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经济和恶经济
2016-05-31向松祚
向松祚
金融诈骗、医疗陷阱、订餐隐患……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事件,都让我想到两个概念——善经济和恶经济。我们一切经济行为和企业经营究竟应不应该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呢?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有意无意,每个人都不应该作恶,其中也包括企业的经营行为,都必须坚守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然而,通过“谋财害命”的方式赚得盆满钵满的企业和个人太多了。这么多年来,我们见证了太多假烟酒、假食品、假药品。当年的“毒奶粉”害了多少无辜的孩子,有些甚至为此失去生命!层出不穷的恶性事件,令人愤懑不已:难道为了赚钱,企业就可以丧失一切良知?如此作恶的经济行为或经营行为,我们必须将它定义为“恶经济”。与其他一切恶行一样,恶经济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应受到道德上的严厉谴责和唾弃。
人类经济活动首先应该以“善”为出发点。一切经济行为都应该是“善行”,而不能是“恶行”。全球著名互联网科技巨头谷歌公司的核心文化理念是“不作恶”,就是要求公司所有员工的行为,以及公司所有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不危害他人。这其实就是坚守“善经济”的基本思想。谷歌是否完全做到了,此处不予置评,但这种信念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奉行的准则。
在笔者看来,“善经济”的首要原则就是尊重生命。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和协作的经济体,我们生活所需的几乎一切产品和服务,都来自各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生命健康就掌握在形形色色的公司手上。如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存在假冒伪劣成分,或者提供的信息严重失真,那么无数人的生命健康就会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进入数字时代后,海量信息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让普通消费者无从鉴别产品和服务的真伪优劣,甚至无法判断信息是否可靠。于是,制造和传播信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平台,往往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一旦这些公司蓄意造假、欺骗和诱导消费者,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记得“毒奶粉”事件爆发时,笔者曾在电视节目里质问那些生产者:“你们愿意让自己的宝宝喝你们生产的奶粉吗?”前几年“毒大蒜”事件爆发,生产者竟然毫无愧色地对记者说:“我们知道那些大蒜有毒,都是卖给别人的,我们自己从来不吃,自己吃的另外种!”这完全称得上是穷凶极恶的谋财害命了。如果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不懂得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他人的生命,那么早晚会为了利益丧失良知。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已经为所有人的行为确立了最基本的底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做到这一条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