环境治理创新方面的投入,获得政府补贴的往往是那些在生产经营、污染物治理方面方面符合国家和地区大政方针的企业,从而在市场上形成一种示范效应,类似的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政府补贴,也会相应的增加环境治理创新方面的投入。
四、环境规制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的互补耦合作用
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特征,单一政策无法有效的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如果政府一味地加大环境规制力度,环境治理方面可能会有所改善,那么什么样的规制强度是合适的呢?Kneese&schultze(1975)指出,除了静态效率之外,规制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诱发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是评价一个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绩效的最主要标准,实际上,这个度很难把握和度量;同样如果政府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不断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一方面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此外稍有不慎还很有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源误置,进而扭曲市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政府补贴很有可能会起到鼓励和引导规制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作用,使得企业更快回到均衡点,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如图,如果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给予企业适度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因创新所致的额外成本,使得MPC”曲线向右移动至MPC*,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致使企业更快摆脱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快回到最优产量。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特征,从理论上剖析了环境规制政策、政府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以及二者的综合效应,分析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如果能够得到政府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早日突破环境规制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在治理环境时仅仅依靠单一的环境规制政策并不能够很好地达到政策意图,适当的引入其他的干预手段(政府补贴)加以配合,可能会带来更加明显的效果。当然本文提到的政府补贴不是泛泛的补贴,是针对企业的研发补贴,最好是补贴那些为了治理污染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的企业,让补贴落到实处,防止企业的寻补贴行为。(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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