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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高薪和清代养廉的反思

2016-05-30赵立波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俸禄高薪官员

赵立波

宋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总结腐败、防治腐败较为全面的时期。在宋代统治者看来,历朝历代之所以贪官辈出,原因只有一个,俸禄太低,官员穷困导致集体腐败,因此,推出了高薪养廉制度。但是,高薪养廉制度过度强调了物质水平对官员腐败的影响程度,忽略了道德品质、政治操守对为官从政的重要性,自然难以避免失败的结局。

错误观念推进下的高薪养廉顶层设计

纵观历史,宋代官员的工资水平之高可以说是空前的。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目的在于养廉。宋太祖早在开宝年间就宣称:“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此后,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张高薪养廉。范仲淹说:“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从皇帝到大臣,都同意这种顶层设计,因此,宋代的高薪养廉制度从一开始就实行得非常彻底。从宋太祖至宋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代官员在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喂马草料以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以宋朝的一品大员(宰相、枢密主官)为例,即使没有爵位,其月薪也能达到300贯至400贯,是汉代的10倍,清代的6倍。

有学者以黄金为参照物计算,宋代的300贯,相当于人民币20万元。无论换算是否精确,可以肯定的是,宋代官员的高工资水平是毋庸置疑的,大小官员皆锦衣玉食,生活奢华,但事实证明,高薪就能养廉只是统治者的一厢情愿,宋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腐败的朝代之一。造成这种局面,高薪养廉的错误顶层设计应当负主要责任。

高薪养廉造成从政为享乐,出发点极其庸俗

宋代初期,宋太祖对武将过度管控,间接造成过度依赖文臣,培植了庞大的文官系统,以此强化自我权力稳定,与此同时,他亲自立下了不杀文臣的誓约,并使其成为既定国策。这也为日后北宋官员肆意挥霍贪腐埋下了巨大隐患。

宋太宗进一步提高文臣待遇,确保他们都能过上荣华富贵的生活,并使“与士大夫共天下”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则。

在宋代,高薪养廉造成想当官者如“雪片般”蜂拥而来,因为只要能够当上官,就等于过上了吃尽穿绝的奢靡生活。在高工资和高福利的联动作用下,导致了官员贪渎和为官不为。高薪没有养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官员的庸俗从政思想。据史料记载,在宋代,“夜饮”是极其时髦的高官腐败现象。这种豪奢在当时已成为高级官员们的共同嗜好,由此引发了吃请、比富,拉关系、结朋党等种种不良风气。在高薪的助推下,人人比着收入和享受,造就了宋代官员大多贪污受贿、穷奢极侈的现象。

超编超配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及政治风气

宋代高薪养廉制度的持续推进,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真宗以后,官员不断增加,机构更加庞大,科举取士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此外,还有多种授官法。例如,遇有灾荒,地主如肯开仓出粮,按出粮多少授官。朝廷甚至公然卖官,导致官员越来越多、越来越滥。当时,就有人指出:“自古滥官,未有如此之多!”究其原因,就是高薪的巨大诱惑。由于为官的出发点日趋庸俗现实,导致混杂在官员队伍中的人员鱼龙混杂,道德修养日趋不堪,政治生态日趋腐化。

高薪还导致为官不为。真宗时宣扬遵循“祖宗旧法”,一切因循守旧,官员皆以老成持重相标榜,遇事唯恐承担责任。有一位名叫田疏的官员给皇帝上疏直言:政出吏胥之手,吏胥行遣,只捡旧例,无旧例则不行。就是说,这些高层官员,只要遇到政务,就会找过去的老办法,没有老办法的事就不知如何处理或干脆不处理。这种死板的工作方法如何能解决不断变化的新问题?结果就是,“臣下得优逸,而君上担焦劳”。在宋代,三年进行一次官员考核,只要官员在任内不发生大的过错,就能够得到提拔。于是,大家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种不作为式为官法,在一位名叫李沆的宰相那里发挥到了极致。每次接待宾客或处理政务,他都很少讲话,他的弟弟李维对他说:“外边人议论,大哥是个没嘴葫芦。”李沆对外界给他的评价非常满意,因为这正符合他的政治预期,“万言万当,不如一默”“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这种看似城府高深,实则自私自保的从政心理严重影响了为政风气,极大地阻碍了社会进步和人才使用。无独有偶,还有一个叫章得像的人同样是以默默“无为”著称,同样也升到了宰相高位。宋朝就在这样的官员“整体沉默”中一步步走向了沉沦。

当然,宋朝也有廉洁有为的官员,如范仲淹、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但是,他们绝不是高薪养廉制度的产物,而是继承了真正的士大夫精神。在清廉自律方面,王安石堪称第一典范,吃穿用度皆以简朴为要。做知制诰时,有人来给他送信,竟误认为他只是个家仆,左右人赶忙说,这就是你要找的“舍人”。送信人忍不住赞叹,“好舍人,好舍人!”王安石晚年居住在南京钟山,只有几间简朴的小房,出行骑一匹小驴,对此,苏轼曾形容他是“骑驴渺渺入荒陂”。遇有游客来访,在道旁相遇,即下驴坐个小板凳和对方交谈。王安石的政敌很多,但是对他的指责也仅限于政治观点方面,在生活方面,都承认他“质朴简素”。“持志如心痛”,在他眼里,改革政治,增强国力,造福百姓才是最大的愿望,对其他的个人享乐毫无兴趣。其他如范仲淹、苏轼等人,都是心怀天下的官员,其为政准则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不是只为一己之私。正所谓“士大夫若爱一文,不值一文”,计利当计天下利,这就是纯粹士大夫的为政宗旨。然而,在庞大的腐化官僚机构内,能保持高尚人格操守的官员实在不多,大部分都是充斥于体制内不作为的高薪官员。

北宋末年,官员俸禄水平发展到最高,但却贪风蔓延。宋徽宗时,整个官场几乎全烂掉了,腐败呈现集团化、一体化趋势,朝政为利益集团所控制。腐化已侵蚀了整个国家肌体。

高薪养廉是一个伪命题

官员的廉与贪,主要是由官员的道德操守、人格追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俸禄的多少“养”成的。在同等俸禄的情况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贪者自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公用钱”和“职田”上。此制的目的本在养廉,然而,廉者将其尽归公有,贪者则“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一言以蔽之,高新养廉只是一种善良的、主观的愿望而已。禄厚,终有止境,而贪官污吏的欲壑则是无底黑洞,决不是任何厚禄所能填满的!且贪官污吏的人品低下,全无底线,对于本来就没有的品质,岂是厚禄所能“养”出来的?因此,说高薪养廉是一个伪命题不无道理。

在高薪养廉的薪酬制度设计上,宋朝并不是唯一。清代雍正在官员俸禄基础上,以养廉银名义对官员进行经济补贴,提高官员福利待遇,力求在根本上遏制贪腐。

养廉银,又称养廉钱,是清朝官员的俸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创立了这种薪酬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腐败现象,因此取名为“养廉”。但是,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养廉银并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反而加重贪污。一般的京官因为没有火耗或税赋,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在京城开销又大,所依赖的就是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等行贿。李慈铭在日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而各地又有肥瘦之分,能调到繁荣地区当官当然收益大,这就促使地方官和京官的权钱交易关系,谁能调到哪里去当官,京官往往有实质影响力。

与此同时,养廉银又助推了官员的豪奢。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后进京觐见的花费是:“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清朝文献通考》批评:“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这是因为“廪入既厚,纵侈随之,酬应则踵事增华,服用则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财政困难,俸银、养廉银常常停支,官员“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无论宋代还是清代,在力图彻底解决官员腐败问题上的愿望是好的,但仅仅依靠增加俸禄或是发放各种补助津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解决政治弊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更要借鉴历史经验教训,使得国家政权避免陷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责编 / 傅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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