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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烧死

2016-05-30秦明

科学Fans 2016年5期
关键词:火场法医死者

秦明

那一股股浓烟,从夏晓曦的窗户里卷出的时候,邻居就拨打了119。仅仅是几分钟的出警时间,浓烟就变成了烈焰,舔食着夏晓曦的窗框,把夜幕中的楼房映得雪亮。

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冲了整整二十分钟,大火才被彻底熄灭,消防队员戴着氧气面罩,从窗户翻进了室内。纳入他眼帘的,是一具烧焦了的尸体。

现场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联络了刑警队,法医和技术人员们迅速封闭了现场。

现场很奇怪,一个液化气瓶异常地出现在了夏晓曦的房间。按理说,这个应该在厨房里出现的东西,并不会进到房间里。最合理的解释是,夏晓曦选择点燃液化气自杀。

动机上也可以解释清楚。今天下午,夏晓曦和她那个已经有了家室的男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晚上事情就发生了。

夏晓曦的父母好像并没有觉得存在什么疑点,他们在嚎啕大哭中,斥责着女儿的冲动,以及连给自己留个全尸都不愿意。

在法医的坚持下,尸体还是被拖到了殡仪馆,接受解剖。法医最先切开了死者的颈部,打开了已经烧黑的气管。就靠这个简单的动作,法医很快确定了案件性质,这是一起命案!

夏晓曦的气管内侧非常干净,没有附着烟灰碳末,也没有任何热作用的反应。也就是说,在大火起来的时候,夏晓曦已经没有了呼吸,所以才没有把热空气吸进气管,造成一系列的生活反应。

“既然明确了是死后焚尸,那么,我们就要寻找到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老法医说。

小法医点点头,按照解剖顺序,首先打开了死者的头皮。

头皮已经因为热作用脱水成很薄的一层,手术刀切开时,发现头皮下似乎有一块和其他位置皮肤颜色不一样的区域。很快,小法医锯开了死者的颅骨,发现了一大块已经丢失了水分的凝血块。

“这应该是颅骨的热血肿吧?”小法医说。

老法医摇摇头,说:“热血肿不会伴有生活反应,头皮对应处不会有损伤。热血肿的范围很大,新月形,边缘锐利,经常是砖红色。血肿内也会有气泡。但是这块血肿,范围小,对应头皮有损伤,纺锤形,暗红色,血肿致密无气泡,与硬脑膜紧紧粘连。这是一块典型的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也就是说,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夏晓曦的死因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根据法医的推断,案件很快侦破,原来是夏晓曦的男友为了摆脱夏晓曦的纠缠,趁夜色潜入夏晓曦家中,将其打死,然后搬来液化气瓶,焚烧了尸体和现场。

死亡剖析

烧死和之前说过的中暑死同被归为“高温死”一类。而“高温死”是“外伤”“窒息”“疾病及衰老”“中毒”“电击”“高低温”六大类死亡原因中很重要的一块分支。烧死是指以火焰、高温固体、强热辐射、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导致死亡的一种死亡分类。

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的不同点,最明显的就表现为软组织的毁坏。

烧伤中,除了一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以外,二度烧伤还会产生表皮细胞的坏死,细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高,大量血浆成分外渗,使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泡。而三度烧伤,是指组织坏死。四度烧伤,则是指组织碳化。

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念。我举个简单的方法,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就是人体表的1%。

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就会导致机体的死亡。但是火场中死亡的人,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的直接作用而导致死亡的。火场中的尸体,死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① 窒息或中毒。在火场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这些气体使得受害者不能呼吸,并迅速窒息死亡。另外,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机体的内窒息,或者中毒。

② 烧伤致死。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剧烈疼痛或失血失液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从而死亡。机体内红细胞被破坏后,释放出大量的钾,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导致心跳骤停而死亡。即便是当时被救,体表大面积创伤的受害者,也会因为并发症或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

③ 其他。在火场中,还会经常发生现场物品倒塌、高坠等原因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的情况。

面对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最先要解决的,是死亡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

早在三国时期,我们就掌握了分辨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的办法。那就是著名的“张举烧猪”的故事。

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碳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症(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比如喉头水肿,粘膜充血、出血、坏死、水泡,产生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等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系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我总是说,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进一步调查。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烧毁、面容烧毁,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很好地得到解决了。

但是在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易事。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的压箱底的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发现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候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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